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的7月18日,丁某携带自制雷管一箱登上某客运公司的班车。车辆行驶途中,由于车辆颠簸,雷管爆炸,旅客王某和丁某被炸成重伤。请回答下列问题:对王某的重伤,某客运公司应承担()A、违约责任B、侵权责任C、不应承担责任

题目

某年的7月18日,丁某携带自制雷管一箱登上某客运公司的班车。车辆行驶途中,由于车辆颠簸,雷管爆炸,旅客王某和丁某被炸成重伤。请回答下列问题:对王某的重伤,某客运公司应承担()

  • A、违约责任
  • B、侵权责任
  • C、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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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章某醉酒驾车导致王某财产损失并且受重伤,后来因章某逃逸未及时抢救而导致王某死亡。请分析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管理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者需要承担赔偿财产损失医疗费以及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所以王某首先应承担赔偿阳某财产损失,医疗费以及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其次由公安机关吊销王某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责任。最后因为王某逃逸未及时抢救阳某而导致死亡,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判处王某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第2题:

关于王某出售啤酒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A.王某出售啤酒的行为,与铁路局无关

B.王某出售啤酒的行为,铁路局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D.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BCD

第3题:

王某在乘坐公交车去上班途中,公交车司机违章,导致发生事故,导致王某受伤,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王某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可要求公交公司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C.王某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王某可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D

第4题: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A: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
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
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抢劫致人死亡的认定【详解】首先,对于“抢劫致人死亡”这一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应当和可能预见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为限,对于没有预见可能性而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的,不能将加重结果的罪责归于行为人,只能将其作为一种量刑情节加以考虑。例如抢劫后被害人因财产损失而自杀、被害人因行为人的威吓、殴打导致疾病发作或失足掉下悬崖、被害人因抢劫受轻伤后因医护人员的疏忽而死亡等等。其次,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抢劫致人死亡”包括过失与故意致人死亡。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抢劫致人死亡”既包括暴力等行为过失致人死亡,也包括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但是如果是抢劫财物后,为了灭口而杀人他人的,则不属于“致人死亡”的范畴,而应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再次,刑法虽然对抢劫致人死亡中的“人”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指出必须是“他人”,换言之,此处的“人”并不限于财产的所有人、占有人或者保管人,可以是第三人,甚至是同案犯。最后,犯盗窃罪,为逃避抓捕使用暴力的,构成转化型抢劫罪。A、B、C、D选项的情形都属于为制服反抗而故意杀人,A选项,尽管甲的暴力行为仅造成王某重伤,但是甲明知冬日深夜天气寒冷,可以预料到王某被冻死的结果,其对于王某的死亡抱有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王某被冻死和甲实施的暴力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A项正确。B选项,抢劫过程中致第三人死亡同样属于抢劫致人死亡,B项正确。C项属于致同案犯死亡的情形,同样属于抢劫致人死亡,C项正确。D项属于转化型抢劫罪,且其暴力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属于抢劫致人死亡,D项正确。

第5题:

王某邀请张某到家里吃饭,张某打车准时到王某家门口时,王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自己要加班,不能请张某吃饭了,张某只好又打车回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和张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王某不按照约定请张某吃饭,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C.王某和张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王某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D.王某没有义务请张某吃饭,也不应赔偿张某打车的费用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而民事法律事实不具有。题中王某邀请张某吃饭,王某并没有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属于民事法律事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因此D项正确。

第6题:

张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李某向张某履行债务,现李某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张某有权( )。

A.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王某或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20.A EM析]《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张某有权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第7题:

王某一家三口到月亮花餐厅就餐,由于王 某一家所坐餐桌紧挨着的包厢发生爆炸,导致王某一 家一死一重伤。经查,爆炸系因包厢中的客人李某自 带的1瓶五粮液酒所致,该酒系他人(已无从查找)送 给李某的礼物,原来系炸弹。为损害赔偿,当事人发生 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的损害应由月亮花餐厅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的损害应由月亮花餐厅承担侵权责任
C.王某的损害应由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D.王某的损害应由月亮花餐厅承担公平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公平责任问题。违约责任是指当 亊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本题中,月亮花 餐厅并无违反合同约定的事由,故不承担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应当符合过错、损害、因果和不法四个构成要 件。本题中,月亮花餐厅作为普通时餐饮营业者,对于 客人自带进入餐厅就餐的酒水无法尽到防范的义务, 对于本案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不承担侵权的民 亊责任。对于李某而言,其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也无防 范的能力,即使其尽到的最大的注意义务,作为普邇人 也难以发觉酒瓶里面装的是炸弹而非酒,故对于本案 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也不承担侵权责任。然而,王 某一家到月亮花餐厅就餐是为了餐厅的营业利益,虽 然餐厅也遭受损害,但仅为经济损失。而王某一家则 遭受了巨大的人身和精神损害,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 可责令受益人月亮花餐厅承担公平责任,对王某一家 所遭受损害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本題正确选项为D。

第8题:

王某是否应当向李某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

A. 应当,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应当,王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C.不应当,王某没有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不应当,王某并非故意,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在本案中,李某与王某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王某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李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李某的死亡依据案情显然不是其自身原因或其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鉴于李某已经死亡,王某应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受害方也可对王某提起侵权之诉。

第9题:

王某将自家三层楼房的承建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自制的包工头李某。双方合同约定,李某“包工不包料”,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李某承担。李某找来邻居张某帮工,工资100元/天,施工过程中脚手架倒塌,将在地面往上递砖块的张某压成重伤。张某要求包工头李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李某不允,双方闹至法院。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B. 王某、李某、张某都要承担责任
C. 李某、张某承担责任,王某没有责任
D. 王某、李某承担责任,张某没有责任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可以看出,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那么他们的行为就违反了法定义务,发包人未尽选任义务的情况下,其存在过失,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根据侵权法的理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雇主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亦有过错,二者构成共同侵权,故而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王某将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李某,应当承担责任,虽然王某与李某合同约定事故责任由王某承担,但是该合同没有外在约束力,因此该事件应该是王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故选D。

第10题:

某中学一位教师孙某和学生王某在课堂上发生矛盾,课后,该教师气愤不过.在王某放学回家路上将其打成重伤。对于王某的伤害,依法承担责任的是()。

A.王某及其家长
B.学校和孙某
C.孙某
D.学校

答案:C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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