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15日,中国甲公司与香港乙公司经过谈判,在中国某市签订了一份合营合同。合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合营企

题目
问答题
2001年5月15日,中国甲公司与香港乙公司经过谈判,在中国某市签订了一份合营合同。合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1)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9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以现金、机器设备和场地使用权出资40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其中,现金500万美元、专利技术作价400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100万美元)。 (4)甲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乙公司的出资进行担保。 (5)全部出资分两期缴付,第一期缴付5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缴付400万美元,乙公司缴付100万美元;第二期出资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的六个月内完成。 (6)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合营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7)合营企业职工的雇佣、解雇,依法由合营各方的协议、合同规定。 (8)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便着手办理合营企业的报批手续。审批机构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合营合同和章程的一些规定不符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规定,并限期合营双方对合营合同和章程进行修改。合营双方按照审批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后,合营合同和章程获得了批准。2001年6月23日,合营企业成立。合营企业成立后,甲公司在2001年8月15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乙公司在2001年9月30日缴付了第一期出资。2001年11月12日,乙公司与香港丙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其已将所持有的合营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了丙公司。甲、乙双方发生了争议。 本案中,请指出原合营合同存在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并简要说明修改的原因或如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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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合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该合同部分条款如下: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68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2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的主要方式是:场地使用权180万美元,机器设备30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的方式是:工业产权120万美元,现金100万美元。

(2)约定投资规模为2500万美元。

(3)合营企业今后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的办法来筹集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

要求:根据该合同上述条款及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合营企业中外方出资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3)该企业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金是否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
合营企业中外方出资额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本题中,乙公司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为24.4%(220÷900×100%)低于  25%,是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本合同中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为36%,低于五分之二,故该项约定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3)该企业以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该合同中规定用发行股票的办法筹集资金是违法的。

第2题: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经合营各方同意,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B.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

C.合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协议、合同和章程时,也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D.合营企业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ACD
解析: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第3题: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共同投资,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成立了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双方均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了出资义务。合营初期,企业的经营比较顺利,实现了盈利。但到了后期,由于合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其他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致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能够抓住机会,丧失了发展机遇,经营状况越来越严峻,长期处于亏损状态。

问题:

(1)如果中国A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怎么做?

(2)如果德国B公司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中国A公司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1)中国A公司想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中国B公司,应该经德国B公司同意,然后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实行备案管理。(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中国A公司应当催告违约方德国B公司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中国A 公司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解散合营企业或者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报相关机关备案管理。

第4题:

外国公司甲和中国公司乙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高于75% B.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合营协议,应报国家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 C.丁企业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 . D.甲公司与乙公司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B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3、8条规定,ACD错误。

第5题:

2007年2月1日,外商投资者甲与中国乙公司签定合营合同,合同约定一次缴清出资,且在5月6日之前缴清。但5月7日甲仍未缴付出资,则乙有权催告甲最晚在( )缴付。

A、3月1日

B、4月1日

C、6月7日

D、7月7日


参考答案:C

第6题:

2001年9月,德国甲公司与宁波乙公司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资金、机器设备和专有技术合计人民币60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场地使用权、厂房合计200万元出资,在上海设立一家合营企业。2004年9月,乙公司以设立合营企业当年场地使用权作价过低为由,提出修改合同提高场地使用费,以此提高自己的出资比例并使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对此,甲公司提出下列主张,其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场地使用费没有低于同类场地使用权的

价格,再调高使用费是没有根据的

B.需要调整场地使用费,也必须在执行合营企业合同5年以后

C.合营企业合同约定的合营期间为10年,在该期限内乙公司不能变动场地使用费

D.即使因经济发展、供需状况和环境条件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最多也不能超过三次


正确答案:C
 【考点】场地使用费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8条规定:“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供需情况的变化和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需要调整时,调整的间隔期应当不少于3年。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

第7题:

某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根据规定,下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的是( )。

A.财务咨询公司

B.计算机制造公司

C.房地产开发公司

D.出租汽车公司


正确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规定,应当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企业合营期限的行业是:(1)服务性行业(财务咨询公司和出租汽车公司都属于服务性行业); (2)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3)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4)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5)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

第8题:

申请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由中国合营者负责向审批机关报送的正式文件包括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当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

A、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

B、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合营各方再协商确定

D、由审批机关认定


参考答案:B

第9题:

某会计师事务所受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 “合营企业”)的委托,对该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为其出具《审计报告》。该会计师事务所指派的注册会计师进驻合营企业之后,了解到以下情况:

(1)合营企业系由外国的甲公司与我国境内的乙公司共同出资并于2007年9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合营双方签订的合营合同约定:①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为2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乙公司出资9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②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所属一家全资子公司(下称“丙企业”)的资产折合60万美元,另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20万美元出资;乙公司以建筑物和场地使用权折合80万美元和货币资金10万美元出资。③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分二期进行,即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合营各方必须将除货币资金之外的其他出资投入合营企业;其余的货币资金应于2008年9月30日之前交付完毕。④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⑤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公司委派3名乙公司委派2名。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营合同的同时,亦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为60万美元,甲公司自合营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1年内付清。该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已经过有审批机关的批准。

(2)合营企业成立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一期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2007年12月28日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收购价款尚未支付。

(3)在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甲公司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合营各方分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3)甲公司目前可否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


正确答案:

(1)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出资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分期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合营各方第一期缴付的出资额均超过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符合缴付期限的规定。在第二期缴付出资时,甲公司的缴付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各方不得以他方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不符合规定。乙公司的缴付行为符合规定,合营者可以以第三方的财产权益为其
出资作担保,乙公司以母公司的财产权益为其出资作担保符合规定。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收购价款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外方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用于出资的,应自外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但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并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甲公司目前不应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资各方应按实际缴付的投资额行使决策权,控股投资者以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投资的,在其付清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企业决策权。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第一期出资认缴完毕时,甲公司实际缴付出资仅为30万美元,至2007年12月28日,加上甲公司支付的收购资产的购买金,也仅为66万美元,而乙公司实际缴付80万美元。在第二期出资认缴完毕时,甲公司即使加上不符合规定缴付的出资,也仅为86万美元,而乙公司则实际缴付90万美元。故甲公司不应取得合营企业的决策权。

第10题: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合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该合同部分条款如下:

(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资68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22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的主要方式是:场地使用权180万美元,机器设备300万美元,现金200万美元;乙公司出资的方式是:工业产权120万美元,现金100万美元。

(2)约定投资规模为2500万美元。

(3)合营企业今后以向社会发行股票的办法来筹集企业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

要求:根据该合同上述条款及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合营企业中外方出资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3)该企业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金是否符合规定?


正确答案:
(1)合营企业中外方出资额的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本题中,乙公司在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为24.4%(220÷900×100%)低于25%,是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本合同中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为36%,这低于2/5,故该项约定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3)该企业发行股票的办法募集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该合同中规定用发行股票的办法筹集资金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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