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欠乙某1千元钱,甲某以4辆自行车抵押给乙某,并签订合同。次日

题目

甲某欠乙某1千元钱,甲某以4辆自行车抵押给乙某,并签订合同。次日,甲某、乙某去有关部门办法抵押登记手续,由于两人疏忽,漏登记2辆。下列对本案中的抵押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标的为2辆自行车
  • B、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标的为4辆自行车
  • C、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的标的都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 D、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的标的都可以对抗第三人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6年5月22日,甲某到乙某(女)家借钱,正遇乙家夫妇争吵的不可开交。问其原因,得知是因为乙某的丈夫有了外遇,欲与乙某离婚。甲某向乙某借了2万元钱之后,产生了灭口不还钱的恶念,遂诱骗乙某以假自杀的方法吓唬其夫,以达到不离婚的目的。甲某还称会及时解救乙某。乙某信以为真,自行悬梁,但甲某并未解救,致乙某死亡。对于甲某的行为的认定错误的是:( )

A.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他人自杀,构成诈骗罪

B.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某诱骗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乙某是自杀,甲某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D
【考点】引诱、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的定性
【解析】引诱、教唆他人自杀,是指在他人本无自杀意图或者尚未决意自杀的情况下,行为人故意设下圈套或者陷阱。或者采取鼓动、怂恿的方法,使他人产生自杀念头或者坚定自杀意念,进而导致其自杀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为自杀不是犯罪,所以甲某教唆他人自杀的,不是教唆他人犯罪,因而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第2题:

甲某以乙某亲笔写的借款5000元的借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某归还所借的5000元。在诉讼过程中,乙某提出该5000元是甲某赠与自己的钱,不应当负返还责任。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的应当是()

A.原告甲某 

B.被告乙某

C.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

D.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B

第3题:

就甲某与乙某借款纠纷一案,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甲某应当向乙某支付所欠的5万元钱。判决生效后,甲某拒绝履行义务,乙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甲某与乙某经过协商,达成甲某向乙某归还4万元钱的和解协议。但甲某还乙某3万元钱后,剩余的1万元一直拖欠不还。关于本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与乙某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B.甲某与乙某达成和解协议,撤销了原生效法律文书

C.甲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的一万元

D.甲某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但已经履行的三万元应当扣除


正确答案:D

第4题:

甲某欠乙某l千元钱,甲某以4辆自行车抵押给乙某,并签定合同。次日,甲某、乙某去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两人疏忽,漏登记2辆。下列对本案中的抵押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

A.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标的为2辆自行车

B.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合同标的为4辆自行车

C.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的标的都不可以对抗第三人

D.该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的标的都可以对抗第三人


正确答案:B
84.B【解析】《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题中的抵押物——自行车并非第42条列举的五种需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方可生效的财产。《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可见,本题以自行车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A项不选。2辆已经登记的自行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而漏登的2辆自行车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即本题中抵押权的部分标的可以对抗第三人。排除CD选项。B项为正确答案。

第5题:

钱某匈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Ⅳ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
[解析]《继承法》第l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题中,钱某死亡后,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钱某的子女甲、乙。对于胡某,由于其在钱某死亡前,已经与钱某离婚,故其不能作为配偶继承胡某的遗产,因此,选项A错误。吴某死亡后,一方面,作为其配偶的胡某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吴某遗产;另一方面,作为其婚生子女的丙、丁也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作为吴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乙同样可以继承其遗产。但是对于甲,由于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经成年,所以甲肯定不属于与吴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甲无法继承吴某的遗产,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

第6题:

在监狱服刑的罪犯甲某对值班狱警乙某谎称家有百万财产,如能将其放走,愿意与乙某平分财产。乙某在甲某的引诱下,多次与乙某谋划出逃方案。然后按照既定的方案,乙某将甲某带出监狱,并资助其800元钱。关于本案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某构成脱逃罪

B.乙某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C.乙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D.乙某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正确答案:D
【考点】私放在押人员罪
【解析】具体法律依据参见刑法第400条的规定;另外,甲某是由监管人员私放的,并无脱逃行为,不构成脱逃罪。

第7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tt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 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第8题:

甲某作为投保人欲以乙某为被保险人购买一款单纯保障死亡的人寿保险。假设乙某8岁,甲某是乙某的父亲,则( )。

A.甲某可以为乙某投保,但须征得乙某的同意

B.甲某可以为乙某投保,因为甲某是乙某的父亲

C.某甲某不可以为乙某投保,因为乙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即使甲某愿意投保,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


参考答案:B

第9题:

甲某为债权人,乙某为债务人。乙某欠甲某100万元,已还10万元。经乙某同意,甲某为乙某购买以乙某为被保险人,以乙某的身故为给付条件的定期寿险。该定期寿险的保险金额可为( )。

A.200万元

B.100万元

C.95万元

D.80万元


正确答案:D
解析:债权人为债务人购买的死亡保险,保险利益以债权金额为限。

第10题:

甲某向乙某借了10万元的高利贷,事后乙某向甲某讨还时,甲某矢口否认,并且将乙某强行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对其殴打,让乙某将借据交出,并强迫乙某书写字据称甲某已经将10万元还给乙某了,否则就不放乙某,乙某无奈只得照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成立非法拘禁罪
B:甲某成立抢劫罪
C:甲某成立绑架罪
D:甲某成立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抢劫罪的认定。详解: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前者并不直接从被绑架人手中获取财物,而是以被绑架人作筹码,向其亲属或单位勒索财物或者以被绑架人作人质实现其他目的,实施绑架行为与实现目的行为之间有一定时间间隔;后者不仅是直接从被害人处获取财物,而且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获取财物是同时进行的。本题中,甲某欠乙某10万元高利贷,在乙某要其归还时不但不还,还将乙某关押在地下室,对其实施暴力手段迫其交出借据,并书写字据将债务免除。虽然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非法的,但是乙某对其借给甲某的10万元钱仍享有所有权,甲某采用暴力手段拒不归还,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当场取得乙某放弃债权的字据,免除债务,相当于当场获得10万元的收入,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定抢劫罪。至于甲某对乙某非法拘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再单独定罪。因此,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