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由谁来办理()。A、农民工自己B、用工企业C、政府

题目

农民工工伤保险由谁来办理()。

  • A、农民工自己
  • B、用工企业
  • C、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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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率()。

A.0.1%

B.0.2%

C.0.25%


答案:B

第2题:

面对“用工荒”,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更多考虑的只是多招工人多赚钱,短期内就能出效益,并没有想着去改善用工条件,让农民工真正找到有发展前途、可以实现技能提升,甚至真正融入城市的道路。这样的城市或企业对新生代农民工而言,谈不上归属感,怎么能奢 望他们长期留在一个地方工作呢?
对上面这段文字,理解错误的是( )。



A.面对“用工荒”,企业应该注重农民工技能培训,改善条件
B.面对“用工荒”,企业不应该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
C.面对“用工荒”,政府和企业应注重考虑农民工的个人发展
D.面对“用工荒”,应培养农民工对城市和企业的归属感

答案:B
解析:
文中说,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并没有想到要“改善用工条件”,让农民工“实现技能提升”,这对应A选项。后面提到让农民工找到“有发展前途”的道路,这对应C选项。最后一句提到“归属感”,这对应D选项。B选项文中没有提及。

第3题:

用工单位使用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

A、用工单位清偿

B、派遣单位清偿

C、农民工自行承担

D、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共同清偿


答案:A

第4题:

一至四级工伤农民工如何办理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正确答案:应当在申请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时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书面协议;一次性领取待遇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5题:

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不得由( )保管。

A.建筑劳务总包企业
B.农民工自己
C.农民工务工的工地
D.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答案:A
解析:
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三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各持一份,另外一份保留在农民工务工的工地备查。

第6题:

以下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处理.正确的是( )。


A. 农民工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可以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B. 工程承包人没有用工主体资格,雇佣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由发包企业赔偿
C. 农民工工作中被第三者伤害,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D.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约定,因本人违章作业造成工伤,不承担工伤保险

答案:B
解析:
解题指导: 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故答案选B

第7题:

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可以由( )保管。

A.建筑劳务总包企业
B.农民工自己
C.农民工务工的工地
D.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E.劳动保障部门

答案:B,C,D
解析:
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三份,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各持一份,另外一份保留在农民工务工的工地备查。

第8题:

只有职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无权参加工伤保险。()


参考答案:×

第9题:

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起诉建筑企业,程序上是否要进行劳动仲裁前置?农民工是否有权参加工伤保险?


正确答案: 农民工要起诉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程序上应该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上是否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关键要看农民工与建筑企业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劳务关系主要由《合同法》来调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规定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看出,农民工和建筑企业之间的关系应该属于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农民工要起诉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程序上应该要先经过劳动仲裁。
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在劳务分包的时候,因为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①因此,劳务作业承包人向劳务作业发包人请求支付的是工程款,此时如果起诉并不需要劳动仲裁前置,但此时也往往间接解决了农民工工资问题。
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所以,这些单位的农民工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本人无须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10题: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如何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待遇?


正确答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待遇时,采取与职业技术资格等级挂钩的办法。职业技术资格等级分初级工(含普工、杂工)、中级工、高级工及以上三个等级,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作为享受工伤待遇的本人工资,其中初、中、高级工按不低于60%、80%、100%计算。未取得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其本人工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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