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定了一份机床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乙公司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仅由王某在合同上盖了公司章。在交货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诉至法院。假设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其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题目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定了一份机床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乙公司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仅由王某在合同上盖了公司章。在交货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诉至法院。假设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其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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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据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机床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A.有效

B.无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和付款的先后顺序的,甲公司在乙公司没有交货之前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B.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甲公司在乙公司交货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C.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D.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丧失商业信誉的,可以自行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ABC

第3题: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l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收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①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等重要资产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②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请依据《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是否享有留置权?为什么?

2、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丙公司依法享有留置权。因为作为保管人,依保管合同依法享有该权利。《合同法》第380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法》第84条:“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2)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留置权的行使以留置权人占有留置物为前提,现甲公司已经提走留置物,丙公司无法行使留置权。
寄存人未依约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须以占有留置物为前提。本案中丙作为留置权人,在行使留置权之前留置物已被寄存人甲提走,所以丙不能行使留置权。


第4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分3批购买6台机器,约定在乙公司货物全部交完后一个月内甲公司支付货款。在第一批交货后乙公司听说甲公司经营情况严重恶化,已经资不抵债。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于法有据的是:()

A:乙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
B: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即解除合同
C:乙公司听说甲公司情况后,经过多方查证属实,随即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即解除合同
D:乙公司听说甲公司情况后,经过多方查证属实,随即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但甲公司提供适当担保后,乙公司仍迟迟不履行原合同债务,而一再要求甲公司先支付货款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约定解除权,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乙两公司并无这些情形存在,因此,不能解除合同,A选项错误。《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B选项中乙公司仅是听说甲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没有确切证据,不能中止履行。《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C选项乙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当选。D选项乙公司有确切证据,可以中止履行,但应在甲公司提供适当担保后恢复履行,而乙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原合同债务,而要求甲公司先支付货款,这种做法也没有法律依据,D选项不当选。

第5题:

根据以下条件,回答 75~79 题: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交货。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为2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承诺10天内支付保管费,如果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以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但甲公司后来并未支付保管费,现丙公司要求行使留置权。

第 75 题 甲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行使的是合同法规定的(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正确答案:C
由于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甲公司履行义务在前,乙公司履行义务在后,所以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第6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买卖一台精密机床的合同,约定甲公司于IO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于是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根据上述事实,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 A.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能够成立 B.在乙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时,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C.丙公司有权行使留置权 D.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正确答案:C
根据《合同法》第68、69条的规定,ABD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将机床提走了,丙公司 已经丧失了占有,自然不能行使留置权。

第7题: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后果。当事人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通知对方暂时中止合同,只有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

第8题:

阅读以下资料,回答 79~82 题: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自行以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约定,精密机床作价95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遂提供丙公司作为保证人,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甲公司将机床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未支付货款。甲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表示无力承担。甲公司遂以本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重要资产处置需经股东会决议为由主张机床转让合同无效,要求乙公司返还机床,遭到乙公司拒绝。乙公司将该机床作价25万元转卖给李某,双方交货付款完毕。甲公司因索款未果,诉至法院。法院查明:(1)甲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重要资产的处置应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其中,重要资产是指价值超过50万元的公司资产;(2)李某系乙公司董事;(3)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现仅有债务人丁公司尚欠其到期货款30万元,此外别无资产,乙公司一直未向丁公司主张权利,也没有采取诉讼或者仲裁方式追讨债权。

第 79 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机床买卖合同效力为( )。

A.无效

B.效力待定

C.有效

D.可撤销


正确答案: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表见代表。《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本题中,甲公司董事长王某自行以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乙公司无法预见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超越了公司规定的权限,达成的买卖合同应当有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第9题: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有效。该机床转让合同完全符合合同成立、生效要件,因此该合同有效,尽管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但这一对董事长权力进行限制的规定并不具有对外效力,依《公司法》规定,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对该精密机床进行处分的行为应当予以认可,故该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
(2)成立。因为《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本案中甲乙公司还依照《合同法》第69条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
(3)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69条之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一个月后,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并未提供适当担保,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不能。根据《担保法》第82条之规定,留置权存在的条件之一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本案中,11月5日,甲公司已将机床提走,丙公司已丧失对该机床的占有,所以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

第10题: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清货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接收,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有关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B.甲公司行使的是顺序履行抗辩权
C.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D.甲公司行使的是撤销权
E.甲公司随意中止合同履行,构成违约

答案:C
解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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