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上市公司的()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A、收购;B、合并;C、分立;D、发行股份;E、回购股份

题目

涉及上市公司的()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 A、收购;
  • B、合并;
  • C、分立;
  • D、发行股份;
  • E、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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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关于收购人取得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5%但未达到20%的权益披露,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但未达到10%的,除了披露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B: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但未达到1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C: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证券发行与承销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除了披露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D: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的,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参考答案:CD

第2题:

(2017年)某基金买入某股票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该基金在买入该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时,没有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买入该上市公司的股份,该行为属于( )类信息披露禁止行为。

A.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B.重大遗漏
C.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D.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

答案:B
解析:
重大遗漏是指披露中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至于影响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

第3题: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法定情形时,应当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下列表述属于该法定情形的有( )。

A.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B.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业务重组

C.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何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

D.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正确答案:ABCD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四个选项表述均正确。

第4题:

下列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是()。
Ⅰ.董事会
Ⅱ.控股股东
Ⅲ.转让上市公司6%股份的股东
Ⅳ.购买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A、Ⅰ
B、Ⅱ、Ⅲ
C、Ⅰ、Ⅲ、Ⅳ
D、Ⅱ、Ⅲ、Ⅳ

答案:B
解析:
Ⅰ、Ⅱ两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发行人,还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收购人,同时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市场各方,以及为信息披露事宜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保荐人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或可能利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机构和个人,散布传播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个人。Ⅲ项,第46条第1款第①项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Ⅳ项,第49条规定,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5题:

下列对于上交所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Ⅰ.本所通过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提出问询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履行职责
Ⅱ.信息披露涉及重大复杂、无先例事项的,本所可以实施事后核准
Ⅲ.本所对信息披露文件实施全面审核
Ⅳ.上市公司应当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登记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上市公司或者本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办理公告登记
Ⅴ.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披露的信息与登记的公告内容一致。未能按照登记内容披露的,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并及时更正

A.Ⅰ、Ⅱ
B.Ⅲ、Ⅳ、Ⅴ
C.Ⅰ、Ⅱ、Ⅴ
D.Ⅰ、Ⅳ、Ⅴ
E.Ⅳ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22号)具体分析如下:
Ⅰ、Ⅱ两项,第5.3.1条规定,本所通过审阅信息披露文件、提出问询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履行职责。
??信息披露涉及重大复杂、无先例事项的,本所可以实施事前审核。
Ⅲ项,第5.3.2条规定,本所对信息披露文件实施形式审核,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Ⅳ、Ⅴ两项,第5.3.5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系统登记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通过上市公司或者本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办理公告登记。
??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披露的信息与登记的公告内容一致。未能按照登记内容披露的,应当立即向本所报告并及时更正。

第6题: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依法披露信息。( )


正确答案:√

第7题:

下列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是( )。

Ⅰ.董事会

Ⅱ.控股股东

Ⅲ.转让上市公司6%股份的股东

Ⅳ.购买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A、Ⅰ,Ⅱ
B、Ⅱ,Ⅲ
C、Ⅰ,Ⅱ,Ⅳ
D、Ⅰ,Ⅲ,IV

答案:B
解析:
B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发行人,还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收购人,同时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市场各方,以及为信息披露事宜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保荐人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或可能利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机构和个人,散布传播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个人。Ⅰ项,董事会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Ⅳ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8题: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司字(20091128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如在澄清公告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的,应当同时承诺至少5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


正确答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司字[20091128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如在澄清公告或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披露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的,应当同时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

第9题:

下列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是( )。
Ⅰ 董事会
Ⅱ 收购人
Ⅲ 转让上市公司6%股份的股东
Ⅳ 购买上市公司3%股份的股东

A.Ⅰ、Ⅱ
B.Ⅱ、Ⅲ
C.Ⅰ、Ⅱ、Ⅳ
D.Ⅰ、Ⅲ、Ⅳ

答案:B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发行人,还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收购人,同时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信息披露相关的市场各方,以及为信息披露事宜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保荐人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或可能利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机构和个人,散布传播虚假信息的机构和个人。 Ⅰ项不符合题意,董事会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Ⅳ项不符合题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10题:

关于上市公司间接收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股票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B、对收购人的间接收购行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情况的报告和公告
C、对该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如果收购比例未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该上市公司无报告和公告义务
D、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若甲公司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终止本次收购,其控制的股东不得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答案: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分析如下:
B项,第59条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立即作出报告和公告。上市公司就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予以公告后,实际控制人仍未披露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实际控制人和受其支配的股东查询,必要时可以聘请财务顾问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向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简称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拒不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实际控制人进行查处。上市公司知悉实际控制人发生较大变化而未能将有关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及时予以报告和公告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认定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
ACD三项,第56条规定,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2章的规定办理。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
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其后收购人或者其控制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拟依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48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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