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拥有一项X产品实用新型专利权,其向法院起诉乙制造的产品侵犯自己

题目

甲拥有一项X产品实用新型专利权,其向法院起诉乙制造的产品侵犯自己的专利权,以下哪些可以作为乙不侵权抗辩的理由?()

  • A、乙用于制造X产品的设备是以合理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的
  • B、乙在甲申请专利之前自行完成了研发并开始制造X产品
  • C、乙就其所制造的产品拥有自己的专利权
  • D、乙有证据表明其生产的X产品属于现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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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有关专利侵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控告乙公司的产品制造方法侵犯了自已的专利权,甲应当证明乙的产品制造方法与自己的专利方法相同

B.法院可以依据专利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

C.甲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乙未经甲的许可进口该产品,侵犯了甲的专利权

D.甲为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构成侵权


正确答案:B
20.【答案】B 【考点l 侵犯专利权的相关问题【解析】《专利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因此,A项是错误的.《专利法》第65 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因此,B项正确.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因此,C项是错误的.《专利法》笫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项是错误的.

第2题:

张某在其专利权被授予公告后,发现某公司正在制造销售的产品与其专利相同,于是向法院起诉该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对此该公司不可以抗辩的事由是( )。

A、证明自己享有专用权

B、请求宣告张某的专利权无效

C、证明自己不知道有张某的专利权存在

D、证明自己的产品与张某的专利权不同


参考答案:C

第3题:

甲获得一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专利权,乙也生产同样产品,甲认为乙侵权,诉讼中应由( )负举证责任:

A、甲

B、乙

C、法院

D、甲乙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获得一项方法专利,该专利方法包括3个步骤:①由产品a制得产品b;②由产品b制得产品c;③由产品c制得产品d。但A未获得产品d的产品专利。乙在制造产品X时,未经甲的许可采用包括如下反应步骤的方法:①由产品b制得产品c;②由产品c制得产品d;③由产品d制得产品X。并向市场大量出口产品X。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行为构成“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侵犯甲的专利权
B.乙的行为不构成“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未侵犯甲的专利权
C.乙的行为构成“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d”的行为,侵犯甲的专利权
D.乙的行为不构成“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d”的行为,未侵犯甲的专利权

答案:B,D
解析: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该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乙的方法未包含甲专利方法的反应步骤①,不符合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技术特征全面覆盖原则”,因此,乙不属于“使用甲的专利方法”的行为。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对于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将上述原始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后续产品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6]1号)第十条规定,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制备方法界定产品的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的制备方法与其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乙的制造方法步骤③中使用了产品d。但如前所述,乙所采用的方法比甲专利方法少了一个步骤特征。因此,乙的制造方法中所使用的产品d并不是“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乙在制造该产品时所采用的方法不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B、D。

第5题:

甲公司拥有一项关于自动洗衣机的实用新型专利。乙电器厂未经甲公司同意大量生产和销售与甲公司专利产品结构相同的产品,并在其产品上标注了甲公司的专利号,但乙电器厂产品所用的材料与甲公司不同。乙电器厂的行为:

A: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B:构成假冒他人专利
C:构成冒充专利
D:不侵犯甲公司的任何权利

答案:A,B
解析:
选项A正确,《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因此,凡是具有同样特征、同样结构和同样性能的产品都在产品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因此尽管乙电器厂产品所用的材料与甲公司不同,但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与甲公司的专利产品结构相同,因此构成侵权。选项B正确,假冒他人专利所假冒的是他人依法取得的有效专利,甲公司的专利是依法取得,乙电器厂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上标注甲公司的专利号是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第6题:

某甲向法院起诉某乙侵犯了其制造某一新产品的方法专利,根据法律规定,对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由()承担。

A.原告甲

B.被告乙

C.法院

D.专利管理机关


参考答案:B

第7题:

下列行为中,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为( )。

A.甲公司未征得乙公司的同意,用乙公司的专利方法生产产品

B.甲为推销自己的产品,在自己没有申请过专利的产品上标上乙企业的专利号和专利标记

C.甲企业在乙公司申请专利前已经开始制造与乙的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乙取得专利权后,甲在原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D.甲公司作出了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其单位在甲申请专利前即抢先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


正确答案:C
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专利权侵权。

第8题:

甲公司享有对某技术的发明专利权,一年后,乙公司对自己发明的某产品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权,并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权。但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与甲公司享有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十分相似,甲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乙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但被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了乙公司的专利权。同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正在大量授权其他公司实施该有争议的专利。甲公司遂向律师事务所咨询,你认为下列哪些意见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该诉讼在性质上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可以通知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甲公司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乙公司停止有关专利授权行为;

D、如果乙公司与其他公司的专利许可合同已履行完毕,则即使乙公司败诉,该判决也不具有溯及力。


参考答案:ACD

第9题:

有关专利侵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甲控告乙公司的产品制造方法侵犯自己的专利权,甲应当证明乙的产品制造方法与自己的专利方法相同
B.法院可以依据专利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数额
C.甲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乙未经甲的许可进口该产品,侵犯了甲的专利权
D.甲为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构成侵权


答案:A,C,D
解析:
《专利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因此,A项是错误的。《专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因此,B项正确。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因此,C项是错误的。《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D项是错误的。

第10题:

甲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在该专利申请日后、授权公告前未经甲的许可制造了一批该专利产品并销售给丙。丙将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作为零部件组装到自己的产品上提升产品美感,并在该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后持续向市场销售。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上述行为侵犯甲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B.乙的上述行为不属于侵犯甲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
C.丙的上述行为侵犯甲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D.丙的上述行为不侵犯甲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答案:B,C
解析: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该条规定的禁止侵犯专利权的前提是“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乙生产销售该专利产品的行为发生在该专利授权公告前,故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尽管《专利法》第十一条中规定的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不包括“使用”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21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在该题中,丙使用该外观设计产品作为零部件组装产品以提升产品的艺术美感,制造并销售该组装产品,应当认定为构成销售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侵犯甲的专利权。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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