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我国第一个生产硝酸磷肥的大型化肥厂——山西()化肥厂建成投产,即现在的天脊集团。

题目

1987年,我国第一个生产硝酸磷肥的大型化肥厂——山西()化肥厂建成投产,即现在的天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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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1992年初A省化肥厂考察了由Z省设计院主任工程师黄某主持设计的一套回收装置,决定请黄为本厂也设计一套回收装置。黄提出要技术服务费15000元,并且个人多得,单位少得。化肥厂表示同意,但提出须以单位正规手续领取现金。黄即找到在H市设计室任主任的邢某,称自己承揽了此项设计工作,为收取现金方便,请邢帮忙以设计室的名义签订协议和出具领款收条,设计室可从中取得部分报酬。邢同意,并以H市设计室的名义与化肥厂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一份,又提供了盖好设计室公章的现金收条5张共10000元。此后,黄即向省设计院领导汇报了化肥厂要求设计单体回收装置一事,但谎称只须将原有图纸复印即可,无须更多工作,对方只肯付报酬1000元。经领导同意后,黄即以省设计院的名义填写一份合同书,并由本单位盖了公章。黄又自带上述技术服务协议与本单位合同去化肥厂洽谈,化肥厂同意并盖章。此后,黄利用业余时间重新设计图纸15张。化肥厂根据这些图纸建成单体回收装置。化肥厂依约用支票汇入H市设计室14000元,Z省设计院1000元,黄以H市设计室的收条领取现金10000元。领到现金后,经化肥厂领导同意,黄以奖金名义将1200元分给化肥厂参加建造单体回收装置的人员。检察机关根据上述事实,以被告人黄某构成贪污罪为由向法院起诉。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

黄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职务型犯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虽然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本题中黄某只是利用了工作的便利条件,以单位名义为他人设计图纸,并收取报酬,是一种合法的劳务关系,如果在黄某设计图纸过程中,非法泄露了商业秘密或者构成其他侵权著作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以犯罪论,如果只是一般侵权,则应认为属于民事纠纷。


第2题:

根据上文,回答第 75~77 题。

2005年4月20日强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授权业务员黎某与某市A化肥厂签订一份买卖编织袋的合同。该合同既无确切的数量又无货款总金额,只是约定了货物的单价、发货时间和地点,合同约定,待化肥厂电传通知后强生公司方可生产发货。此后,A化肥厂一直未来电通知。同年7月10日,业务员黎某又以A化肥厂代理人身份,持化肥厂盖章合同与某县麻塑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20万条编织袋的合同。麻塑公司依据合同向黎某提供了20万条编织袋,并提供了随车货运税单及货款发票。9月28日黎某将货物运抵A化肥厂,A化肥厂将20万条编织袋验收入库。第二天,强生公司经理张某得知黎某已向A交货后,赶到化肥厂,称该货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交并索要货款,化肥厂便于当日(29日)开出了8万元汇票交张某带回。10月9日化肥厂又汇入8万元进强生公司账户。化肥厂以黎某提供的盖有强生公司公章的假发票作了账。麻塑公司交货后,持正式发票向化肥厂追要货款,遭化肥厂拒绝,化肥厂称已向货主强生公司付款。后麻塑公司又多次向化肥厂和强生公司追索货款未成,便以化肥厂和强生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第 75 题 强生公司与化肥厂签订的合同是(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C.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D.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A
结合本题,强生公司与化肥厂签订的合同,以化肥厂的通知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3题:

2000年4月13日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授权业务员刘某与某市化肥厂签订一份买卖编织袋的合同。该合同既无确切的数量又无货款总金额,只是约定了货物的单价、发货时间和地点,合同约定,待化肥厂电传通知后方可生产发货。此后,化肥厂一直未去电通知。同年6月18日,业务员刘某又以化肥厂代理人身份,持化肥厂盖章合同与某县麻塑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20万条编织袋的合同。麻塑公司依据合同向刘某提供了20万条编织袋,并提供了随车货运税单及贷款发票。8月23日刘某将货物运抵化肥厂,化肥厂将20万条编织袋验收入库。第二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得知刘某已向化肥厂交货后,赶到化肥厂,称该货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交并索要货款,化肥厂便于当日 (24日)开出8万元汇票交王某带回。9月”日化肥厂又汇入8万元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账户。化肥厂以刘某提供的盖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公章的假发票作了帐。麻塑公司交货后,持正式发票向化肥厂追要货款,遭化肥厂拒绝,化肥厂称本厂已向货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付款。后麻塑公司又多次向化肥厂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追索货款未成,便以化肥厂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化肥厂签订的合同是(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C.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D.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A
解析:结合本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化肥厂签订的合同,以化肥厂的通知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4题:

甲公司是国内一家大型农业生产资料集团,近年来致力于推进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战略,以保持国内规模优势。甲公司对其各子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并通常使用增量预算方式进行战略控制,子公司预算需要经甲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2009年9月,甲公司在化肥市场低迷时期,收购了乙化肥厂。甲公司收购乙化肥厂后更换了其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并计划全面改变乙化肥厂的经营策略。2009年11月,甲公司启动2010年度预算编审工作,此时甲公司应要求乙化肥厂编制()。

A、增量预算
B、零基预算
C、动态预算
D、静态预算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预算与预算控制”。零基预算(Zero-basedbudg-eting)是指在每一个新的期间必须重新判断所有的费用。该题目中的乙化肥厂属于全新的公司,没有之前的预算基础可以利用,所以编制零基预算。

第5题:

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
B.农民甲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答案:A,C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l款。注意《民法通则》第124条要求引起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行为应具备违法性,这与《环境保护法》有所不符,我们认为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当以《环境保护法》为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不以主观过错和行为违法为要件,行为人即使达到排污标准,只要其从事了排污行为并发生了危害后果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达标排放作为免除其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

第6题:

早晨8点多钟,有两辆汽车先后离开化肥厂,向幸福村开去。两辆汽车的速度都是每小时60千米。8点32分的时候,第一辆汽车离开化肥厂的距离是第二辆汽车的三 倍,到了8点39分的时候,第一辆汽车离开化肥厂的距离是第二辆汽车的二倍,那 么,第一辆汽车是8点几分离开化肥厂的?( ) A.10 B.11 C.12 D.13


正确答案:B
39-32=7,这7分钟每辆车行驶的距离都恰好等于第二辆车在8点32分行过的距离的1(1=3-2)倍,因此第一辆车在8点32分已行7×3=21分,它是8点11分离开化肥厂的(32-21=11)。故选B。

第7题:

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 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 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 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C.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 成的方可免责
D.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答案:B,C,D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1、42条。

第8题:

某市光明化肥厂在生产过程中每天排放大量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污染了附近新余县的几十亩农田,致使农作物大量死亡,给当地农民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位于该市林祥区的市环保局调查了化肥厂造成新余县农田污染的情况后,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光明化肥厂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更换环保设备,并赔偿新余县农民经济损失10万元。光明化肥厂认为市环保局对污染情况的调查不符合事实,夸大了损害,因此对处罚决定不服。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光明化肥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在何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光明化肥厂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在何期限内起诉?

3.光明化肥厂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4.光明化肥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市环保局认为其起诉超过起诉期限,对此应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5.若光明化肥厂接到处罚决定后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市环保局随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正确答案:
1.光明化肥厂应在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按照《环境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当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但是《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从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情况下才适用其他法律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否则均为60日。《行政复议法》是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且该法制定于1999年,后于1989年制定的《环境保护法》。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本案应适用《行政复议法》中60日的规定。
2.光明化肥厂若直接提起诉讼,则应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环境保护法》亦后于《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因此本案应适用《环境保护法》中15日的期限规定。
3.本案应由被污染农田所在地的新余县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法院调查、勘验、测量执行工作的方便。本案中双方争议的事实在于对新余县农田的污染情况,而农田属于不动产,因此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新余县人民法院管辖。
4.应由市环保局承担举证责任。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同,行政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即被告应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而原告亦应对一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的规定,原告应对自己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但是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这便意味着,被告若认为原告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便应对此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5.人民法院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2)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3)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见《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5条。

第9题:

2010年已建成年产50万吨的某化肥厂,其投资额为10000万元,2015年拟建生产80万吨的化肥厂项目,建设期2年。自2010年至2015年每年平均造价指数递增8%,预计建设期2年贷款利率递增0.5%,估算拟建化肥厂的静态投资额为()万元。(生产能力指数n=0.8)

A.23594
B.21400
C.20494
D.24861

答案:B
解析:
考核投资估算编制方法。拟建化肥厂的投资额为:10000×(80/50)0.8×(1+8%)5=21400(万元)。参见教材P77。

第10题:

甲公司是国内一家大型农业生产资料集团,近年来致力于推进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战略,以保持国内规模优势。甲公司对其各子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并通常使用增量预算方式进行战略控制。2019年9月,甲公司在化肥市场低迷时期,收购了乙化肥厂。甲公司收购乙化肥厂后更换了其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并计划全面改变乙化肥厂的经营策略。2019年11月,甲公司启动2020年年度预算编审工作,此时甲公司应要求乙化肥厂编制(  )。

A.增量预算
B.零基预算
C.动态预算
D.静态预算

答案:B
解析:
乙化肥厂属于甲公司全新的子公司,甲公司计划全面改变乙化肥厂的经营策略,因此,乙化肥厂之前的预算已变得不具有可比性,乙化肥厂应编制零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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