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题目

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
  • 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 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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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B.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D.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

E.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须由股东和职工共同制定


正确答案:ACD

第2题:

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白云”豆制品加工厂。2011年6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甲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甲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白云”

C.甲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如甲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第3题:

下列关于一人公司的说法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 )。

A.一人公司既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包括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B.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可以一次足额缴纳,可以分期缴纳

C.不论是一个自然人还是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D.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C
 【考点】一人公司制度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59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见,公司法没有规定一人股份公司,根据企业形态法,定主义,一人公司不应当包括一人股份公司,所以A项错误。法律对一人公司规定了更高的最低资本额和更严格的出资缴纳要求,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所以B项错误。法律只是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而且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而未一律限制“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所以C项表述错误。所以ABC应选。《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鉴于一人公司完全为一个股东控制,极易出现财产混同的现象,所以公司法要求股东对于公司的财产独立承担证明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则推定为公司的财产不独立,并苛责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正确

第4题:

赵硕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海洋”牛奶加工厂。2008年5月,因“三聚氰胺”事件影响,赵硕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赵硕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海洋”
C.海洋有限公司可以与大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地发有限公司
D.如赵硕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属于原个人独资企业资格的消灭和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诞生,因此,应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故A选项说法错误。 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的商号“金地”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故B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条禁止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成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并不禁止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一起设立新的非一人有限公司。故C选项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说法正确。

第5题:

王某打算自己成立一人公司,便向律师咨询,律师的建议中错误的是( )。

A.王某的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l0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B.王某只能成立一个一人公司,且不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任何的公司

C.王某的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王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第6题: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第7题:

刘七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太阳”肉制品加工厂。2013年4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刘七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太阳”

C. 刘七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如刘七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第8题: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判断正确的有:( )

A.一人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B.在涉及一人有限公司的债务诉讼中,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C.一个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可以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一

D.为防止一人公司滥设,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正确答案:AC
71.答案:A、C 考点:一人公司讲解:一人有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故A正确。 .《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B错。《公司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只是规定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但却未禁止其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故C正确,D错。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C

第9题:

赵硕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海洋”牛奶加工厂。2008年5月,因“三聚氰胺”事件影响,赵硕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赵硕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海洋”
C、海洋有限公司可以与大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地发有限公司
D、如赵硕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属于原个人独资企业资格的消灭和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诞生,因此,应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故A选项说法错误。
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原个人独资企业的商号“金地”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故B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条禁止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成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并不禁止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一起设立新的非一人有限公司。故C选项说法正确。
《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说法正确。

第10题:

李佳佳拟投资5万元设立中程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程公司)。准备公司运营一年后,再以中程公司为股东,独资设立钓鱼机械有限公司(简称钓鱼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中程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额最少应为10万元
B.以中程公司为股东,设立钓鱼公司的做法符合规定
C.中程公司即使是一人有限公司,也必须有公司章程
D.李佳佳不能证明钓鱼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当对钓鱼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取消了对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最低限制。公司章程中有认缴的出资即可。故A项错误。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受制于“计划生育”原则的限制,所以自然人李佳佳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中程公司,中程公司不可以再设立一人公司,李佳佳本人也不可以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故B项错误。第60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不可或缺,不可替代,一人公司也不例外,C项正确。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题干中钓鱼公司的股东是中程公司,所以应当是中程公司承担财务混同中法人人格否认的举证责任,而中程公司的股东李佳佳不承担此责任。所以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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