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为看家护院,养了一条凶猛的大狗,并将其关在自家的院中。村民

题目

村民甲为看家护院,养了一条凶猛的大狗,并将其关在自家的院中。村民乙为逗该狗,将该狗放出,该狗将村民乙和村民丙咬伤。对于村民乙和村民丙的损害,其责任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村民乙的损害,村民甲可不承担责任
  • B、村民丙的损害,可由村民甲承担责任
  • C、村民丙的损害,可由村民乙承担责任
  • D、村民乙、丙的损害,均由村民甲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村民甲在自家院子里挖水沟,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依据物权法,甲侵害了乙的( )。

A.所有权

B.地上权

C.地役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

第2题:

某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村民小组所有,该宗土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 )所有。

A.甲村民小组

B.村民小组所在的乡政府

C.村民小组所在的县政府

D.国家


正确答案:D
解析:我国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第3题:

甲、乙系邻居。下列情形中,属于甲侵害乙相邻权的有( )。

A.甲家院中树木的根枝越界到乙家院中生长

B.甲将自家房屋改建为歌厅,喧嚣声使乙彻夜难眠

C.甲把大狼狗拴在自家院中,乙路过时被吓得心惊胆颤

D.甲把垃圾堆放在自家门口,散发的恶臭使乙夏天不敢开窗


正确答案:ABD
解析: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相邻一方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相邻一方堆放腐朽物、有毒物、恶臭物、垃圾的时候,应当与邻人生活居住的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或者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空气污染。相邻各方不得制造噪音、喧嚣等妨碍邻人的生产和生活。故答案为A、B、D。

第4题:

村民甲为看家护院,养了 1条凶猛的大狗, 并将其关在自家的院中。村民乙为逗该狗,将该狗放 出,该狗将村民乙和村民丙咬伤。对于村民乙和村民 丙的损害,其责任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村民乙的损害,村民甲可不承担责任
B.村民丙的损害,可由村民甲承担责任
C.村民丙的损害,可由村民乙承担责任
D.村民乙、丙的损害,均由村民甲承担责任


答案:A,B,C
解析: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第83条的 规定,ABC选项正确。

第5题:

所有甲村村民都参加了希望镇镇人大代表选举,有的乙村村民没有参加希望镇镇人大代表选举。

据此,下列哪项判断必然为真?( )

A.有的乙村村民不是甲村村民

B.有的乙村村民不是希望镇的选民

C.有的乙村村民是希望镇的选民

D.有的乙村村民是甲村村民


正确答案:A
【解析】所有甲村村民都参加了希望镇镇人大代表选举,即是甲村村民包含于希望镇镇人大代表选举集合中,而有的乙村村民没在希望镇镇人大代表选举集合中,这部分乙村村民肯定也不没在甲村村民集合中,也就是有的乙村村民不是甲村村民。故选A。

第6题:

农村村民可以占用自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住宅。()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7题:

村民甲和村民乙有仇,晚上村民甲持刀潜入村民乙家,将村民乙和他的妻子杀死,顺便把村民乙家600元现金和价值3000元的财物拿走,同时将村民乙刚满6个月的儿子抱走,以5000元价格卖给700公里外的丙家。后来村民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正确答案:
本案中,村民甲潜入到村民乙家,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村民甲杀害村民乙和村民乙妻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连续犯;村民甲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和他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之间又具有牵连关系,至此对村民甲只能定一个故意杀人罪。村民甲拿走村民乙家现金和财物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村民甲将村民乙的小孩带走并出卖的行为,构成了拐卖儿童罪。所以,对村民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拐卖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

第8题:

村民甲因家中火药受潮,遂将家存约十五公斤黑色火药于自家院中摊晒。因事暂出时将院门关闭,将门锁挂于门上。村民乙寻甲未遇,随手将未熄烟头掷于地上,不想引起火药燃爆,乙见状惊走,甲及邻家十数间房屋悉数焚毁。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回答甲和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指出罪名并从犯罪的客观方面说出理由;如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犯罪,甲所触犯的罪名为危险物品肇事罪。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甲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
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乙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第9题:

所有甲村村民都参加了希望镇镇人大代表选举,乙村村民有的没有参加希望镇镇人大代表选举。

据此,下列哪项判断必然为真?( )

A.有的乙村村民不是甲村村民

B.有的乙村村民不是希望镇的选民

C.有的乙村村民是希望镇的选民

D.有的乙村村民是甲村村民


正确答案:A
村民只能属于某一个村子,不能存在交叉现象,因此A项必然为真,虽然是废话,但是不是错话,即“废而不假”。

第10题:

杨某与户籍在甲村的村民王某登记结婚后,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的“入户协议”。此后,杨某将户籍迁入甲村,但与王某长期在外务工。甲村村委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杨某和王某要求参加选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

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答案:D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王某虽长期在外务工,但户籍在甲村,只要王某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就应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故A项错误。“入户协议”因侵害杨某的合法权益,无效。杨某的户籍在甲村,故也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B项错误。杨某的户籍在甲村,其参加选举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C项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D项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