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的甲厂与B地的乙商店于2009年6月订立洗衣粉买卖合同,约定’7月25日由甲厂在B地的火车站交货。7月14日由于洪水

题目
问答题
A地的甲厂与B地的乙商店于2009年6月订立洗衣粉买卖合同,约定’7月25日由甲厂在B地的火车站交货。7月14日由于洪水冲垮两地间的铁路,交通中断,A地与B地之间又无飞机通航,甲厂未将此情势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询。8月1日交通恢复后,甲厂立即装运,8月9日运抵B地火车站,甲厂押运人通知乙商店取货。乙商店拒不受领,在与甲厂押运人的谈判中,要求压低价格,甲厂不能接受。甲厂押运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间暂为保管,同时继续与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发,冲垮民房,洗衣粉灭失1/3,另外2/3也因浸水而只能降价处理。问:甲厂未将交通中断的事实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到损害,甲厂是否应该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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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为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参考答案:A,B

第2题:

A地的甲厂与B地的乙商店于2009年6月订立洗衣粉买卖合同,约定7月25日由甲厂在B地的火车站交货。7月14日由于洪水冲垮两地问的铁路,交通中断,A地与B地之间又无飞机通航,甲厂未将此情势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询。8月1日交通恢复后,甲厂立即装运,8月9日运抵B地火车站,甲厂押运人通知乙商店取货。乙商店拒不受领,在与甲厂押运人的谈判中,要求压低价格,甲厂不能接受。甲厂押运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问暂为保管,同时继续与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发,冲垮民房,洗衣粉灭失1/3,另外2/3也因浸水而只能降价处理。

(2)甲厂未将交通中断的事实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到损害,甲厂是否应该负责赔偿?

(3)乙商店不受领是否构成违反买卖合同?为什么?

(4)甲厂因部分洗衣粉灭失以及降价而遭受的损失,可否要求乙商店予以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1)虽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款.但鉴于甲乙之间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同时解除权的行使要以通知为要件,故该合同没有解除。
(2)洪水暴发属于不可抗力.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断所造成的不能履行带来的损失.甲厂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以后,甲厂负有通知的义务,如果由于其未尽通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3)乙商店不受领构成违反了买卖合同的规定。虽然合同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过,但合同尚未解除。乙商店不能拒绝受领。
(4)甲厂因部分洗衣粉灭失及降价所受的损失虽然同样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但既然合同没有解除,依合同约定运到B地火车站即算交付。故可以要求乙商店予以赔偿。但甲厂在迟延履行后发货时,并未通知对方,对损失的形成也有一定责任。故依据公平责任也应分担一定的损失。故不论乙商店是否拒绝受领。鉴于货物业已交付。所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即使是不可抗力亦要由乙商店承担主要责任。

第3题:

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X市为交货地

B、Y时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


参考答案:B,D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为卖方,乙公司为买方。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后双方在交货地点上发生争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交货地点应为( )。

A.甲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站

B.乙公司所在地的火车站

C.乙公司的营业所在地

D.乙公司的仓库所在地


正确答案:A
A。解析: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5题: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交货地点。出卖人甲在A地,买受人乙在B地,买卖合同标的物在C地,承运人在D地。出卖人甲已将货运往承运人所在的D地。出卖人甲应如何完成交货义务?()

A.甲在A地完成交付义务

B.甲在C地完成交付义务

C.甲将货运往B地并交付给乙时完成交货义务

D.甲将货运往D地并交付给承运人时完成交货义务


参考答案:D

第6题:

A地的甲厂与B地的乙商店于l999年6月订立洗衣粉买卖合同,约定7月25日由甲厂在B地的火车站交货。7月14日由于洪水冲垮两地间的铁路,交通中断,A地与B地之间又无飞机通航,甲厂未将此情况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询。8月1日交通恢复后,甲厂立即装运,8月9日运抵B地火车站,甲厂押运人通知乙商店取货。乙商店拒不受领,在与甲厂押运人的谈判中,要求压低价格,甲厂不能接受。甲厂押运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间暂为保管,同时继续与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发,冲垮民房,洗衣粉灭失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也因浸水而只能降价处理。

问题:

(1)甲乙间的合同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

(2)甲厂未将交通中断的事实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有损害,甲厂是否应该负责赔偿?

(3)乙商店不受领是否构成违反买卖合同?为什么?

(4)甲厂因部分洗衣粉灭失以及降价而遭受的损失,可否要求乙商店予以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1)虽然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条款,但甲乙之间既没有解除合同的协议,也不符合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鉴于解除权的行使要以通知为要件,故该合同没有解除。
(2)洪水是不可抗力,因洪水引起的交通中断所造成的履行不能带来的损失,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以后.甲方负有通知的义务,由于其未尽通知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则要承担赔偿责任。
(3)乙商店拒不受领违反买卖合同的义务。因为合同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虽然已过,但本案的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并不特别重要,故即使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后才履行,愿则上也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因此无正当理由其不得拒绝受领。
(4)甲厂因部分洗衣粉灭失及降价所受的损失虽然同样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但既然合同没有解除,依合同约定运B地火车站即算交付,故可以要求乙商店予以赔偿。
但甲厂在迟延履行后发货时。并未通知对方,对损失的形成也有一定责任,故依据公平责任也应分担一定的损失。故不论乙商店是否拒绝受领,鉴于货物业已交付,所以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即使是不可抗力亦要由乙商店承担主要责任。

第7题: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

A.付款地点为A市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正确答案:AB
「考点」履行地点
「解析」《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据此,本题中A市甲厂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因此付款地点应为A市;A市也是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钢材为动产,交货地点也应在A市。

第8题:

A 市甲厂因购买 B 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

A.A 市为交货地

B.B 市为交货地

C.A 市为付款地

D.B 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BD

第9题:

A市甲厂因购买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料,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

A.A市为交货地

B.B市为交货地

C.A市为付款地

D.B市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约定不明的规定。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就交货地和付款地而言,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交货地,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付款地。

第10题:

上海的甲公司因购买北京乙厂的一套机器设备,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

A.上海为交货地

B.北京为交货地

C.上海为付款地

D.北京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约定不明的规定。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就交货地和付款地而言,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交货地,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付款地。本题中,对于交货来说,其履行义务的所在地是卖方的北京;对于付款来说,接受货币的一方仍然是作为卖方的北京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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