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我国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题目
问答题
简述我国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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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我国消费税采取的征税方法是( )

A.特殊征税方法
B.列举征税方法
C.排除征税方法
D.普遍征税方法

答案:B
解析:
消费税采取列举征税办法,即只对列入征税目录的消费品征税, 未列入的不征税。

第2题:

简述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正确答案: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
(2)非生活必需品中的某些奢侈品,包括:化妆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摩托车、小汽车、游艇。
(4)不可再生且不可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包括:汽油、柴油、木地板、一次性木筷。
(5)税基宽广、消费普通、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且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等。

第3题:

我国的消费税采取()的办法。

A:全面征税
B:列举征税
C:消费征税
D:进口征税

答案:B
解析: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调节特定消费品生产的较高收入,平均税率一般较高。消费税采取列举征税办法,即只对列入征税目录的消费品征税,未列入的不征税。

第4题:

按征税对象分类,消费税可分为()。

  • A、一般消费税
  • B、特别消费税
  • C、直接消费税
  • D、间接消费税

正确答案:C,D

第5题:

简述消费税征税范围。


正确答案: 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非生活必需品;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第6题:

我国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根据什么原则确定的?为什么这样确定?你认为还有哪些项目应该列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总原则是: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考虑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状况,注重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并适当借鉴国外征收消费税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流转税格局调整后税收负担下降较多的产品o目前我国工业领域中的流转税收入主要集中在卷烟、石化、化工、电力、冶金、汽车等几个工业部门(占50%),加之原流转税税率设计极不规范,税率档次多,税负相差悬殊,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以后,必然有一些高税率的产品税负下降,为了确保改革以后财政收入不减少,需要通过消费税、资源税拿回来。
2.非生活必需品中一些高档、奢侈的消费品D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通过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可以调节收入水平,体现多收入多缴税的原则。
3.从保护身体健康、生态环境等方面需要出发,不提倡也不宜过度消费的某些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等。对这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可以抑制其消费。
4.一些特殊的资源性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对汽油、柴油征收消费税,并实行较高税率,一是因为它们是不可再生资源,需要限制无度消费;二是中间环节利润大,征收的是"倒爷"费;三是污染城市环境;四是国际惯例亦是如此。按照上述原则,在种类繁多的消费品中,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并不很多,大体上可归为五类: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油品。第五类: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可以根据国家的政策和经济情况及消费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例如,从2006年4月1日起,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就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新的税目。目前,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确定主要体现了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列举品目征收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税范围是交叉的。也就是说,对消费税列举的税目的征税范围,既要征收消费税,同时又要征收增值税。
二是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属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消费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是,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堵塞税收漏洞,对于那些未体现销售而发出、使用和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亦视同销售,将其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选择主要是考虑了以下7个方面:一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按照上述原则,在种类繁多的消费品中,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并不很多,大体上可归为五类: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身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油品。第五类: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可以根据国家的政策和经济情况及消费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例如,从2006年4月1日起,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就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新的税目。
目前,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的确定主要体现了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消费税是选择部分消费品列举品目征收的。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部分征税范围是交叉的。也就是说,对消费税列举的税目的征税范围,既要征收消费税,同时又要征收增值税。
二是凡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属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消费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但是,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堵塞税收漏洞,对于那些未体现销售而发出、使用和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亦视同销售,将其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我
国消费税征税范围的选择主要是考虑了以下7个方面:一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消费水平;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三是国家财政的需要;四是我国资源供给和消费需求状况;五是我国人民的消费构成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是国外的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七是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对推行规范化增值税的需要。
根据上述7个方面,我国选择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大体可分为五种类型:(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通过对这类消费品征税体现“寓禁于征”的政策。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化妆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小汽车、摩托车。通过对这两类消费品征税,体现对高消费者的高消费支出的一种调节,以正确体现国家的消费政策,引导消费方向。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通过对汽油、柴油的征税,体现国家对消费这类稀缺资源产品的政策,节制对这种产品的消费,节约能源。
(5)经增值税调节和上述产品外,对仍有较大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国家从这两类消费比较普遍的产品中取得一部分财政积累。

第7题:

简述我国现行税种按征税对象的分类。


正确答案: ⑴对流转额的征税类,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⑵对所得额的征税类,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⑶对资源的征税类,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⑷对财产的征税类,如房产税、契税。
⑸对行为的征税类,如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8题:

简述契税的征税对象


答案:
解析: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下列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为投资或作股权转让——由产权承受方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屋作股权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4)房屋赠与——受赠人按规定缴纳契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应照章缴纳契税

(5)房屋交换。房屋产权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6)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

1)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3)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第9题:

消费税是以应税消费品的()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正确答案:流转额

第10题:

简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


正确答案: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其中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即以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等代价为条件的转让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服务性企业聘用的员工为企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包括在内。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某些特殊的项目,包括: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寄售业的代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与调拨等业务。还有一些税法规定的某些特殊行为。包括:视同销售的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