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窃电行为应如何处理?
第1题:
用户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应视为窃电行为。()
A对
B错
第2题: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哪些?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饶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略
第3题:
《供电营业规则》对窃电行为是如何确定和处理的?
第4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对窃电者实施停电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第14条规定:供电企业为制止窃电行为,可依法对窃电用户中止供电。中止供电,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予以事先通知;
(2)采取了防范设备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措施;
(3)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4)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电。
略
第5题:
什么是窃电?哪些行为属于窃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第3条规定,窃电是指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采用隐蔽或者其他手段实施的下列不计量或者少计量用电的行为: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的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伪造或者开启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4)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6)使用装置窃电;
(7)伪造电费卡或者非法对电费卡充值用电;
(8)采用其他办法窃电。
略
第6题:
电力企业对窃电行为如何处理?
电力管理部门对盗窃电能的行为,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略
第7题:
如何判断窃电?为什么说窃电行为是违法行为?
(1)窃电行为的对象是电能(包括供电企业和其他用电单位的电能),电能是看不到的,只能用直观检查或用仪表测定。电能也不像其他财物可以储存,故窃电后不能以实物验证,不能以行为来判断和认定。发现用户用电有以下行为者,即为窃电。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用电;3)伪装或者开启供电企业(或法定的、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2)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肯定窃电行为的性质是违法行为。因为窃电行为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也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安定,所以是违法行为。对窃电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略
第8题:
A.欠压法窃电
B.欠流法窃电
C.移相法窃电
D.扩差法窃电
E.无表法窃电
第9题:
私自迁移、更改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按窃电行为处理。
A对
B错
第10题:
供电企业如何处理窃电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反窃电办法》第13条规定:用电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确认用户有窃电行为,用户无异议的,用电检查人员可以向窃电用户开具窃电通知书。窃电用户应当按照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用电违约费用;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应补交电费的3倍收取用电违约费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