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研所因转让专利技术得到一张3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离到期日还有3个月的时间,该科研所遂派人持该汇票到某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但在途中遭抢劫。有人给他们出主意说,最好去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去哪里申请公示催告?

题目

某科研所因转让专利技术得到一张3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离到期日还有3个月的时间,该科研所遂派人持该汇票到某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但在途中遭抢劫。有人给他们出主意说,最好去申请公示催告。应当去哪里申请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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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遗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可向付款行挂失止付

B.应先挂失止付,再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C.公示催告期间,有人提出权利申报,法院终结公示催告

D.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法院应作出除权判决


正确答案:C
根据《票据法》第l5条的规定,只有失票人有权利采取失票后的救济措施,所以A选项不正确;失票人可以挂失止付,也可以直接申请公示催告,所以B选项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l9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99条的规定,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的,应由失票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而不是法院主动作出除权判决,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2题:

环球公司因遗失一张银行汇票,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发出公示催告公告。在公告期内没有人申报权利,公告期满后,环球公司申请区人民法院作除权判决。判决做出前,天意公司持同一银行汇票向区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此时,区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裁定驳回天意公司的申报权利,因为其未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

B.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C.依据环球公司的申请做出除权判决,因为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

D.裁定驳回环球公司除权判决的申请


正确答案:B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报权利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尚未做出无效判决之前申报权利的处理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情况下,可以向发出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该申报无理由,人民法院应驳回申报,如果申报有理由,人民法院则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本题天意公司持同一汇票申报权利,应为有理由。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第3题:

甲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支付行)是上诲虹口区工商银行。甲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然无人申请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错误的有( )。

A.甲应当向上海虹口区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本案公示催告期间超过了民诉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甲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法院不待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第4题:

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B.公示期间不得少于60日
C.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答案:D
解析: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因此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第5题:

甲公司遗失1张可背书转让的汇票。该公 司会计未经领导同意便以个人名义向票据支付地的某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申请公示催告,该中级人 民法院经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后该法院组成合 议庭未经甲公司申请便依职权直接作出除权判决,宣 告该汇票无效。该公示催告程序在哪些地方违反法定 程序?( )

A.该汇票的持有人为甲公司,该公司会计不能以 个人名义申请
B.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书
C.管辖法院应为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中 级人民法院不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D.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应依申请 人申请作出

答案:A,B,C,D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公示 催告首先应由汇票持有人申请,公司会计并不能代表 甲公司,因此A项中做法违反了法定程序,符合题意。 另外,公示催告需书面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提出, 所以B、C项说法符合题意。依《民事诉讼法》第199 条的规定可知D项说法也符合题意。

第6题:

甲公司遗失一张金额为120万元的银行汇票,向票据支付地的云岩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案件后,出现下列哪些情况,云岩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 A.云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该银行汇票无效 B.甲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 C.持有与遗失汇票相同号码的120万银行汇票的乙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云岩区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D.甲公司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次日起一个月内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的


正确答案:BCD
《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所以C项说法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35条的规定,公示催告期间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B项正确。另外根据《民诉意见》第232条的规定,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第7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后,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该汇票在到期前不慎遗失,要使该汇票作废,乙必须( ).

A.登报声明

B.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C.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D.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正确答案:C
7.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第8题:

林武取得一张北京大同有限公司开出的可背书转让汇票,该票据承兑行是上海虹口区工商银行。林武到青岛出差时不慎将该汇票丢失,立即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经审查后发出催告,公告期为70天。到第80天,仍无人申请权利,该法院于是判决除去原票据上的权利,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关于本案的叙述,错误的有:( )。

A.林武应当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本案公示催告的时间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因此期间违法

C.本案中林武应在催告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向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除权判决

D.本案中法院不待当事人申请,自行作出除权判决的做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B
《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因此,选项A正确。第196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生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第199条规定,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民诉意见》第232条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中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分析得出正确答案。B项的陈述不符合公告期间的要求,因而是错误的。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

第9题:

白某的汇票丢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即通知支付人A 银行停止支付,并发出公示催告公告。公告期满无人申报,经白某申请,法院组成合议庭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6 个月后,魏某主张自己对该汇票享有票据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A 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B.白某必须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C.本案也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作出除权判决
D.如果魏某因正当理由未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他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 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答案:A,B,D
解析:
①A 选项《民事诉讼法》第220 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因此A 选项正确,当选;②B 选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52 条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③C 选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54 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因此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不能采用独任制,C 选项错误,不当选;④D 选项《民事诉讼法》第223 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此D 选项正确,当选。

第10题:

王某在家洗衣服时不慎将一张银行汇票毁损。由于该汇票是姚某质押给王某的,于是王某急忙告知姚某该事情,并让其协助防范。姚某得知此事后,立即以申请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了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在家里毁损而非丢失,所以人民法院将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30日,并于受理后的3日后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公告期不到1个月,人民法院决定由公示催告阶段的独任审判员赵某独任审理,作出除权判决,终结了公示催告程序。本案件在程序上的错误有哪些?


正确答案: (1)姚某不是票据的最后持有人,无权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根据《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即权利质押须转移权利凭证的占有,姚某将银行汇票质押给债权人王某,则该汇票的持有人为其债权人而不是姚某本人。《民诉意见》第22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所以,姚某不是汇票的最后持有人,无权申请公示催告。
(2)人民法院于受理后的3日以后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3)人民法院将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限定为30日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
(4)人民法院直接依职权作出除权判决是错误的,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如果申请人未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的1个月内提出该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5)本案由独任审判员作出除权判决是错误的。除权判决应由合议庭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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