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比率=对外担保额/净资产
担保比率=对外担保额/资产总额
担保比率=对外担保额/非流动负债
担保比率=对外担保额/总负债
第1题: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 )担保事项。
A.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B.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C.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D.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第2题:
信用公司债是一种不以公司任何资产做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属于担保证券范畴。 ( )
第3题:
董事、经理以本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担保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该禁止性规定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所签订的担保合同属于无效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无效,作为担保人的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仍要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即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司法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董事、经理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担保,即为有过错。董事、经理是以公司资产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是董事或者经理个人,而应当是公司。作为担保人的公司因其过错应当承担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在公司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债务人明知而接受该担保也有过错。三方均有过错,担保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前面所述为一般情况,在个别情况下,也存在债权人无过错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个别情况下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投资关系很隐讳,不为外界知晓,债权人在不知担保人与债务人有投资关系的情况下接受了担保,债权人对担保合同无效没有过错,过错责任在债务人和担保人。担保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即公司和股东的关系,他们对他们之间的投资关系应当十分清楚,同时,他们也应当知道公司法禁止性规定,对此,可以理解为债务人和担保人故意隐瞒法律禁止担保的身份关系,欺骗债权人,构成共同侵权,因此,债务人和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4题:
准担保交易是指借款方向贷款方成若,将限制在自己的资产上设立有利于其他债权人的物权担保。
第5题:
对于建设完工风险较大的项目,江苏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原则上应采用以贷款项目资产抵(质)押与其他担保共同担保的方式,其他担保可综合考虑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第6题:
公司董事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但可以为本公司股东提供债务担保。 ( )
第7题: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第8题: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可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有( )。
A.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B.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C.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D.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第9题:
合作机构风险的表现形式不包括( )。
第10题:
出质人对外担保是其为集团内部其他单位担保,其所在集团或第三方为其向我方担保,扣除相应担保额后对外担保比率在30%(含)以下,应评定为()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