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一台旧电脑闲置不用,弃之可惜,遂委托商店出售.甲与乙商店的法

题目

甲有一台旧电脑闲置不用,弃之可惜,遂委托商店出售.甲与乙商店的法律关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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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地的甲厂与B地的乙商店于2009年6月订立洗衣粉买卖合同,约定7月25日由甲厂在B地的火车站交货。7月14日由于洪水冲垮两地问的铁路,交通中断,A地与B地之间又无飞机通航,甲厂未将此情势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询。8月1日交通恢复后,甲厂立即装运,8月9日运抵B地火车站,甲厂押运人通知乙商店取货。乙商店拒不受领,在与甲厂押运人的谈判中,要求压低价格,甲厂不能接受。甲厂押运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问暂为保管,同时继续与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发,冲垮民房,洗衣粉灭失1/3,另外2/3也因浸水而只能降价处理。

(2)甲厂未将交通中断的事实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到损害,甲厂是否应该负责赔偿?

(3)乙商店不受领是否构成违反买卖合同?为什么?

(4)甲厂因部分洗衣粉灭失以及降价而遭受的损失,可否要求乙商店予以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1)虽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款.但鉴于甲乙之间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同时解除权的行使要以通知为要件,故该合同没有解除。
(2)洪水暴发属于不可抗力.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断所造成的不能履行带来的损失.甲厂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以后,甲厂负有通知的义务,如果由于其未尽通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3)乙商店不受领构成违反了买卖合同的规定。虽然合同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过,但合同尚未解除。乙商店不能拒绝受领。
(4)甲厂因部分洗衣粉灭失及降价所受的损失虽然同样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但既然合同没有解除,依合同约定运到B地火车站即算交付。故可以要求乙商店予以赔偿。但甲厂在迟延履行后发货时,并未通知对方,对损失的形成也有一定责任。故依据公平责任也应分担一定的损失。故不论乙商店是否拒绝受领。鉴于货物业已交付。所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即使是不可抗力亦要由乙商店承担主要责任。

第2题:

甲与乙发生口角后,乙声称要把甲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甲怕乙杀死自己,就在乙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乙。甲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C
本题中的情形属于事先防卫。如果对尚未开始或者已经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行终了的侵害实行防卫,为不适时的防卫。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

第3题:

甲代理乙买一台旧电脑属于民事代理行为。 ( )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甲与乙因琐碎事发生争执后,甲扬言把乙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乙怕甲杀死自己,就在甲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把甲打死。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正确答案:B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乙用枪打死甲时,甲并没有对乙实施侵犯,所以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此时乙枪杀甲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5题:

张三有旧冰箱一台闲置,遂委托某百货商店出售。张三与百货商店的法律关系属于()。

A、居间合同

B、委托合同

C、代理合同

D、行纪合同


参考答案:D

第6题:

甲有旧自行车一辆闲置,于是委托某二手商店出售。甲与二手商店的法律关系属于:( )

A.行纪合同

B.代理合同

C.居间合同

D.委托合同


正确答案:A
「考点」行纪合同
「解析」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有以下特征: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
《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符合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因此选择A项。

第7题:

某手表专卖店购进一批进口高级手表,每只定价为19990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19990元标为9990元。某日,顾客甲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20000元的手表在这里只卖9990元,遂一下买了两只。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只少收了10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甲,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甲称,自己买回两只手表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只手表已以12600元卖给了同事乙,还要看乙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甲所指找到乙,乙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甲、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试分析:

(1)商店与甲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

(2)商店对甲、乙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1)商店与甲之间的民事行为的性质属于不当得利之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以甲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就是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商店。
  (2)商店对甲的诉讼请求可以成立,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甲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商店对乙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因为乙是善意第三人,乙购入手表属于动产的善意取得。

第8题:

A地的甲厂与B地的乙商店于l999年6月订立洗衣粉买卖合同,约定7月25日由甲厂在B地的火车站交货。7月14日由于洪水冲垮两地间的铁路,交通中断,A地与B地之间又无飞机通航,甲厂未将此情况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询。8月1日交通恢复后,甲厂立即装运,8月9日运抵B地火车站,甲厂押运人通知乙商店取货。乙商店拒不受领,在与甲厂押运人的谈判中,要求压低价格,甲厂不能接受。甲厂押运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间暂为保管,同时继续与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发,冲垮民房,洗衣粉灭失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也因浸水而只能降价处理。

问题:

(1)甲乙间的合同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

(2)甲厂未将交通中断的事实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有损害,甲厂是否应该负责赔偿?

(3)乙商店不受领是否构成违反买卖合同?为什么?

(4)甲厂因部分洗衣粉灭失以及降价而遭受的损失,可否要求乙商店予以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1)虽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款,但甲乙之间既没有解除合同的协议,也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鉴于解除权的行使要以通知为要件,故该合同没有解除。
(2)洪水是不可抗力,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断所造成的履行不能带来的损失,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以后.甲方负有通知的义务,由于其未尽通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3)乙商店拒不受领违反买卖合同的义务。因为合同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虽然已过,但本案的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并不特别重要,故即使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才履行,愿则上也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因此无正当理由其不得拒绝受领。
(4)甲厂因部分洗衣粉灭失及降价所受的损失虽然同样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但既然合同没有解除,依合同约定运B地火车站即算交付,故可以要求乙商店予以赔偿。
但甲厂在迟延履行后发货时。并未通知对方,对损失的形成也有一定责任,故依据公平责任也应分担一定的损失。故不论乙商店是否拒绝受领,鉴于货物业已交付,所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即使是不可抗力亦要由乙商店承担主要责任。

第9题:

甲有旧手机一台闲置,遂委托某商店出售。甲与某商店的法律关系属于()。

A.行纪合同

B.居间合同

C.代理合同

D.委托合同


正确答案:A

第10题:

甲委托乙代理自己经营商店,下列事件中可导致此委托代理终止的是( )。

A.甲因病死亡

B.乙因病死亡

C.甲患了精神病

D.乙因公出差


正确答案:B
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条件有:①代理人辞去委托;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③代理人死亡。由此可见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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