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在某市甲区、乙区盗窃后,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公安机关受理邱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公安机关管辖B、由于丙区公安机关最初受理,应当由丙区公安机关管辖C、甲区、乙区、丙区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D、甲区、乙区公安机关有管辖权,丙区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

题目

邱某在某市甲区、乙区盗窃后,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公安机关受理邱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公安机关管辖
  • B、由于丙区公安机关最初受理,应当由丙区公安机关管辖
  • C、甲区、乙区、丙区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
  • D、甲区、乙区公安机关有管辖权,丙区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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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如果该修理厂先后向该市甲、乙、丙、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该案应当由 ( )法院管辖。

A.该市甲区

B.该市乙区

C.该市丙区

D.该市丁区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管辖权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均受理了同一案件,则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2题:

第 22 题 经常居住地为甲区、户籍所在地为乙区的李某,被丙区的公安局带到丁区限制人身自由达24小时之久,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管辖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A.必须是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

B.必须是乙区或丙区人民法院

C.可以是甲区、乙区或者丙区人民法院

D.可以是甲区、乙区、丙区或者丁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考点]行政案件的管辖
[答案及解析] D。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参照《行政诉讼解释》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故甲乙丁区均属于原告所在地,丙区为被告所在地,四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故正确答案为D。

第3题:

该案应当由( )人民法院管辖。

A.该市甲区

B.该市乙区

C.该市丙区

D.该市丁区

E.该市中级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管辖。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4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 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了章某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正确的是:( )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由甲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5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错误的是?()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地域管辖。详解: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由犯罪地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犯罪地又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本案,甲区、乙区为犯罪行为地,具有管辖权;抓获地并不属于管辖权的范围,不选。同时,当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来管辖。故ABC均是错误选项。

第6题:

位于甲区的伟业公司与位于乙区的龙发公司对位于丙区的一栋三层楼房的所有权产生争议,为此伟业公司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律教'育网/整理/认为本案应由房屋所在地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合适,于是裁定移送至丙区人民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区与丙区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B.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

C.本案应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

D.本案应由房屋所在地的丙区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D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诉讼管辖中的专属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是CD.

第7题:

天虹公司位于甲市A区,其股东张某位于乙市B区,李某位于丙市C区,因利润分配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B.乙市B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C.丙市C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A
解析:
考点:管辖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体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诉讼中,如债权人、股东诉公司的情况下,由于债权人、股东可能因为协议管辖或者章程中约定管辖法院各不相同而四处起诉但因为诸多涉案事实如公司章程、公司账目、资产负债情况、股东名册等信息均需到公司内部调取,不同地区的法院受理案件后,又集中到公司调査取证,既是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也不符合高效、快捷的诉讼理念,更不利于当事人诉讼。本案作为有关分配利润的公司i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答案选A。

第8题:

该案应当由( )人民法院管辖。

A.该市甲区

B.该市乙区

C.该市丙

D.该市丁区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的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9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正确的是:( )
A.由于曱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曱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审判管辖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4条是关于管辖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第25条规定,对于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在本案中,章某的盗窃地既包括甲 区,也包括乙区,因此,甲、乙区法院均有管辖权,丙区作为抓获地,不享有管辖权,故D 项正确。

第10题:

章某在某市区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错误的是: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由犯罪地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犯罪地又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本案,甲区、乙区为犯罪行为地,具有管辖权;抓获地并不属于管辖权的范围,不选。同时,当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来管辖。故ABC均是错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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