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结算专用印章如果发生丢失,补制新会计结算专用印章的编号应与丢失的会计结算专用印章的编号相同。
第1题:
会计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公告作废,作出补救措施,并按照印章管理级次及时逐级上报管辖信用社后,方可补制相同丢失印章。
第2题:
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和结算凭证上加盖各类会计结算专用印章。
第3题:
会计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逐级上报上级行,并补制新的印章。补制印章的代号必须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判断对错
第4题:
柜面业务专用章丢失后原印章编号作废。因印章丢失补制或业务发展需增刻的柜面业务专用章,若原印章仅刻制1枚且无编号的,则新的印章编号须从“001”开始编排。
第5题:
会计专用印章如发生丢失应()。
第6题:
严禁在真实会计记录的凭证上使用会计结算专用印章。
第7题:
会计结算专用印章的使用规范由()统一规定。
第8题:
严禁个人之间私自授受会计结算专用印章。
第9题:
下列会计印章中,由农发行总行负责集中刻制和销毁的会计印章有()。
第10题:
补制业务专用印章时应与丢失的印章号码相同,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