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
第1题:
公共秩序的职能是什么?
现代国际私法中讲到的公共秩序,其功能主要表现在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上,即:一方面,在自己国家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其适用的结果与自己的公共秩序相抵触,便可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另一方面,凡内国法上的某些规定,由于其牵涉到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或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原则,因而是必须直接予以适用的,就可以通过直接肯定内国法必须适用的方式实现对某些外国法适用的防范或否定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本不考虑有关的冲突规范作何规定。公共秩序就是从这两个方面来发挥其排除不利于自己国家重大利益和法律的基本理念的外国法的“安全阀”职能的。
第2题:
“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主要是指导致()严重混乱。
第3题:
公共秩序有哪几种规定方式?
在国际私法的国际和国内立法上,公共秩序的规定方式有以下三种:
(1)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这种方式是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外国法的适用不得违反内国公共秩序,否则拒绝适用。
(2)间接限制的规定方式。这种方式只指出某些内国法具有绝对强行性,或者必须直接适用,从而排除了有关外国法在内国适用的可能。
(3)合并限制的规定方式。这种方式就是在国内立法中兼用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两种立法方式。
第4题:
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又被称为()
第5题: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指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第6题:
为保证涉外交往的正常发展,各国在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时,应以:()
A、违背国内法中的公共秩序要求为前提
B、以违背国际法上的公共秩序要求为前提
C、无论违背何种公共秩序要求均可以适用
D、由法院决定在何种情况下适用该种制度
第7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第8题:
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又被称为()
A.法律规避
B.保留条款
C.公共政策
D.公共秩序保留
第9题:
公共秩序保留
第10题:
公共秩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