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6月5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500件,单位售价6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48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3个月内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乙公司开具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10%。退货期满后,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60件,则甲公司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应冲减( )。
A.主营业务收入36000元
B.主营业务成本4800元
C.预计负债7200元。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120元
第4题:
确认发出商品12万元
确认主营业务收入20万元
结转主营业外成本12万元
确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4万元
第5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700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900000元,增值税额为153000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3月7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5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3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5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25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250元,增值税税额为212.5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丙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商品。要求:作出甲公司与丙公司相关账务处理。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主营业务收入15000元
主营业务成本10400元
预计负债16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