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某诉妻子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孔某住所送达判决书,孔某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将判决书交给孔某的妻子赵某转交B、讲判决书交给孔某的住所地居委会转交C、请孔某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孔某住所D、将判决书交给孔某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题目

孔某诉妻子赵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孔某住所送达判决书,孔某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将判决书交给孔某的妻子赵某转交
  • B、讲判决书交给孔某的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 C、请孔某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孔某住所
  • D、将判决书交给孔某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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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正确做法是()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参考答案:C

第2题:

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王某3000 元医疗费,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该案,但在一周后才发送判决书

B.该人民法院定期宣判该案,宣判后次日发给判决书

C.该判决书送达至陈某住所地时,得知陈某已去外地打工,只有其妻昊某在家,法院便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陈某送达判决书

D 该判决书送迭至王某住所地时,王某已因另一案被劳动教养,法院便通过王某所在的居委会转交送选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34 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 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因此,A 选项的做法正确,B 选项的做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8 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位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C 选项中,陈某不在家可交其妻吴某代为签收。C 选项的做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82 条第2 款规定,受送达人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的劳动教养单位转交。D 选项的做法错误。答案选A。

第3题:

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博的人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一无所获。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而说出实情。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10日,孔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应当告知孔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

C.本案的被告是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D.因孔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行拘留决定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的听证、实施主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处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利的情况不包括行政拘留,因此,选项A错误,不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派出所仅对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处罚决定权,对行政拘留没有决定权,因此,该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做法是违法的,选项B说法正确,应选。
  本题中,该派出所没有拘留的处罚权,属于种类越权,因此,被告应该是区公安分局,而非是该派出所,选项C错误。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5条的规定,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在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因此,选项D错误。

第4题:

李某与赵某是夫妻。1999年7月,李某向某 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的邻居王某转交
B.书记员将该判决书留置李某的住所
C.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79、91条,《民诉意见》第83、84条。

第5题:

郭某与蔡某是多年的商业伙伴。一次生意合作中,双方发生纠纷,郭某把蔡某诉至法院,要求蔡某返还5万元,蔡某收到开庭通知后不见了,法院最终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裁判,判决蔡某返还5万元给郭某。审理该案的书记员两次到蔡某家送达判决书,蔡妻均拒绝接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邻居转交
B、书记员将判决书留置在蔡的住所,并拍照记录送达过程
C、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判决书交给蔡的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可见,留置送达的前提是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可见,转交送达针对的是军人和被监禁的人,所以ACD项错误。

第6题:

李某与赵某是夫妻。2004年7月,李某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该案书记员两次到李某家送达判决书李某均拒绝接收。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

A.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的邻居王某转交

B.书记员在有关人员的见证下将判决书留置在李某的住所

C.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书记员将该判决书交给李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正确答案:B
B。离婚案件判决的送达,特殊点有二:第一,不得由一方当事人代替另一方领取判决;第二,应当告知当事人判决未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除此之外,离婚判决的送达并无特殊之处,若当事人拒不接收,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留置送达。

第7题: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正确答案:C

第8题:

某法院派其工作人员赵某向原告送达判决书,赵某将判决书交给原告指定的代收人李某签收。这属于何种送达方式( )

A.直接送达

B.间接送达

C.留置送达

D.代理送达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送达的方式。
直接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了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而留置送达是指在向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将诉讼文书依法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地的送达方式。至于B、D两项都不是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送达方式。

第9题:

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

答案:A
解析:
【考点】送达方式【详解】《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因此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据此,委托送达只能委托法院,而不能委托其他单位,选项C错误。邮寄送达的,以回执确认是否送达而不是寄回送达回证,选项B错误。第87条第1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因此,D选项错误,不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10题:

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C
解析:
【考点】送达方式【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根据这一规定,只有C项中的做法是正确的,应选,A、B、D三项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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