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A纺织厂于2003年1月与赵某、钱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签约不久,赵某生重病,A厂认为赵某身体不好,不能达到所在工作岗位对身体健康的要求,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决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赵某后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2003年5月,钱某被人揭发后经A厂查实:他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得到会计工作岗位,伪造了本科毕业证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而A厂在当时的招工简章中明确要求:会计岗位需会计专业本科毕业且为注册会计师,A厂以钱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A纺织厂解除与赵

题目
问答题
A纺织厂于2003年1月与赵某、钱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签约不久,赵某生重病,A厂认为赵某身体不好,不能达到所在工作岗位对身体健康的要求,属于不能胜任工作,决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赵某后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2003年5月,钱某被人揭发后经A厂查实:他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为了得到会计工作岗位,伪造了本科毕业证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而A厂在当时的招工简章中明确要求:会计岗位需会计专业本科毕业且为注册会计师,A厂以钱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A纺织厂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被某厂录用为工人,试用期为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4个月后王某怀孕请病假20天,上班后经常迟到早退,纪律松弛,引起厂领导的注意。后发现王某在招工考试时成绩不够录取分数线,是托人情录取的。厂领导找王某谈话,指出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求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以怀孕为由,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某厂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以王某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要求同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裁决?

裁决不得解除合同,理由是女职工在孕期内,属法律规定的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裁决解除合同,理由是王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裁决解除合同,理由是王某违反劳动纪律

裁决不得解除合同,理由是尽管在试用期内,但王某怀孕应特殊对待


答案:B

[解析]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合同,不得裁员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即时解除合同。

 

第2题:

王某是某纺织厂新招工作人员,于2012年5月10日与厂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为1年。同年12月,王某自感浑身乏力、恶心,经诊断为生产原料过敏症。王某提出转换工作岗位,要求调到厂部办公室工作。但由于厂部实行严格的定员标准,企业未能满足其要求。在调换工作未能如愿的情况下,王某一直请病假。厂方于2013年2月,以“试用期内,经考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王某所签的劳动合同。

3.厂方(  )解除合同。
A.在任何时间内可以
B.不能
C.在试用期结束后可以
D.等王某的医疗期结束后可以

答案:D
解析:

第3题:

赵某与甲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严重失职发生事故,给甲厂造成重大损失,本人也受伤住院(未丧失劳动能力),甲厂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解除和赵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

A.试用期满后

B.事故处理后

C.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D.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D
【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同时赵某的情况亦不属于该法第42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解决劳动合同的情形”。故D正确。

第4题:

2017 年8 月,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为期3 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办公室行政人员。2018 年1 月,赵某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要求其到销售部门担任销售员,赵某拒绝服从安排。公司以赵某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决定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B、公司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但应当向赵某额外支付1 个月工资
C、如果赵某同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
D、公司单方解除与赵某的合同违法,应当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劳动法。
A、B、D项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规定:“【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 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 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赵某并不具有上述规定的几种情形, 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若违法解除合同,则需要向赵某支付赔偿金。
C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 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若赵某同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用人 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赵某支付经济补偿。

第5题:

王某是某纺织厂新招工作人员,于2012年5月10日与厂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为1年。同年12月,王某自感浑身乏力、恶心,经诊断为生产原料过敏症。王某提出转换工作岗位,要求调到厂部办公室工作。但由于厂部实行严格的定员标准,企业未能满足其要求。在调换工作未能如愿的情况下,王某一直请病假。厂方于2013年2月,以“试用期内,经考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王某所签的劳动合同。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个月。
A.2
B.3
C.6
D.12

答案:C
解析:

第6题:

某单位1994年10月招聘职工,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提前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她俩同时被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4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1995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到单位请假。单位认为王某在招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单位,也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该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

A.该单位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中专未毕业,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已在试用期被该单位发现

B.该单位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已怀孕,显然不胜任该岗位工作

C.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中专虽未毕业,但已取得中专毕业证符合该单位的录用条件

D.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虽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且已怀孕

 

 


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虽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且已怀孕

第7题:

王某是某纺织厂新招工作人员,于2012年5月10日与厂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为1年。同年12月,王某自感浑身乏力、恶心,经诊断为生产原料过敏症。王某提出转换工作岗位,要求调到厂部办公室工作。但由于厂部实行严格的定员标准,企业未能满足其要求。在调换工作未能如愿的情况下,王某一直请病假。厂方于2013年2月,以“试用期内,经考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王某所签的劳动合同。

厂方( )解除合同。
A.在任何时间内可以
B.不能
C.在试用期结束后可以
D.等王某的医疗期结束后可以

答案:D
解析:

第8题:

王某在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此用人单位可以采用选项所列哪一种方式解除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A.与王某经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

B.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C.无须提前通知王某,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D.须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C

第9题:

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公司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赵某取得电焊工特种作业资格证。该公司由于转产进行裁员,与赵某解除了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赵某与该公司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应向该公司返还为其支付的专业技术培训费
B.该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前,应组织对赵某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C.赵某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该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
D.该公司可以直接单方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

答案:B
解析: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10题:

(2018年5月)某公司10月招聘员工,明确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与王某是中学同学,赵某大专未毕业,但托人领取了某大专的毕业证;王某是本科毕业,她们同时被单位录用。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是四年,试用期半年。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
次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大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声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赵某的劳动合同。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王某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单位请假。
单位认为王某在应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了单位,也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合同。3月,赵桌和王某以怀孕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请问该单位的行为是否正当合法?为什么?(18分)


答案:
解析:
P350—353
(1)本案是一起关于试用期怀孕女工特殊保护的劳动争议。(2分)
(2)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单位和赵某、王某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试用期是合法的。(3分)
(3)我国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本案中,赵某的学历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分)
(4)有关劳动法律规定,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辞退。(3分)
(5)王某在试用期内才出现妊娠反应,并经医院证明,在招聘时并不知道自己怀孕或者根本就没有怀孕,因而不能认为是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单位,所以单位以此为理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3分)
(6)综上所述,该单位解除赵某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应撤销解除王某劳动合同的决定。(4分)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