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进行执行,需具备什么条件。

题目

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进行执行,需具备什么条件。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①申请执行人必须已经取得对被执行人的生效仲裁裁决书。
②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已到期,否则,不存在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进行执行的前提。
③被执行人不能清偿仲裁裁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如果义务人有能力履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则无须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
④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是可以代位执行的,即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否则,不得强制该债权。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进行执行,需具备什么条件。


参考答案:

①申请执行人必须已经取得对被执行人的生效仲裁裁决书。
②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并已到期,否则,不存在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进行执行的前提。
③被执行人不能清偿仲裁裁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如果义务人有能力履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则无须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
④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是可以代位执行的,即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否则,不得强制该债权。


第2题:

执行担保应具备的条件有()

A.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担保

B.须经过申请人执行人的同意

C.需由被执行人赂人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申请

D.需经过人民法院确认


参考答案:A, B, C, D

第3题:

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 

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 

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C.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D.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B
   根据《民诉意见》地297、298条,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包括:第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第二,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第三,有多个申请人享有债权;第四,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起诉后尚未获得生效判决的债权人不具有参与分配的资格;第五,参与分配的债券只限于金钱的债券;第六,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由此确定B选项说法错误。


第4题:

参与分配制度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能够参加到他人已进行的执行程序中,使自己的债权获利平等受偿的制度。下列关于参与分配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A.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不能是法人

B.被执行人不存在免责问题

C.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

D.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取得金钱债权的执行根据


正确答案:ABCD

 《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故ABCD均正确。

第5题: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即使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不能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参考答案:错误

第6题:

执行回转需具备的条件。


参考答案:

①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裁决书已被人民法院全部或部分执行完毕。
②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裁决书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撤消。
③申请人拒绝返还依据已被撤消的仲裁裁决所取得的民事权益。


第7题:

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

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

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C.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D.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此题估分】:0 分 【参考解析】:暂无


正确答案:
暂无

第8题:

在民事执行中,人民法院发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依职权宣告被执行人破产,执行破产财产。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9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关于该执行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丙公司应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30日内,向甲公司履行债务或提出异议

B.丙公司如果对法院的履行通知提出异议,必须采取书面方式

C.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

D.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BCD
【考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解析】根据《执行规定》第6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l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l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在本题中,丙公司应当在接到法院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的l5日内而非30日内,向甲公司履行债务或者提出异议。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执行规定》第62条的规定,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由此可见,第三人如果对履行债务的通知有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而不是必须采取书面方式。因此,选项B错误。根据《执行规定》第63条的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第三人所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因此,在本题中,丙公司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应当进行审查,选项C错误。根据《执行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因此,结合本题,法院在对丙公司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丙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不得再就丙公司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最大的干扰选项是B,考生容易将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形式和对到期债务履行通知提出异议的形式相混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93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而根据《执行规定》第62条的规定。第三人对到期债务履行通知提出异议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如果以口头形式提出的,执行人员应当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10题:

甲行使代位权应具备( )

A.甲对乙的债权到期

B.乙对丙的债权到期

C.甲对乙的债权可到期可不到期

D.乙处于破产状态


正确答案:AB
AB【解析】本题考查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此,A、B符合上述条件。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