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0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Susan女士的国外所得应在甲国纳税(  )万元。

题目
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0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Susan女士的国外所得应在甲国纳税(  )万元。

A.0
B.9
C.10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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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国某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税前所得2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25%、30%,但乙国对外国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实行20%的优惠税率,甲国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并承诺给予税收饶让,这样,甲国对该居民的这笔境外所得应征所得税款为( )万元。

A.25

B.5

C.5.75

D.0


正确答案:D
解析:注意税收饶让的内容:
  第一步,计算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
  第二步,计算实际抵免额:因为甲国有税收饶让政策,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该居民在乙国缴纳了200×30%=60万元的所得税,超过了抵免限额,只能就限额抵免,实际抵免额为50万元;
  第三步,计算甲国应征税款:50-50=0

第2题:

甲国居民李先生在乙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万元,利息所得2万元。已知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利息所得税率为10%;乙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30%,利息所得税率为5%;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施综合抵免限额法,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为( )。

A.上述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B.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11000元

C.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2000元

D.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33000元


正确答案:A
解析:李在乙国的劳务报酬税为l00000×30%=30000,利息税为20000×5%=1000;李在甲国的劳务报酬税为100000×20%=20000,利息税为20000×10%=2000。故在乙国的税款多于在甲国的税款。

第3题:

甲国居民李先生在乙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万元,利息所得2万元。已知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利息所得税率为10%;乙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30%,利息所得税率为5%;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际综合抵免限额法,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为( )。

A.上述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B.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1.1万元

C.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2万元

D.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3.3万元


正确答案:A

第4题:

苏珊女士为甲国居民,2010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苏珊女士应在甲国纳税( )万元。

A.0
B.9
C.10
D.3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的计算。分项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某一单项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题中,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100×30%=30(万元),利息所得的抵免限额=10×10%=1(万元),乙国的经营所得税率为20%,来自乙国经营所得税补缴额=30-100×20%=10(万元),乙国利息所得税率20%大于甲国所得税率10%,因此不用补缴利息所得税。

第5题:

杨女士为甲国居民,本期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杨女士应在甲国纳税( )万元。

A.0
B.9
C.10
D.3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100×300=30(万元),经营所得乙国已纳税额=100×20%=20(万元),经营所得在甲国应补税10万元。利息所得抵免限额=10×10%=1(万元),利息所得乙国已纳税额=10×20%=2(万元),利息所得在甲国不用补缴所得税。因此,杨女士应在甲国应补缴10万元税额。

第6题:

Susan女士为甲国居民,2010年度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Susan女士应在甲国纳税( )万元。

A.0

B.9

C.10

D.30


正确答案:C
【正确答案】:C
【试题解析】:经营所得在乙国应纳税额为:100 X 20%=20(万元),在甲国应纳税额为:100×30%=30(万元),所以应补纳税额10万元;利息收入在乙网应纳税额为:10×20%=2(万元),大于甲国抵免限额10 X 10%=1(万元),所以不需要再纳税。

第7题:

甲国某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税前所得2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25%、30%,但乙国对外国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实行20%的优惠税率,甲国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并承诺给予税收饶让,这样,甲国对该居民的这笔境外所得应征所得税款为( )。

A.25万元

B.5万元

C.5.75万元

D.0


正确答案:D
注意税收饶让的内容:
第一步,计算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
第二步,计算实际抵免额:因为甲国有税收饶让政策,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该居民在乙国缴纳了200×30%=60万元的所得税,超过了抵免限额,只能就限额抵免,实际抵免额为50万元;
第三步,计算甲国应征税款:50-50=0

第8题:

甲国居民王某有来源于乙国的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25%、30%,但乙国对外国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实行20%的优惠税率,甲国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并承诺给予税收饶让,这样,甲国对该居民的这笔境外所得应征所得税款为( )。

A.3万元

B.2.5万元

C.0.5万元

D.0


正确答案:D
解析:抵免限额为:10×25%=2.5(万元);因为甲国有税收饶让政策,所以可以认为王某在乙国缴纳了10×30%=3(万元)的所得税,超过了抵免限额,因此只能限额抵免,即实际抵免额为2.5万元。因此,甲国应征税款为2.5-2.5=0。

第9题:

甲国A居民公司在乙国取得所得1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0%和15%,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管辖权,甲国对境外所得实行抵免法。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所得税( )万元。

A.0
B.5
C.15
D.20

答案:B
解析:
由于实行抵免法,甲国抵免限额为:100×20%=20(万元)。在国外实际纳税额=100×15%=15(万元),小于抵免限额20万元,所以在国外的已纳税款可以得到全额抵免。在甲国需要缴纳的税款为:20-15=5(万元),故正确答案为选项B。

第10题:

甲国居民李先生在乙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万元,利息所得2万元。已知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利息所得税率为10%;乙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30%,利息所得税率为5%;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行综合抵免限额法,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为( )。

A.上述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
B.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9000元
C.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2000元
D.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31000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乙国所得在甲国的抵免限额=10×20%+2×10%=2.2(万元),在乙国已纳税额=10×30%+2×5%=3.1(万元)。在乙国的已纳税额大于抵免限额,因此,李先生在甲国不用再补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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