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资金信托的功能和作用。

题目

试述资金信托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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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我行托管的信托计划,按照投资领域差异可以划分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单一资金信托。()


本题答案:错

第2题:

信托不仅是一种使用广泛的资产管理手段,还是有效的投融资工具,信托资金可以提供资金融通,这是信托的( )特点。

A.能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B.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C.信托方式的灵活性
D.信托的融通资金的功能

答案:D
解析:
直接表现货币资金的融通。信托机构按照信托方式,受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从而形成信托存款。而当信托机构将信托存款资金用于投资、贷款或发行、买卖有价证券时,信托发挥了融通资金的职能。

第3题:

资金信托按信托资金的()划分民事信托和刑事信托。

A.投资规模

B.预算规模

C.运用途径

D.筹集规模


正确答案:C

第4题:

简述信托的功能和作用?


正确答案: 一、财务管理职能。财务管理职能是信托基本职能。
二、融通资金职能。融通资金职能是信托作为一项金融业务,具有筹集资金和融资的职能。
三、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的职能。信托业务具有多边经济关系,受托人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横向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四、社会投资职能。社会投资职能指信托机构运用信托业务手段参与社会投资行为所产生的职能。
信托的作用:
1.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运用各种渠道,聚集社会闲散资金。
3.充分发挥“待人理财”特点,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加快商品流通。
4.大力发展代理业务,为社会提供全方位服务。
5.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6.信托业务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开放。
7.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信托业作为银行业的有益补充,对于满足社会需求,发展市场经济,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5题:

试述资金信托的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资金信托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1)融资性资金信托。融资性资金信托是最为典型的资金信托业务。一方面,委托人将货币资金以信托存款和委托存款的方式存入信托机构;另一方面,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按照其经验或委托人指示,对信托金进行运用,并将收益所得交付收益人,这就使得这种信托方式带有很明显的融资性功能。它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贷款和委托贷款三种形式。
(2)投资性资金信托。投资性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机构运用信托基金对工商企业和某些项目进行投资。根据投资对象确定方式的不同,划分为信托投资和委托投资。
(3)基金性资金信托。基金性资金信托是指以基金形式的货币资金为标的物的资金信托,包括劳保基金信托、各种学会基金信托、科研基金信托等。
劳保基金信托是指以管理劳保基金为目的而设定的信托业务。信托机构受工商企业或政府机关、学校的委托,筹集和管理退休基金,并运用所得收益支付退休职工的生活费。这是一种在西方国家较为常见的信托。用这种方法时,使得公司职员的生活有了保障,使其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对整个社会而言,也减少了社会经济负担。因此,办理劳保基金信托,无论对个人、企业还是国家都有利。
学会基金信托和科研基金信托是由某种社会、科研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将筹集的专用基金,委托信托机构管理和运用,并将收益用于促进某种学科的建设或某种专门领域的科研活动的信托。这种信托的建立,是对科技进步的一种金融支持,它有效地利用信托机构,解决了科研工作者在资金安排使用上的麻烦。因此,这种基金信托在特定的领域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是资金信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6题:

根据信托财产形态的不同,信托业务可以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 )


答案:对
解析:
根据信托财产形态的不同,信托业务可以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

第7题:

最典型的资金信托业务是()

  • A、基金性资金信托
  • B、融资性资金信托
  • C、投资性资金信托
  • D、证券性资金信托

正确答案:B

第8题:

资金信托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物,资金信托包括①股权信托;②债权信托;③单独管理资金信托;④公益资金信托

A①③B③④C①②③D①②③④

 


选D


资金信托: 信托标的物呈货币资金形态。其中,又可以按照资金的具体用途再分为信托贷款融资类信托(上国投的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信托产品)、证券基金投资类信托(上国投的机构理财资金信托产品)以及股权投资类信托等。

第9题:

资金信托的种类有()

  • A、融资性资金信托
  • B、投资性资金信托
  • C、基金性资金信托
  • D、房产性资金信托
  • E、地产性资金信托

正确答案:A,B,C,D

第10题:

试述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正确答案: 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的立业之基,最能体现保险业的特色和核心竞争力。保险保障功能具体表现为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和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
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得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了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从而使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保险的这种补偿既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也包括对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还包括对商业信用中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保险。由于人的生命价值不能用货币来计价,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交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双方协商约定后确定的。因此,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年龄到达或者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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