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11年8月,甲、乙二人商定好去盗窃,双方约定由甲入

题目

简要案情:2011年8月,甲、乙二人商定好去盗窃,双方约定由甲入室行窃,乙在墙外望风。后二人为销赃方便,又与开典当行的丙商量,三人一拍即合,甲、乙二人负责盗窃,丙负责销赃。某日,经过事先踩点,甲入室窃得一块手表,刚要离开时,不慎将熟睡的女主人惊醒,被女主人伸手抓住一只手腕。甲顿感害怕,遂抄起茶几上的一个烟灰缸向女主人头上砸去,当即致其死亡。之后,甲越墙而出,告诉乙没什么值钱的东西可偷,只找到了这块手表。甲、乙二人将手表交给丙出售,得款8000元,甲、乙二人各得3000元,丙得2000元。此案由X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甲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孙某与被害人是多年好友,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于是,孙某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刑侦大队大队长经审查后,作出了孙某回避的决定。乙要求聘请律师,侦查员以案件涉及侦查秘密为由拒绝了其要求。乙在羁押期间多次用刀自伤,企图逃避侦查,其亲属以为其治疗为由,申请对其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同意了其申请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甲、乙、丙构成什么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请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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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二人合谋盗窃。二人商定,由甲进入丙家盗窃,乙在外望风。甲刚翻墙跳入丙家的院子,就被丙发现。在丙抓捕甲的过程中,甲为抗拒抓捕,捡起地上的石头将丙砸昏。乙听到响声后,也翻墙进入院子,对着已经倒在地上的丙说:“老家伙,还想跟我们斗”之后,二人一起立即逃走,丙重伤。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由于甲的盗窃行为未遂,没有构成盗窃罪,所以,不能转化为抢劫罪

C.乙是盗窃罪的从犯

D.乙的行为是盗窃罪未遂


正确答案:CD
【考点】共同犯罪、转化型抢劫罪
【解析】《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理论上也称这一规定为准抢劫罪的规定。尽管刑法条文表述的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但并不意味着行为事实上已经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既遂,而是意味着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的故意与行为。即行为人以犯罪故意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只要已经着手实行,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不管所取得的财物数额大小.都符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件。因此,本案中甲的行为转化成抢劫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等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也可以转化为抢劫罪。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并且是事前或者事中形成的故意,而不能是所谓的事后故意。本案中,甲、乙二人合谋的是盗窃犯罪。在盗窃过程中,甲超出了原先故意的范围,单独转化为抢劫罪。乙是甲的转化抢劫行为实施完毕后,才进院,其对甲的行为表示赞同,不能由此推定其与甲在转化抢劫这一点上存在共同故意,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按照前述的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与乙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在盗窃罪中,乙是从犯,甲是主犯。转化型抢劫存在犯罪数额计算的问题。抢劫罪不要求数额较大,而盗窃罪要求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如果甲进入丙家后盗窃进而转化为抢劫,而且抢劫的财物达到了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甲抢劫财物的数额也是乙盗窃的数额;如果甲进入丙家后盗窃,没有取得财物或者取得财物数额没有达到较大,而且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情节非常轻微,对甲不能以抢劫罪论处,则乙也不成立盗窃罪的共犯。如果甲进入丙家后盗窃转化为抢劫,而其抢劫的数额没有达到较大或者没有取得财物,但其暴力行为情节严重,应认定为抢劫罪时,对乙应认定为盗窃未遂。盗窃未避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乙出于肇盗窃故意为甲望风的行为,客观上为甲的抢劫行为起了促进作用,’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第2题:

甲准备去盗窃鱼网(渔民为捕鱼设置大量渔网),渔民乙明知甲的行为,为其提供了渔船,甲利用渔船盗窃了渔网。事实上,甲盗窃的对象为乙家中的渔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两人构成盗窃罪既遂

B.两人构成盗窃罪未遂

C.甲构成既遂,乙构成未遂

D.甲构成既遂,乙构成犯罪预备


参考答案:D

第3题:

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各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 )。

A.甲、乙二人是共同实行犯

B.甲、乙二人互为片面共犯

C.甲、乙二人互为间接正犯

D.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共犯


正确答案:D
解析:共同实行犯的实行行为共同引起危害结果发生,他们的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均有因果联系,共同实行犯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片面正犯是指暗中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犯罪行为的实施人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帮助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情况:一是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二是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甲、乙两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第4题:

(2010年真题)甲与国有公司仓库保管员乙合谋后,由甲在乙值班时将库存物资运出。销赃所得3万元由二人平分。在本案中(  )。
A.甲、乙都构成贪污罪
B.甲、乙都构成盗窃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贪污罪
D.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乙构成盗窃罪


答案:A
解析:
解析: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本题中甲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乙合谋共同侵吞国有财产,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第5题:

甲乙双方约定,甲向乙提供苹果1000斤,其中500斤由甲提供,另外500斤由丙直接将之交付给乙,现因甲、丙交付的苹果质量都不符合约定而引发诉讼,则( )。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第三人履行问题,只要记住合同的相对性即可解答此题。《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的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不同,债的代为履行申,债务人并没有退出债的关系,故应承旭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合格的责任。因此,本题选项为B。

第6题:

甲与国有公司仓库保管员乙合谋后,由甲在乙值班时将库存物资运出。销赃所得3万元由二人平分。在本案中( )。

A.甲、乙都构成贪污罪

B.甲、乙都构成盗窃罪

C.甲构成盗窃罪,乙构成贪污罪

D.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乙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A

第7题:

占有改定:物的一种交付方式,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下列属于占有改定情形的是( )

A.甲将自己的自行车卖给乙,同时双方约定在甲出国前该车仍由甲使用

B.甲和乙约定将其电脑卖给乙,由于交易时该电脑正由甲的妹妹使用,甲请乙到其妹妹处取电脑

C.甲将其项链借给乙使用,乙在使用过程中非常喜欢该项链,于是向甲支付了一定金额,将该项链买下

D.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但双方约定在甲分到新房之前,甲仍在该房屋中居住


正确答案:A
62.【解析】本题考查的问题是对占有改定含义的理解,注意占有改定含义中几个关键词语:动产转让、双方约定、出让人继续占有。关于动产转让这一点可以排除D,D项为不动产。关于出让人继续占有这一点可以排除B和C,B、C两项中出让人没有继续占有。故选A。

第8题:

设本案中乙发现甲的电脑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对此情况甲是明知的)后拒绝购买,甲也不同意降价,双方因此未能签订合同。则乙往返于C地和D地的费用应如何承担?( )

A.往返费用均由甲承担

B.往返费用均由乙承担

C.去的费用由甲承担,回的费用由乙承担

D.去的费用由乙承担,回的费用由甲承担


正确答案:A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9题:

甲、乙、丙三人事先约定盗窃某个体商店,并决定由甲、乙二人进店盗窃,丙在店外望风。某日深夜,三人按事先约定和分工盗窃了该个体商店价值4000余元的商品。甲、乙、丙的行为不属于( )。

A.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B.任意共同犯罪

C.复杂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已形成的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当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时,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又称特殊共同犯罪,通常指犯罪集团。从本题来看,甲、乙、丙三人事先约定盗窃,显然属于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盗窃罪可以由一个人单独实施而构成,因此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构成任意共同犯罪;甲、乙、丙三人的犯罪行为存在分工(甲、乙二人进店盗窃,丙在店外望风),因而构成复杂的共同犯罪;甲、乙、丙三人并非犯罪集团,其行为不属于有组织的共同犯罪。

第10题:

甲与乙共谋入室盗窃,约定甲进入室内盗窃财物,乙在外面望风。甲进入室内后,乙心生害怕逃离现场。甲盗窃2万元后未见乙独自离开。乙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 B、犯罪未遂
  • C、犯罪既遂
  • D、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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