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时对A公司所属B、C、D、E4家全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价。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B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失控。经查,该项投资发生于2004年6月,当时B公司董事长谭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是境外甲金融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总经理的廖某,双方约定,由B公司向甲公司投入1000万元用于投资,期限1年,收益率20%。 考虑到这项投资能给本公司带来巨额回报,为避免错失良机,谭某指令财会

题目
A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时对A公司所属B、C、D、E4家全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价。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B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失控。经查,该项投资发生于2004年6月,当时B公司董事长谭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是境外甲金融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总经理的廖某,双方约定,由B公司向甲公司投入1000万元用于投资,期限1年,收益率20%。
考虑到这项投资能给本公司带来巨额回报,为避免错失良机,谭某指令财会部先将1000万元资金汇往甲公司,之后再向董事会补办报批手续、补签投资协议。财会部汇出资金后向对方核实是否收到汇款时却始终找不到廖某。后经查实,甲公司纯系子虚乌有。
(2)C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松弛。2009年3月,C公司为乙公司提供100万元贷款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部李某根据总经理指示办理此事。由于李某对担保业务不熟悉,C公司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因此,李某仅凭感觉认为乙公司董事长是本公司总经理的亲属,不会出问题,于是办理了担保手续。此后,乙公司破产,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D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混乱。2009年5月,D公司开工建设职工活动中心,2010年6月份完工。工程原定总投资3500万元,决算金额为3950万元。
据查,该工程由D公司工会提出申请,由工会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经D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并授权由工会主席张某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对工程价款支付的审批。随后,张某私自决定将工程交由某个体施工队承建。在工程即将完工时,施工队负责人向张某提出,职工活动中心应有配套健身设施,建议增建保龄球馆。张某认为这一建议可取,指示工会有关人员提出工程项目变更申请,经其签字批准后实施。
在工程完工后,由工会有关人员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由财务部门将交付使用资产登记入账。职工活动中心交付使用后,发现包括保龄球道在内的多项工程设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E公司重大设备采购控制不严。2009年5月,E公司决定从国外引进两台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生产设备。经某客户推荐和联系,E公司指派一副总经理带队赴国外丙公司实地考察。考察期间,考察团仅观看了所要采购设备的图片和影视资料,未进行实地考察和技术测试。双方代表经过谈判,并经各自公司授权批准,签订了采购合同。
6月15日,E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了设备款。
8月初,两台设备运抵E公司,并在启封、安装后立即投入生产。但在生产过程中,这两台设备多次出现故障。后经专家鉴定,这两台设备系国外淘汰多年的旧机器,丙公司仅仅更换了一些零部件、重新喷涂了油漆就将其出售给了E公司,其实际价值不及售价的十分之一。
该事务所在工作结束后,向A公司管理层通报了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情况。针对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A公司召开由集团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子公司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在讨论过程中,有关人员发言要点如下:
A公司董事长王某:这几个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给企业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值得反思。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要切实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要怕程序复杂,也不要怕审批繁琐,只要能搞好内部控制,花多大代价都值得。
A公司总会计师赵某:第一,要强化内部审计,在集团公司财会部增设审计处,专门负责对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处接受财会部领导,但重大问题可以直接向我汇报。第二,严格审批权限,各子公司均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财务收支,无论是工程支出还是日常零星开支,都由各子公司董事长审批。
A公司财会部经理孙某:第一,建议加强对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实行刚性预算,超预算的工程支出一律不予批准。第二,落实固定资产采购责任制,建议由各子公司技术部全权负责办理采购事宜,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要求:
1.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和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连同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从内部控制角度,分析、判断并指出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2.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和审计署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连同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从内部控制角度,分析、判断A公司董事长王某、总会计师赵某、财会部经理孙某在会议发言中的观点有哪些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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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收购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如果甲公司实施对乙公司的收购行为,下列各项中,与甲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是( )。

A.甲公司的母公司

B.与甲公司同时受控于A公司的丙公司

C.持有甲公司35%的股份,且同时持有乙公司5%股份的丁某

D.乙公司的董事长张某的亲姐姐,持有本公司1%的股份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核一致行动人的范围。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法定的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第2题:

甲公司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李某系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乙公司系李某控制的一家企业。甲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认购对象中,其认购的股份需锁定36个月的有( )。
Ⅰ.李某
Ⅱ.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成为甲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王某
Ⅲ.甲公司拟引进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Ⅳ.甲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
Ⅴ.乙公司
Ⅵ.甲公司拟引进的境内战略投资者

A:Ⅰ、Ⅱ、Ⅲ、Ⅳ
B:Ⅱ、Ⅲ、Ⅴ、Ⅵ
C:Ⅲ、Ⅳ、Ⅴ、Ⅵ
D:Ⅱ、Ⅲ、Ⅳ、Ⅴ、Ⅵ
E:Ⅰ、Ⅱ、Ⅲ、Ⅳ、Ⅴ、Ⅵ

答案:E
解析: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9条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上市公司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第3题: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办的子公司,2001年,甲公司出资60%、乙公司出资40%,投资创办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总经理张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设乙公司对外负债80余万元无力偿还,甲公司对此债务( )。

A.不承担责任

B.应承担全部责任

C.应承担主要责任

D.应承担次要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乙公司承担责任,只有甲公司出资到位,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不违法法律的规定,对于乙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超市

答案:C
解析: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其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本题中,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故选项C正确。


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1)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第41条规定的情形;(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


被派遣劳动者被用工单位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第5题: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于是,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超市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务派遺劳动合同的内容。李某的用人单位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丙公司。

第6题:

以下应纳入A上市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有( )。
Ⅰ.甲公司由自然人李某向A公司借款出资设立,李某持有全部股权,A公司与李某约定,甲公司全部经营管理决策由A公司决定,A公司享有全部经营收益并承担风险
Ⅱ.乙公司由A公司与自然人张某出资设立,A公司、张某分别持股60%、40%,双方约定,乙公司由张某负责主要生产经营决策,每年向A公司提供200万元投资回报
Ⅲ.丙公司为A公司持股51%并控制的境外公司,由于受到所在国外汇管制,丙公司向A公司支付分红及其他资金调度均受到限制
Ⅳ.丁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资不抵债,在2018年5月被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A:Ⅰ、Ⅲ
B:Ⅰ、Ⅳ
C:Ⅱ、Ⅲ
D:Ⅱ、Ⅳ
E:Ⅰ、Ⅱ、Ⅲ

答案:A
解析:
Ⅰ、Ⅱ两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如果投资方具备以下所有的要素,则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①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②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③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Ⅲ、Ⅳ两项,不论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能力是否受到严格限制,只要是能够被母公司施加控制的,都应纳入合并范围。但是,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或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不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第7题:

甲公司拟在中小板上市,乙公司为其控股股东,丙公司为乙公司全资子公司。李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Ⅰ.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总经理
Ⅱ.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和丙公司董事长
Ⅲ.李某可以兼任乙公司监事
Ⅳ.李某可以兼任甲公司董事会秘书

A:Ⅱ
B:Ⅰ、Ⅲ
C:Ⅱ、Ⅲ、Ⅳ
D:Ⅲ、Ⅳ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51条,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李某不得在乙公司担任高管。(故Ⅰ项错误,Ⅱ、Ⅲ项正确)Ⅳ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6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创业板有相同规定。(故Ⅳ项正确)
  综上述C项符合题意。

第8题:

案例分析题二(本题l3分) A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聘请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时对公司所属B、C、D、E4个全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价。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B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失控。经查,该项投资发生于2004年6月,当时8公司董事长谭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是境外甲金融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总经理的廖某,双方约定,由B公司向甲公司投入l000万元用于投资,期限1年,收益率20%。考虑到这项投资能给本公司带来巨额回报,为避免错失良机,谭某指令财会部先将1000万元资金汇往甲公司,之后再向董事会补办报批手续、补签投资协议。财会部汇出资金后向对方核实是否收到汇款时却始终找不到廖某。后经查实,甲公司纯系子虚乌有。

(2)C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松弛。2004年3月,c公司为乙公司提供100万元贷款担保,公司风险管理部李某根据总经理指示办理此事。由于李某对担保业务不熟悉,c公司也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因此,李某仅凭感觉认为乙公司董事长是本公司总经理的亲属,不会出问题,于是办理了担保手续。此后,乙公司破产,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D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混乱。2003年5月,D公司开工建设职工活动中心,2004年6月份完工。工程原定总投资3500万元,决算金额为3950万元。据查,该工程由D公司工会提出申请,由工会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经D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并授权由工会主席张某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和对工程价款支付的审批。随后,张某私自决定将工程交由某个体施工队承建。在工程即将完工时,施工队负责人向张某提出,职工活动中心应有配套健身设施,建议增建保龄球馆。张某认为这一建议可取,指示工会有关人员提出工程项目变更申请,经其签字批准后实施。在工程完工后,由工会有关人员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由财务部门将交付使用资产登记入账。职工活动中心交付使用后,发现包括保龄球道在内的多项工程设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E公司重大设备采购控制不严。2004年5月,E公司决定从国外引进两台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生产设备。经某客户推荐和联系,E公司指派一副总经理带队赴国外丙公司实地考察。考察期间,考察团仅观看了所要采购设备的图片和影视资料,未进行实地考察和技术测试。双方代表经过谈判,并经各自公司授权批准,签订了采购合同。6月15日,E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了设备款。8月初,两台设备运抵E公司,并在启封、安装后立即投入生产。但在生产过程中。这两台设备多次出现故障。后经专家鉴定,这两台设备系国外淘汰多年的旧机器,丙公司仅仅更换了一些零部件、重新喷涂了油漆就将其出售给了E公司,其实际价值不及售价的十分之一。

该事务所在工作结束后,向A公司管理层通报了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情况。针对所属全资子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A公司召开由集团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子公司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在讨论过程中,有关人员发言要点如下:

A公司董事长王某:这几个公司内部控制薄弱给企业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值得反思。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要切实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要怕程序复杂,也不要怕审批繁琐,只要能搞好内部控制,花多大代价都值得。

A公司总会计师赵某:第一,要强化内部审计,在集团公司财会部增设审计处,专门负责对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处接受财会部领导,但重大问题可以直接向我汇报。第二,严格审批权限,各子公司均实行“一支笔”审批,所有财务收支,无论是工程支出还是日常零星开支,都由各子公司董事长审批。

A公司财会部经理孙某:第一,建议加强对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实行刚性预算,超预算的工程支出一律不予批准;第二,落实固定资产采购责任制,建议由各子公司技术部全权负责办理采购事宜,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要求:

1.从内部控制角度,分析、判断并指出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哪些薄弱环节?

2.从内部控制角度,分析、判断A公司董事长王某、总会计师赵某、财会部经理孙某在会议发言中的观点有哪些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1)B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下列薄弱环节:

  投资决策控制存在缺陷,未履行集体审议联签等决策审批程序。
  未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
  资产投出环节的控制存在缺陷,财会部在明知没有签订投资合同的情况下仍支付对外投资资金,把关不严。

  (2)C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下列薄弱环节:

  控制环境存在薄弱环节,由不熟悉担保业务的李某负责办理担保业务,不符合控制环境中有关员工胜任能力的要求。
  岗位分工控制存在缺陷,由李某一人办理担保业务的全过程不符合岗位分工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
求。
  担保决策控制存在缺陷,没有制定担保政策和授权批准制度。
  未对乙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评估。

  (3)D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下列薄弱环节:

  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存在缺陷,不应仅由工会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
  公司董事会授权工会主席张某全权负责工程项目实施和工程价款支付的审批,属于授权批准不当。
  工会主席张某私自决定施工单位,表明该公司授权批准程序存在缺陷。
  工程变更追加预算应经过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的批准,不能仅由工会主席张某一人签字批准。
  竣工验收控制不严,不应仅由工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4)E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下列薄弱环节:

  采购环节的控制存在缺陷,未对采购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和技术测试。
  固定资产验收控制存在缺陷,未组织独立的验收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所购设备进行验收。

  2.(1)A公司董事长王某认为只要能搞好内部控制,花多大代价都值得的观点不当。
  理由:建立、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

  (2)A公司总会计师赵某提出的在财会部增设审计处,并由财会部具体领导的建议不当。
  理由:内部审计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3)A公司总会计师赵某提出上收审批权限、由各子公司董事长一人审批所有财务开支的建议不当。
  理由:不符合授权批准控制的要求。

  (4)A公司财会部经理孙某提出的对超预算的支出一律不予批准的意见不当。
  理由:特殊情况下,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经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调整工程项目预算。

  (5)A公司财会部经理孙某提出由各子公司技术部全权办理固定资产采购业务的意见不当。
  理由:违背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

第9题: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于是,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岗位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超市和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超市

答案:C
解析:
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人单位,其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第10题: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称丙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产生纠纷,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一不胜任工作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自己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施劳务派遣的单位,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超市

答案:C
解析:
题中李某的用人单位是丙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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