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公司应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编制并披露实施情况报告书及独立财务顾问、律师的专业意见。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至少披露( ),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A.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B.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C.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D.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4题: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日内,对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报送全国股转系统,并披露。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公司停牌前6个月股票出现异常转让情况时,挂牌公司应当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有()。
第10题:
挂牌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后,因自愿选择终止重组、独立财务顾问或律师对异常转让无法发表意见或认为存在内幕交易且不符合恢复重大资产重组进程要求等原因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及时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临时公告,并同时在公告中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