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某投标人参加了某道路工程项目的国内招标采购活动,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写明了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8日上午10点。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方式为2010年7月8日上午10时前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以电汇形式汇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当日,该投标人按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携带全套投标文件赶往文件接收地点,并于上午9点30分赶到文件接收现场会议室,将投标文件递交给了接收人员。
问题:
(1)招标人可以选择的投标保证金形式还有哪些?
(2)假设该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果如何?
(1)投标保证金形式一般有: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支票、现金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
(2)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5题:
某房地产项目设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10年10月20日下午15: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拥有中标人所提交设计成果的受益权。
问题:本案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有何不妥之处?
本案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妥之处如下。
(1)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不妥。根据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对该项目设计进行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4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拥有中标人所提交设计成果的受益权。
问题:
本案工程招标文件规定有何不妥之处?
本案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妥之处:
(1)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根据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7个工作日内,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