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北京市单位和个人需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向北京市植物保护站及其授权的县(区)植物保护站提出()。
第1题: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实行( )审批。
A.农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两级
B.农业部
C.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
D.市农业主管部门
第2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外省烟花爆竹的合格品通过正当渠道进入北京市销售.
第3题:
特殊血型的血液需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4题:
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无权复检。
第5题: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6题:
经营转基因()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A、植物种子
B、种畜禽
C、林业苗木
D、水产苗种
第7题:
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第8题:
A、检疫要求书
B、产地检疫合格证
C、介绍信
第9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
第10题: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引进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填写《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办理引种检疫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