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公安局B派出所协警员胡某在一次夜间巡逻时,发现小青年黄某可疑,于是将黄某挡下询问。黄某不承认胡某对他的盗窃指控,胡某认为黄某不老实,对黄某当胸就是一拳,黄某高呼自己有心脏病,再打他可能要出事,胡某听了没有继续打人并将黄某放走。后来,黄某邻居知道此事后,大都认为黄某有问题,可能是个贼,对黄某严加提防,黄某对此非常愤怒;加之黄某觉得胸口疼痛,认为胡某这一拳可能会导致自己心脏病发作,遂要求A县公安局承担公安赔偿: 1.赔偿可能的医疗费,以便自己心脏病发作后住院治疗之用; 2.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题目

A县公安局B派出所协警员胡某在一次夜间巡逻时,发现小青年黄某可疑,于是将黄某挡下询问。黄某不承认胡某对他的盗窃指控,胡某认为黄某不老实,对黄某当胸就是一拳,黄某高呼自己有心脏病,再打他可能要出事,胡某听了没有继续打人并将黄某放走。后来,黄某邻居知道此事后,大都认为黄某有问题,可能是个贼,对黄某严加提防,黄某对此非常愤怒;加之黄某觉得胸口疼痛,认为胡某这一拳可能会导致自己心脏病发作,遂要求A县公安局承担公安赔偿: 1.赔偿可能的医疗费,以便自己心脏病发作后住院治疗之用; 2.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赔偿可能出现的误工减少的收入; 3.要求公安局为其消除影响。 公安局认为胡某尽管打黄某违法,并导致黄某胸部疼痛,但其主观上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没有过错,因此拒绝赔偿可能出现的医疗费和因公误工可能减少的收入。此外,公安局还认为公安赔偿中没有消除影响之说,黄某要求为其消除影响超出公安赔偿的范围,也拒绝为黄某消除影响。 请指出本案例中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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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吴某得知其同事黄某欲去火车站买票,遂请黄某代为购买当天到某市的票,黄某应允。刚出门便遇见其友陆某,因见陆某要去买票,便委托陆某帮忙购买自己和吴某的票。想到平时陆某十分谨慎细致,买票肯定没问题,于是事后也并未告知吴某该情况。谁知陆某因要买的票过多而将黄某和吴某需要的票记混,导致给两者的票都买错。就黄某和吴某的票款损失应如何承担?( ) A.黄某票款的损失应由陆某承担 B.吴某票款的损失应由陆某承担 C.黄某票款的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 D.吴某票款的损失应由黄某承担


正确答案:CD
依《合同法》第400、406条规定,本题中黄某未经吴某同意而将买票一事转委托于陆某,应 就陆某的行为向吴某承担责任,其转委托行为造成了昊某票款的损失,应赔偿吴某票款的损失。因此,B 错误D正确。陆某已经尽了一般的注意义务,将票记混不属重大过失,不应承担黄某票款的损失。因此, A错误C正确。

第2题:

黄某答应赠与林某1万元,资助林某上学,并办理了公证。林某只有14周岁,黄某在给林某7000元后不再给了。林某认为黄某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给,于是向黄某要求其余的3000元。则:( )

A.黄某应再给林某3000元

B.黄某可以不给,因林某未成年,赠与合同无效

C.黄某可向林某要求返还7000元

D.赠与7000元的合同有效,另3000元的赠与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A
本题涉及赠与合同问题。依《合同法》第186条、第188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本题中,林某虽然只有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依法,其具有订立纯获利益的赠与合同的资格,且林某与黄某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第3题:

黄某,某市国资委主任,中共党员。黄某有一女儿身患残疾,行动不便,没有固定工作。当地一企业老板为讨好黄某,主动提出让其女儿去他的公司“上班”,不用实际工作,却可领取薪酬。当时,黄某夫妇皆不在家,女儿考虑此事好处多多,便答应了。“工作”三个多月后,女儿才将此事告诉黄某。对此,黄某未提出异议。黄某本以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家人因为自己的关系“占点便宜”不算问题。黄某是否违纪?请分析。


正确答案:黄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本案中,黄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明知其女儿没有在企业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却不予以纠正,以纵容和默许的方式为其女儿谋取私利,该行为违反了党纪规定,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4题:

某县公安局以黄某酒后打人和砸坏饭店桌椅为由,决定对黄某治安拘留15目并强制执行。黄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提出赔偿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县公安局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应为黄某举行听证会
B.黄某可以自治安拘留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和提出赔偿请求
C.对拘留行为与黄某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由县公安局承担举证责任
D.如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的赔偿请求无法律根据,应判决驳回黄某的赔偿请求

答案:D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的程序。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5条,《行政赔偿规定》第23条、第33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

第5题:

白某于2010年8月9日向丁某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由黄某做白某的保证人。合同中没有关于黄某保证方式的约定,也没有约定黄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后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在合同中添加条款说明黄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白某的还款时间为2011年1月1日,黄某的保证期间至白某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黄某也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黄某的保证责任期间应至2012年2月9日

C.在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黄某的保证期间至2011年7月1日

D.在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黄某的保证期间至2013年1月1日


正确答案:ABD
[考点]保证
[答案及解析] ABD。《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原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方式,黄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A项正确。《担保法》第26条第l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原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即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12年2月9日。故B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修改后的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至白某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此约定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即2013年1月1日,故D项正确,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D。

第6题:

某治安联防队接受县公安局的委托,在维持社会治安中联防队员江某抓获有行窃嫌疑的黄某。因黄某言语冲撞了江某,江某便用警棍将黄某击伤。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应由谁承担赔偿的义务?()

A.某县公安局

B.某县治安联防大队

C.某县公安局和治安联防大队

D.联防队员江某个人


正确答案:A

第7题:

黄某骑车回家,不小心碰了乡派出所民警陈某一下。陈某捡起石头砸去,致使黄某缝了32针。黄某的损失应由( )承担。

A.县公安局

B.黄某

C.陈某

D.乡派出所


参考答案:C

第8题:

聂某所在小区电梯出现故障停用,聂某爬楼梯回家时,黄某堆放在楼梯过道里的杂物倒塌将聂某砸伤。聂某于是将黄某起诉至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由小区物业公司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B.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

C.由黄某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D.由聂某证明黄某有过错


参考答案:ABD

第9题:

黄某(男)与丁某(女)系夫妻。2010年黄某夫妇遭遇车祸,黄某当场死亡,丁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夫妇二人在世亲人有女儿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父亲和丁某弟弟。下列关于黄某、丁某个人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丁某弟弟

B: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

C: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丁某弟弟

D:黄某继承人有小黄、黄某母亲,丁某继承人有小黄、丁某父亲

答案:B
解析: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而全部不能参加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10题:

某车站工作人员查获胡某携带100余枚雷管欲进站乘车,当即将胡某交给在该站值班的公安人员黄某。黄某将胡某带到公安室进行调查询问,并向领导进行汇报。按领导要求,要有专人对胡某进行看管。因黄某连续带班三天三夜,十分疲倦,但因警力不足,黄某主动该承担了对胡某的看管工作。凌晨4时许,黄某感到头晕眼发黑,见胡某熟睡,叫其不应,便扶墙到隔壁值班室打了盹。5时许,黄某再回留置室时,发现胡某已用自己的白衬衣绞成绳索系在钢筋护栏上自缢身亡。对黄某的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黄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B.胡某自杀的结果是黄某不能预见的,不存在过失,属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C.黄某没有故意或过失,而是正常履行了职责,但仍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D.黄某的行为是擅离岗位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玩忽职守罪的认定。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黄某离开留置室并不意味着他离开了值班区,其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到值班室并不违背规定,不能认定为擅离岗位,更不能认定为严重不负责任,胡某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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