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案例分析考试参考答案

互不干涉内政是指任何国家都无权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外政策,不得强制他国接受本国统治者的意志、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是:正确


我国领导人多次表示,西藏事务完全是中国内政。“西藏问题”的实质是( )。

A.主权问题
B.宗教问题
C.人权问题
D.民族问题

答案:A
解析:
A项,1959年4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决议中指出,西藏是中国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西藏问题”的实质是主权问题。


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成员,我国历史上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行使主权是()。

A. 从宋朝到现在
B. 从元朝到现在
C. 从明朝到现在
D. 从清朝到现在

答案:B
解析:
从元朝到现在的700多年来,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地方行使着主权,西藏地方从未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记载着700多年来历史事实的数百万件汉藏文档案材料仍保存在北京、南京和西藏拉萨的档案馆中。世界上从未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故答案为B。


西藏事务是中国内政,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反对任何国家插手西藏事务的 主张是基于主权国家的( )。
A.独立权 B.平等权 C.自卫权 D.管辖权


答案:A
解析:
A [解析]主权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不受他国干涉的权利是独立权。“西藏事务是 中国内政”,所以插手西藏事务侵犯了中国的独立权。故选A。


共用题干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关于内政的说法错误的有、()
A、一国对另一国进行的经济援助有可能成为干涉他国内政的行为
B、发生在甲国领土范围内的甲国国家行为一定会属于甲国的内政
C、甲国利用经济优势强迫乙国从计划经济转而实行市场经济是干涉乙国内政的行为
D、在甲国的领土外实施的行为不可能属于该国的内政范围

答案:B,D
解析:
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其主体主要是国家。在一定的范围和条件下,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也可作为国际法的主体,A选项错误。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发展时间较短,无论从规则体系、国家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不如国内法领域完善和发达,因此选项B错误。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的程序制定出来的。但国际社会上没有超国家的国际立法机构来制定规则,国际法的规则只能由国家之间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共同制定,这种协议可以是成文的,也可能是以不成文习惯法的形式表现出来,C选项错误。当今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国家本身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虽然国际法具有强制性,但有一些违背国际法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特别是在一些涉及战争与和平的重大问题和某些大国违法的情况下。国际法不可能解决国际社会的所有问题,特别是有关战争、和平、发展等根本性问题,更不是国际法单独能解决的。因此D选项正确。


本题是考查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即不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该原则是指各国在国际关系上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侵害任何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也不得以任何与联合国宪章或其他国际法原则所不符的方式使用武力。乙国不能仅因为甲国进口进攻性武器而发射导弹摧毁其导弹发射装置,因此,乙国的行为不构成自卫,而是涉嫌构成侵略。


一般来说,会员国在缔结条约时应考虑其在《联合国宪章》所承担的义务,不得与之冲突。但在实践中发生冲突在所难免。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规定:遇依国际协定产生之义务与联合国宪章所规定联合国会员国义务发生抵触时,宪章规定之义务应居优先。所以答案为A项。


通说认为,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以及一般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确立法律原则辅助资料的包括:司法判例、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国际组织决议。它们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而是确立国际法规则的辅助方法。选项A属于国际公约,选项B属于司法判例,选项C属于权威公法学家学说,选项D国家主权与豁免原则目前还没有成为有效的多边国际公约,一直以来作为国际习惯在国际法上发挥着作用,国际习惯是属于国际法的主要法律渊源,而不属于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因此,选项B、C属于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


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指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指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约束力,故A、B项正确。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必须从国际法主体的实践中寻找证据,一般应注意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以及国内的立法、司法等,故选项C正确。对于D选项,国际惯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惯例现在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实践或通例,故D项错误。


禁止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原则是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但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当一国遇有外来入侵时,单独和集体的自卫以及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动构成了此原则的例外。


内政的实质是国家基于其管辖的领土而行使主权的表现,包括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制度,处理其立法、行政、司法事务以及制定对外政策、开展对外交往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动,判断一事项属于一国的内政范围的标准有两个:1.其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2.该事项中的行为并不违背已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而不能以领土范围作为衡量标准,发生在一国领土范围内的事项不一定都属于内政的范畴,反过来,也有在一国领土外从事一国内政的情况存在。因此,B、D选项错误。选项A中的一国对另一国的经济援助在违背国际法义务的情况下,如强迫他国接受援助以及在援助中附加干涉他国内政的条件等,均属于干涉他国内政,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C强迫他国改变经济体制毫无疑问属于干涉他国内政的情况。


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均未对条约适用制度做出明确规定,主要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一大批单行法律法规中有所涉及。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分为三种情况:(1)可直接适用的,主要是在民商事范围内。其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及《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2)条约与国内法同时适用的,如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3)条约需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的,即条约内容必须经过相应的国内立法程序转化成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因此,并非所有的条约、公约在我国是一律直接适用的。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民事范围的国际习惯和惯例的适用次序在国内法和条约之后,作为对国内法和条约的补充适用。D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D项。


案例分析题(共 9 道题)1 美国参议院通过“西藏问题”修正案案情:一九八七年九月十日至二十八日,西藏达赖十四世喇嘛出访美国,在美国国会讲坛的发言中提出了所谓五点和平建议 :及时地着手解决西藏的人权问题。决议还呼吁里根会见达赖,建议美国向十万藏民提供二十万美元的援助。问题:请分析,美国参议院通过 “西藏问题“ 修正案是否违反国际法? 为什么?(一)所谓修正案是违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一国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外事务,不准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另一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之一。因此,有关西藏的任何问题都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别国是无权干涉的。而美国国会的少数人围绕所谓西藏问题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都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任何国家或者任何人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也是永远不会得逞的。事实上,一百多年来,帝国主义者、殖民主义者都把他们的魔爪不断地伸向西藏,妄图把西藏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但是他们的阴谋始终未能得逞。 (二)所谓修正案侵犯了我国领土主权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内容和表现。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处于中国主权管辖之下,这早已为世界各国所承认。现在,美国国会的所谓西藏问题 的修正案,妄图把西藏从我国领土分裂出去,这就是破坏和分裂领土完整,侵犯我国领土主权。(三)所谓修正案违背了美国承认的国际义务1972 年 2 月 28 日中美在上海签署的联合公报中庄严宣布: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和对外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双方同意,各国不论社会制度如何,都应按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中美之间签署的公报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中美双双都具有法律拘束力。而美国国会关于 西藏问题 的修正案,严重地违背了美国在中美的联合公报中承担的义务。西藏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对西藏问题以何种方式来解决也是由中国决定的内部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外国的干涉。2荷花号案案情:1926 年 8 月 2 日,法国油船“荷花号 ”在地中海的公海上与土耳其船波兹一库特号相撞,土耳其船被撞沉,8 名土耳其人死亡。第二天,当“荷花号 ”抵达伊期坦布尔时,土耳其当局对碰撞事件进行了调查。称该事件是由于“荷花号 ”上的负责值班的人员法国海军上尉德蒙的失职所致,故将其逮捕,因此,对本案的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1926年 10 月 12 日,法国和土耳其签订了一项特别协议,将该争端提交常设国际法院解决。问题:请分析,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诉讼是否违反国际法原则? 为什么?并不违反国际法原则。(一) 土耳其有权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管辖权按照国际法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的排他性的管辖,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事件。但是,船旗国的权利不能在其领土之外行使,除非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有此类许可性规则。因此,如果在公海上的犯罪行为的效果及于一般悬挂他国旗帜的船舶,就必然适用在涉及到两个不同国家的领土时适用的同样原则,因而,国际法没有规则禁止犯罪结果地国家对罪犯行使管辖权。在公海上的一件犯罪行为的结果发生的另一外国船上,等于发生在该外国船的国籍国的领土上。在本案中,犯罪者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虽然身在法国船上,但所造成的后果则发生在土耳其船上,这就等于发生在土耳其领土上,因此,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不违反国际法。(二)土耳其是维护国家领土主权领土主权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十分重要。领土主权的实质是,任何国家未经一国作出明示的许可,是不得在该国领土上地使主权行为。同时,每个国家根据领土主权,有权把发生在国外的行动纳入其本国的立法和法制的范围之内,即一国把管辖权扩大到外国人在国外所作的,而其效果却发生在本国的犯罪行为,那么这个国家不能被认为是侵犯了根据国际法必须给予无条件尊重的外国国家的领土主权。因此,这个国家不是在外国领土上行使主权行为,而只是在自己领土上行使管辖权。根据土耳其法典第 6 条规定:任何外国人在国外犯下侵犯土耳其或土耳其臣民的罪行时,若土耳其法律规定该犯罪行为应受惩罚者,若此人在土耳其被捕,则应受惩办。所以,法院在承认根据国际法船旗国对于在公海上其船舶内所发生的每件事情都具有排他的管辖权的同时,又承认土耳其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是基于受害者的国籍而是基于犯罪行为的效果产生在土耳其船上,即产生在一个与土耳其领土相同的地方,在那里适用土耳其刑法是无可争议的。从所谓属地原则来看,土耳其执行其法律也是合法的。 (三)本法对海洋法产生影响本案判决后不久,国际上十分重视。1952 年签署了有关对碰撞事件管辖的布鲁塞尔公约和 1958 年的公海公约 。1982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海洋法公约规定,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受船旗国管辖。遇有船舶在公海上碰撞或任何其他航行事故涉及船长或任何其他为船舶服务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此种人员的任何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向船旗国或此种人员所属国的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3湖广铁路债券案案情: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 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 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 。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围内,故称“湖广铁路” 。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昌,与广东商办的粤之后原告又向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法院提起上诉和要求美国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未获成功,致使此案于 1987年 3 月 9 日告终。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2)美国 1976 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本案所涉及的国际法问题主要是国家主权豁免和政府的债务继承。国家管辖豁免(称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或国家主权豁免,简称国家豁免(主权豁免(泛指一国不受他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主要是指不受他国的司法管辖,即除非经过一国同意,他国司法机关不得受理针对该国或该国的行为和财产提起的诉讼,也不得对该国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是指国家作为主权者不受他国的管辖,国家行为在外国享有管辖豁免。就司法管辖而言,一国法院不得强行把外国列为被告,或对它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这是从国家独立、主权、平等的基本原则而引伸的一项重要的国际法规则。也是一项久已形成的习惯法。国家行为及其财产有司法豁免权是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一罗马法概念引申出来的一项习惯国际法规则。见诸于各国的法令、条例和司法等实践。如早在 1812 年美国的政府船舶进行审判。此后美国的外交和司法实践长期承认和执行这样的原则。英国法院自 1820 年,德国法院自 1815 年,法国法院自1827 年,比利时法院从 1840 年起也遵循这一原则。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也坚持国家主权豁免原则。中国是一个主权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它唯一合法代表。这是美国和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的事实。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权。就湖广铁路债券案,美国阿拉巴玛州北部地方法院东部分庭受理杰克逊等九人的起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列为被告并作了缺席判决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豁免的国际法原则的,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利的侵犯,虽然美国自1952 年的“泰特公函”开始主张国家主权相对豁免,1976 年颁布外国主权豁免法 ,但从国际法角度,一国不得以其国内政策改变国际法的规则,除非与外国有协议。即使从美国的国内法角度,它的 1976 年外国主权豁免法亦应解释为不具溯及效力即不能将该法效力追溯适用到1911 年发生的事情。所以美国国务院出面干涉,使法庭撤销判决,驳回起诉是正确的。本案涉及的另一主要问题是政府继承。政府继承一般发生在一国经过革命或其他方式推翻了前政府建立新政府的情形。在这种情形,新政府不仅取代了前政府代表其国家的资格,而且实行的政策与前政府根本不同,建立的社会制度也有本质的变化。这样就出现前政府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新政府的法律关系。即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继承问题。一般涉及条约、财产和债务等方面的继承。国际实践表明,新政府对这些方面权利和义务是否继续,取决于新的政策和利益需要以及权利和义务的性质。经过中国革命推翻了国民党政府,于 1949 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涉及对前政府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前政府的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采取了视其内容和性质给予区别对待的立场和政策。在债务方面,对于前政府在平等的基础上所负的合法债务,通过与有关国家协商进行清理,以求公平解决。但对前政府所负的恶债(既违反国际法的或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相违背的债务)一律不继承。湖广铁路债卷就属恶债。从国际法上讲,这笔债产生于清政府最腐朽的时期,也是中国受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时期。中国最大的城市和主要海港成了外国人统治中国人的“条约港口” ,外国人控制警察、税收、海关和外国移民在华享有“治外法权” ,铁路的修建和管理权基本上控制在外国人手里。在 1911 年时,中国 93%的铁路直接由外国人管理和控制。湖广铁路修建的借款合同就是英、法、德、美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以借款方式控制该铁路的建造以谋求政治上控制清政府,并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这是一种明显的违反国际法的恶性债务。从中国国内看,清政府借款修建湖广铁路目的是为便利用兵镇压南方起义,以维护其封建政权。这是与中国人民,中国民主革命对抗之举,此举所欠的债当属恶债。对这种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予继承是理所当然的,是合法的。它得到了国际上的支持。1987 年中英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相互资产要求的协定中规定,英国政府不支持任何“1949 年 10 月 1 日以前中国历届旧政府所举的包括它所发行的或担保的债务在内的旧外债的索赔要求”以及其他历史遗留的资产要求。4光华寮案案情:光华寮是座落在日本京都市的五层楼,该寮建于 1931 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 大东亚省” 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的宿舍。日本投降后, “大东亚省” 被撤销,从此由中国留学组织自治委员会对该寮实行自主管理,院维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审判决。同年 5 月 30 日,王炳寰等人委托其辩护律师团通过大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要求该法院将大阪高等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公正的判决。 问题:(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 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3)1982 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本案主要涉及国际法上的政府承认与继承问题。国际法上的政府的承认是既存国家确认他国因革命或其他非宪法程序而产生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国家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其交往的行为。对新政府的承认意味着同时撤销对被新政府所取代的旧政府的承认。1972 年中日联合声明的发表,1978 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以及两国政府就台湾问题达成的协议都已确定了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日本来说,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后果,就使台湾当局完全丧失了代表中国的资格。日本不得再把它作为代表中国的实体对待。不得以任何方式支持台湾以旧政府名义进行活动,包括在日本的出诉权。这是普通的国际法规则。然而,1977年 10 月大阪高等法院却受理台湾以“中华民国”名义的上诉,这是直接违背日本应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并且 1986 年京都地方法院改变了它 197

长期以来,达赖不断到其他国家从事分裂中国的活动,妄图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西藏问题涉及中国的核心利益。由此可见,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的核心利益是()。

  • A、主权和领土完整
  • B、国家性质
  • C、综合国力
  • D、国际竞争

正确答案:A


近年来,美国总是染指西藏问题,设立了所谓“西藏事务特别协调员”。美国这一做法()。

  • A、干涉了我国的内政
  • B、违反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 C、是推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具体表现
  • D、侵犯了我国的主权

正确答案:B,C,D


我国领导人多次表示,西藏事务完全是中国内政。“西藏问题”的实质是()。

  • A、主权问题
  • B、宗教问题
  • C、人权问题
  • D、民族问题

正确答案:D


西藏事务是中国内政,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反对任何国家插手西藏事务的主张是基于主权国家的()。

  • A、独立权
  • B、平等权
  • C、自卫权
  • D、管辖权

正确答案:A


关于国际法不干涉内政原则正确的有( )

  • A、内政一般以领土为基础,内政的范围与领土范围完全相对应
  • B、内政的实质是国家主权内的管理事项,是否属于一国国内管辖事项以国内法为标准
  • C、某国为解决某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其他国家不得干涉
  • D、干涉不限于武力干涉,可以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各个方面,有隐蔽和公开、直接和间接等形式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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