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民律草案》共五编,前三编由日本法学家起草,后两编由礼学馆和修订法律馆起草,因而精神原则并未前后贯穿一致。

题目
判断题
《大清民律草案》共五编,前三编由日本法学家起草,后两编由礼学馆和修订法律馆起草,因而精神原则并未前后贯穿一致。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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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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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清末修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的民法编有( )。A.总则编B.继承编C.债权编D.物权编


正确答案:ACD
《大清民律草案》共分为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亲属和继承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但礼学馆是主要起草机构。

第2题:

关于《大清民律草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由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同承担
B.该草案在制定后即刻正式颁布
C.该草案充分考虑了中国特定的国情民风,确定最适合中国风俗习惯的法则
D.前三编以模范列强为主,后两编以固守国粹为主

答案:B
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因武昌起义爆发,未及时正式颁布。

第3题:

《大清民律草案》的亲属和继承两篇由两个部门共同起草,这两个部门分别是()

A咨议局

B资政院

C修订法律馆

D礼学馆


参考答案:CD

第4题:

《大清民律草案》的亲属和继承两篇由()共同起草。

  • A、谘议局
  • B、资政院
  • C、修订法律馆
  • D、礼学馆

正确答案:C,D

第5题:

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大清民律草案》中总则、债、物权由松冈正义等人草拟
B、《大清民律草案》于1911年8月完成
C、《大清民律草案》中亲属、继承由修订法律馆单独起草
D、《大清民律草案》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答案:C
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是清政府于1911年8月完成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1569条。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等人仿照德、日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带有浓厚的中国传统礼教的色彩,故选C项。

第6题:

清末修律制定《大清民律草案》,其中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的编目县(  )。
A.总则编
B.债权编
C.亲属编
D.继承编


答案:C,D
解析:
【精解】《大清民律草案》由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组成,其中。前三编由修订法律馆起草,后两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但礼学馆是主要起草机构.故选选C项和D项。

第7题: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共分五编,其中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的部分是( )

A.总则
B.债权
C.物权
D.继承

答案:D
解析:
清末在民商法的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分立的原则,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即《大清民律草案》。它是由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同承担:修订法律馆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起草民律草案前三篇:总则、债权、物权,后两篇亲属与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制订。因此D正确。《大清民律草案》前三编与后两编的迥异,与当时中国实际严重脱节。它虽然不太成熟,但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对以后的民事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8题:

、《大清民律草案》的亲属和继承两篇由哪几个机构共同起草?(  )

A.谘议局

B.资政院

C.修订法律馆

D.礼学馆


C.修订法律馆
  D.礼学馆
  正确答案:C,D

第9题:

(2006年真题)《大清民律草案》后两编“亲属”与“继承”的起草机关是(  )。
A.礼学馆
B.修订法律馆
C.资政院
D.宪政编查馆


答案:A
解析:
解析:此题出的不严密。亲属编和继承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

第10题:

《大清民律草案》是在修订法律馆组织下,由日本法学士()正起草民律总则、债权、物权前三编,礼学馆负责起草亲属和继承两编。


正确答案:松冈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