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德国法与法国法的差别。

题目

简述德国法与法国法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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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参考答案:

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
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
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


第2题:

衡平法最早出现在:()

A、法国法当中

B、英国法当中

C、德国法当中

D、美国法当中


参考答案:D

第3题:

英美法系形成的法律基础是()

A、罗马法

B、法国法

C、英国法

D、美国法


参考答案:C

第4题:

关于“国法”的理解,下列哪一判断是错误的?()
A. “国法”是指国家现行有效的法
B. “国法”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和其他执行国家职能的法
C. “国法”以及其他的可以称为“法”的社会规范,都有强制性
D. “国法”是自然法


答案:D
解析:
考点:“国法”内涵及其外延
讲解:“国法”(国家的法律)是指特定国家现行心效的法。其外延包括:(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法”(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习惯法);(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据此可知:
A项正确。因为“国家现行有效的法”是“国法”。
B项正确。因为“国法”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和其他执行国家职能的法如教会法等。
C项正确。凡社会规范都有强制力,其区别只在于不同的社会规范的强制力有大有小。
D项错误。其一,“实在法”与“自然法”是一对概念,法理学认为,人类社会的现存法律为实在法,超越于实在法之上的还有自然法。其二,“国法”是“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它当然是人类社会的现存法律即实在法。因此,“国法”是实在法而非自然法。

第5题:

简述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及其对英国法的发展。


参考答案:①衡平法的产生并不是为了取代普通法,它只是对普通法的补充。普通法是一种完整的法律制度,而衡平法却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其存在是以普通法的存在为前提的。
②介绍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的冲突。17世纪最终确立衡平法优先原则。
③衡平法对)英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1875年以后,衡平法仍是创造新原则和补救规则的重要手段。介绍“高树案”判决。

第6题:

法国学者达维德把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划分为()。

A、大陆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

B、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C、社会主义法系

D、其他法律制度(包括伊斯兰法、印度法、远东各国法、马达加斯加与非洲各国法)


参考答案:ABCD

第7题:

简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关系。


参考答案:

我们说美国法与英国法分离并走上了自己独立发展的道路,这只是说美国法不再依赖英国法,而创建了具有美国特色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和许多不同于英国法的独特的法律内容:并不是说美国法与英国法毫无共同之点。相反,美国法是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它们在许多基本方面都是相同或相似的,主要表现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美国法采用于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传统形式,还继承了英国法的概念和许多法律原则,如推理方法,法源理论及对抗式诉讼和陪审团制度等。美国也像英国一样没有公法、私法以及民法这类法律概念,民法的内容在美国法中也像英国法那样分为财产法、契约法、侵权行为法、信托法等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美国法律与英国法律之间存在着渊源关系。英国法是美国法的历史渊源,美国法的许多基本制度都来源于英国法。英国的判例法和制定法,凡是符合美国国情的,都被作为美国法的渊源或劝说性渊源。虽然现在美国法院引用英国判例的情况已越来越少,但有时仍然从比较的角度引用英国的判例作为参考。特别在美国的法学院中,英国的判例仍然作为“授课传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8题:

中国公民李丽(女)与美国公民杰克在法国登记结婚,婚后到挪威定居。后因发生纠纷,李丽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问法院对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和离婚问题应分别适用何国法律( )

A.中国法,中国法

B.法国法,美国法

C.法国法,中国法

D.法国法,挪威法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我国对涉外结婚和离婚的法律适用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由此可见,我国对涉外结婚和离婚问题适用不同的系属公式:对结婚适用行为地法,对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本案中,当事人结婚的行为地在法国,应适用法国法判定结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受理该案的法院为中国法院,应适用中国法判定离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第9题:

简述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


参考答案:(1)殖民地时期(1607-1776年):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前后不平衡,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殖民地早期(17世纪):此时英国的殖民统治尚不稳固,英国法的适用很肤浅。
2.殖民地中期(18世纪上半叶):英国殖民者加紧推行英国法。
3.殖民地晚期(1750-1776年):此时基本上处于继承和吸收英国法时期。
(2)形成时期(1776-1861年):建国初期(1776-1828)(从盲目排斥英国法到有条件地继承英国法。)
(3)改革时期(1828-1861):对旧的法律和判例采取批判态度,逐步完善美国法律体系。
(4)重建时期(1861-19世纪末)
1.彻底清除了法律体系中的封建因素。
2.加强法律的统一。
(4)现代法时期(20世纪以来)
1、制定法数量大增;
2、委托立法加强;
3、新型法律部门的出现;
4、法律体系的民主化。

第10题:

简述美国法与英国法的不同点。


正确答案: 美国法与英国法同属普通法系,两者有着天然联系。
1)判例是主要的法律形式:英国和美国法律的主体部分都是判例法,法律的创制、法律原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法律的解释往往是通过判例形式实现的;
2)法律风格的一致:英国和美国一样也遵循“先例原则”,法院创造的先例对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拘束力;在审判风格上,同英国一样,美国也采用归纳法推理方式。此外,美国继承英国法关于法律分类的传统,不采用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方式。美国法又具有不同于英国法的特质,它在成长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表现为:
1)法律移植中的批判精神。美国法继承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但美国对英国法的运用,以符合美国的国情为前提,对不适合本国国情的普通法规则不予适用;
2)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结构。和英国的单一制不同,美国的立法权由联邦和州根据宪法分别形式,法院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各州法院系统;
3)判例法与制定法并重,学理和实践互补。美国法较之于英国法,较早的表现出重视制定法的趋向,是一种判例法和制定法并重的“混合体制”。英国一般排斥学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美国既强调法院和法官的作用和地位,也注重法学家的作用;
4)法律解释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