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料汇总(线上试题及答案)

下列人中,不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赔偿责任的是( )。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B.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C.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

D.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正确答案:C


在我国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主体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有( )。

A.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B.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C.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父母

D.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

E.未成年刑事被告的监护人


正确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核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已经死亡的被告人不一定有遗产被其父母继承,因此,选项C说法不正确。


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

A.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B.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C.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父母

D.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

E.未成年刑事被告的监护人


正确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已经死亡的刑事被告人的父母不一定是该被告的遗产继承人,该被告也不一定有遗产可以继承,选项C错误。


下列哪些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B.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C.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

D.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正确答案:C
《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前述规定,仅仅因为是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并不能必然就会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人。因此,选择C项。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有( )。

A.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B.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C.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D.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正确答案:ABCD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料汇总(线上试题及答案)1.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请回答下列各题。(1)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 )。A.张一、李二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C.张一父母、王三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答案】:D【解析】:高法解释第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本题中,李二在案件审结前已经死亡,李二的父母是李二遗产继承人,能够成为民事赔偿的责任人;张一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是民事赔偿责任人;王三属于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能够成为民事赔偿的责任人。综上所述,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为张一父母、李二父母和王三。(2)在一审过程中,如果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当事人不到庭情形,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赵四父母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择期审理B.赵四父母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应当按撤诉处理C.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应当采取强制手段强制其到庭D.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庭应当缺席判决【答案】:B【解析】:AB两项,根据高法解释第158条第1款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CD两项,根据高法解释第158条第2款的规定,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本题中,王三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李二父母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可以缺席判决,而不是“应当”。2.甲国人迈克在甲国出版著作希望之路后25天内,又在乙国出版了该作品,乙国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甲国不是。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希望之路首先在非缔约国出版,不能在缔约国享受国民待遇B.迈克在甲国出版希望之路后25天内在乙国出版,仍然具有缔约国的作品国籍C.乙国依国民待遇为该作品提供的保护需要迈克履行相应的手续D.乙国对该作品的保护有赖于其在甲国是否受保护【答案】:B【解析】: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了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和最低保护原则。A项,国民待遇原则又称为“双国籍国民待遇”,是指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国民包括“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两类情况。“作品国籍”针对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就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迈克的著作一经在乙国出版,便在缔约国中享有国民待遇。B项,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规定,一个作品在首次出版后30天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内出版,则该作品应视为同时在几个国家内出版。另外还规定,在非缔约国和缔约国同时发表的作品,后者为作品国籍国。本题中,迈克的著作希望之路在甲国和乙国出版时间间隔25天,应视为同时出版,具有缔约国的作品国籍。C项,自动保护原则是指享有和行使依成员国法律和公约所规定的权利,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论作品在起源国是否受到保护,保护国法律对文学艺术作品自动保护。D项,伯尔尼公约的版权独立性原则体现为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著作权保护,即指享有和行使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不依赖于在起源国是否受到保护。3.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孙某在过街天桥上占到摆摊,遂组织工作人员徐某、孟某前往调查。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孟某对孙某实施殴打,后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孙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A.医疗费B.未成年子女生活费C.残疾生活辅助具费D.残疾赔偿金【答案】:A|C|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可知,医疗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但是只有人身侵害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给予未成年子女生活费。B项只是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定条件。4.甲在高速公路休息站开店经营汽车补胎业务,故意在靠近经营点附近的高速公路上撒钉子,长达数百米。造成很多汽车爆胎,足以导致车辆倾覆的危险,很多车主经常抱怨。司机问甲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钉子在路上,甲闭口不谈,只是按照市场价格补胎收费。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故意毁坏财物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破坏交通设施罪D.诈骗罪【答案】:C【解析】:ABC三项,以行为而论,甲的行为毁坏了他人的财物,符合故意毁坏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只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仅评价了行为侵犯财产权利的属性,而没有评价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本题中,“足以倾覆”四字,便指向了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因此,定危害公共安全类的犯罪,更为恰当。而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本案中,甲在公路撒钉子是对交通设施进行破坏的行为,更符合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D项,诈骗罪中,使对方产生认识错误的内容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而不是任何错误。车主对“补胎收费”并没有认识错误,不构成诈骗罪。5.小明和小强分两个苹果。小明抢先拿了大的苹果,小强非常气愤,说:“你怎么好意思先拿大苹果。要是我先拿,我一定先拿小苹果。”小明方冷冷一笑:“呵呵,你先拿,大苹果不也是我的吗?没有区别啊!”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而非行为的结果,结果的正当性并不能证成过程的合理性B.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标C.道德的关键是律己,而非律人。小明的问题在于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小强,以较低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D.当前社会矛盾多发,道德因缺乏强制力而被公众漠视,应当加强法治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答案】:D【解析】:A项,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具有国家强制力,在主权范围内普遍适用的,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而非行为的结果。只要行为合法,无论结果如何,法律都不会干预。如果行为违法,哪怕结果合法,法律也会处理。因此,结果的正当性并不能证成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B项,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标,我们必须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上,尽量追求实体公正,达到二者的有机统一。C项,道德的主要内容是义务,要求人们止恶扬善,做一个高尚的人。道德的强制力主要表现为良心对自己的谴责,这是一种内在强制。因此道德主要是律己,而非律人。小强选择拿小苹果,体现出自己较高的道德水准。而小明选择拿大苹果,是其以较低的道德水准要求自己的结果。小明对小强的说辞,表明小明是在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小强。D项,现代社会,法律是最重要的社会规范,要加强法治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道德的强制力表现为良心对自己的谴责、社会舆论等方式,这种强制力与法律以军队、警察、监狱等国家机器为后盾的国家强制力相比,较为弱小,但并不代表道德没有强制力。一切规范都有保证自己实现的强制力。6.甲国公民汉斯是因公务来华的外国人,在北京居住满两年。根据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汉斯有尚未了结的民事案件,边检机关可限制其出境B.汉斯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C.若汉斯利用假期在语言学校兼职授课,则属于非法就业D.若汉斯和中国公民王某在北京生育一子,则其子具有中国国籍认为物流公司构成单位犯罪【答案】:C|D【解析】:A项,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28条规定,外国人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不准出境。该项情形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方能满足:在华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B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经常居所地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该地作为其生活中心;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题中,尽管汉斯在北京居住满两年,但其是因公务来华,故北京不是其经常居所地。C项,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汉斯因公务来华,利用假期在语言学校兼职授课,属于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情形,系非法就业。D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题中,因为王某为中国人,其与汉斯在北京所生之子具有中国国籍,D项正确。7. 某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称:“处女座、天蝎座不要,摩羯座、天秤座、双鱼座优先。”据招聘单位解释,因处女座和天蝎座的员工个性强势,容易跳槽,故不愿招聘,并认为按星座招录虽涉嫌就业歧视,但目前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对此,应聘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A.将劳动法“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的规定直接适用于本案,形成判例,弥补法律漏洞B.根据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C.应聘者投诉缺乏法律根据,可对其批评教育或不予答复D.通知招聘方和应聘方参加听证,依据国外相关法律规定或案例,对招聘机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答案】:B【解析】:BC两项,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由于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的实际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和手段具有重要差异,人类社会不存在普适于一切国度、完全相同一致的公平正义的标准。因此,不同的时代秉持的正义观不一定相同。A项,法律有善法和恶法之分,善法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的发展,恶法则会阻碍社会的发展。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比如法西斯的法律其实是违反公平正义的。D项,实现公平正义不仅要求各个国家机关严格执法,同时还要求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合理原则以及效率原则。因此,严格执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但是坚持了严格执法并不等于实现了公平正义。是否实现公平正义还要从合理行政、及时高效等多方面进行判断。8.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服装进口合同,信用证付款,丙银行保兑。货物由“铂丽”号承运,投保了平安险。甲公司知悉货物途中遇台风全损后,即通知

第 17 题 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当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B.没收方某为李某缴纳的保证金

C.因李某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方某也列为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D.方某应对李某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D
本题考查保证人违反保证义务时的法律后果。《刑诉解释》第73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据此,ACD入选。


方某系刑事被告人李某的保证人。被告人李某被取保候审期间逃匿,方某明知李某藏匿地点,却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该地点。有关机关应该对方某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

A.依照刑法规定追究方某的刑事责任

B.没收方某为李某交纳的保证金

C.因李某同时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故应将方某也列为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D.方某应对李某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D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高法解释》第73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D。保证人问题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认真复习。


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在追究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责令其对被害人因该犯罪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对


下列人员中,可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是:()

A、刑事诉讼的被告人

B、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加害人

C、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等)

D、对被告人的行为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关或企事业单位


参考答案:ABCD


下列可以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有( )。

A.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B.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C.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负有赔偿责任的单位

D.刑事被告人的近亲属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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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B.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C.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父母D.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E.未成年刑事被告的监护人正确答案:ABDE【解析】本题考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 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 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 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已经死亡的刑事被告人的 父母不一定是该被告的遗产继承人,该被告也不一定有遗产可以继承,选项C错误

考题 在我国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或单位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B.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C.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个人D.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正确答案:ABCD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员范围。《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因此,题中四个选项均为正确答案。

考题 附带民事诉讼中,哪些人依法负有赔偿责任?( )A.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B.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C.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D.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参考答案:ABCD

考题 共用题干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请回答第95~96题。本案依法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是:A:张一、李二B:张一父母、李二父母C:张一父母、王三D:张一父母、李二父母、王三答案:D解析:【考点】附带民事责任【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143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本题中,张一作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三作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二死亡后,案件审结前,其父母作为其遗产继承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选择D。【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本题中,赵四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均应当按照撤诉处理,故A错误,B正确。王三、李二父母作为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而非应当缺席判决。C、D均错误,本题选B。

考题 下列哪种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B: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C: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 D: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答案:C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143条,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不负有法定的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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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下列各项人员中,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不负有赔偿责任的有()。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B、应该对被告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C、应该对被告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个人D、成年被告人的近亲属正确答案:D

考题 第 87 题 张某和李某共同犯罪,其中张某系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李某又在审判前死亡,其子小李依法继承遗产。现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小李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的侄子赵某自愿代为承担。则下列各主体中,可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A.张某B.张某的监护人C.小李D.赵某正确答案:ABCD《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本案中张某属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而由于张某没有被起诉,不能称为“刑事诉讼被告人”,故而张某的监护人不属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但对此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张某的监护人在张某没有个人财产或财产不足时,仍须承担赔偿责任。小李属于“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注意这种赔偿责任的承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能因为小李不愿意而免除。《刑诉解释》第8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故赵某也可以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