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老项目,是否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第1题:
一般纳税人有多个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否可以选择某一个或几个老项目简易计税?
第2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的征收率计税。其中,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第3题:
第4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6%的征收率计税。
第5题:
建筑企业有不同老项目,是否可以分开选择计税方法?
第6题:
建筑业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新老项目需要分别备案吗?
第7题: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甲供工程、执行老合同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8题:
第9题:
建筑企业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是以建筑项目为对象还是以整个纳税主体为对象?
第10题:
下列关于房地产企业说法正确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