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违约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题目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违约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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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以下有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而不包括判例法;英美法系则恰好相反

B.和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具有变革相对缓慢,保守性的特点

C.大陆法系实行法典化,而英美法系则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

D.大陆法系在诉讼中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和区别。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的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 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1)法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纠问式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5)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有很多差别。总的来说,从哲学倾向角度而言,大陆法系主要表现为理性主义的倾向,英美法系则更多的体现了经验主义的特点。本题中,A项看似正确,实则错误,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制定法,而不包括判例法;英美法系却并非恰好相反,而是既包括判例法,也包括制定法。B项则是英美法系的特点,而不是大陆法系的特点。

第2题:

与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法律制度有什么特征?


正确答案:与英美法系比较,大陆法系(日耳曼法系)法律制度有以下特征:(1)罗马日耳曼法系统地、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法国、德国等国系统而又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它们将罗马法演变为基本法性质的民法体系,并且作为整个法律制度的基础。(2)罗马日耳曼法系一般不存在判例性,成文法是它的法律的形式,重视法典的编纂,由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成文法体系,法官审理案件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一般不受判例拘束。制定法律注重层次和体系,讲究相互和谐与配合。法学教授、专家对法律的制定和发展有较重要的影响。通常说,英美法系是法官造法,而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教授立法。(3)罗马日耳曼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办理案件,法官在法庭审判中却起了主导作用。法官往往通过解释扩大适用法律条款。

第3题:

相对来说,()一般采用审慎监管模式,()一般采用数量限制监管模式。

A、英美法系国家和拉美国家;大陆法系国家

B、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和拉美国家

C、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和拉美国家

D、大陆法系国家和拉美国家;英美法系国家


参考答案:B

第4题:

试论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别。


答案:
解析:
法系是根据各国法在形式上的某些特点及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一般把具有相同特点和相同历史传统的国家的法称为一个法系。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到资本主义时期的法律作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由于美国独立后仍沿用英国法,故此称为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历史渊源的差别。大陆法系发源于欧洲大陆,经过文艺复兴时代欧洲各大学的努力才逐渐形成;英美法系发端于英国中世纪后期,在统一地方习惯法的过程中形成判例法。
(2)法律渊源的差别。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的规范,判例在理论上不是法的渊源;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法的主要作用被认为是解决诉讼。
(3)立法技术不同。大陆法系重视法典编纂,习惯于编纂较为系统的部门法典;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也有成文立法,但多是单行法规,不倾向于制定系统性较强的法典。
(4)适用法律的技术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是将成文法律规定的一般准则适用到具体事件和行为中,而且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制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审理案件时,除依据成文法外,也要适用判例法。法官在审理中必须“遵循先例”,即从过去同类判例中抽象出一般原则,然后再将该原则适用于眼前的案件。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往往就参与了创制法律的过程。所以有人说英美法系国家是“法官造法”。
(5)诉讼程序的差别。大陆法系一般采用审讯制诉讼;英美法系则采用辩论式诉讼。
(6)法律结构的差别。大陆法系法的结构的基本划分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7)法律判决形式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判决多简明扼要,篇幅较短;英美法系法官的判决重在说理、论述,篇幅较长。此外,两大法系在司法机构设置、法律概念和术语、法律的结构等方面也有差别。20世纪以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两大法系有逐渐靠拢的趋势。但由于传统的不同,它们之间的基本差别仍然存在。

第5题: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


参考答案: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判例中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是对抗式的,中法官居中裁判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盛行陪审团制度。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第6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有公法与私法的区别,英美法系没有严格的公私法界限

B.在法院的设置上,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单轨制,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双轨制

C.大陆法系行政法具有统一的行政法典,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作为审判的主要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典

D.英美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参考答案:A, B, C, D

第7题: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代理范围规定的不同,集中表现在:()

A、英美法系采用狭义的概念,而大陆法系多采用广义的概念

B、英美法系采用广义的概念,而大陆法系多采用狭义的概念

C、大陆法系各国所规定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而英美法系各国则主张除直接代理外,还包括间接代理在内

D、英美法系各国所规定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而大际法系各国则主张除直接代理外,还包括间接代理在内


参考答案:BC

第8题: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正确答案:法律思维方式不同。法律渊源不同。 判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诉讼程序不同。 另外,在法律分类、法律概念、法律教育等方面,这两个法系之间也存在一系列不同点

第9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大陆法系主要运用归纳型思维,英美法系主要运用演绎型思维
B.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采用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采用职权主义
C.大陆法系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基本分类,英法法系则分为公法与私法
D.大陆法系的正式法源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法源是制定法和判例法


答案:D
解析: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如下:第一,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 而英美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第二,在法的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 而英美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第三,在法律的分类方面,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 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第四,在诉讼程序方面, 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而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第五,在法典编纂方面, 大陆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活动。英美法系在 都铎王朝时期(16世纪左右)曾进行过较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从总体上 看,并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此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 还存在许多差别。故选D项。

第10题: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在于()。
A.大陆法系只有制定法才是正式法律渊源,而英美法系则只有判例法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B.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无此分类
C.在诉讼程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纠问制,而英美法系则一般采用抗辩制
D.大陆法系在法律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而英美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


答案:B,C,D
解析:
【详解】本题考查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的了解。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律渊源传统上,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2)法典编纂传统上,大陆法系的基本法一般采取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的制 定法大多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3)法律结构传统上,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基础上建立的。(4)法律适用传统上,大陆法系重法律解释,英美法系重法律判例。(5)诉讼程序传统上,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6)职业传统教育上,大陆法系突出法学理论,而英美法系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对照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本题的正确答案应是BCD,而选项A则犯了绝对化的错误,大陆法系主要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但不是只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同理,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法律渊源,但不是只以判例法为法律渊源,故选项A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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