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司考)

题目

4、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司考)

A.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

C.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

D.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 的体恤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死刑复奏制度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死刑复奏首先在北齐律中确立

B.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北魏太武帝时

C.死刑复奏制度体现了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

D.唐代实行死刑三复奏


正确答案:A

第2题:

试论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参考答案:

(1)人死不可复生,为了慎重对待和处理死刑重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开始逐步完善死刑复奏制度.南朝宋和北魏法律均有规定,主要都是规定对于已判定死刑的案件,最后决定权应属于皇帝,行刑前请皇帝再次核准,待核准后,再下达死刑执行的命令。
(2)死刑复奏制一方面显示了对死刑重罪的慎重,同时也是使得皇帝直接控制大案要案,地方的死刑决定权收归中央,是皇权加强的表现。死刑复奏制度为隋唐所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为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唐朝的死刑复奏一般是“三复奏”,即要经过三次复奏。司法官违反复奏规定的,要被处罚。


第3题: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的说法 正确的是______。

A. 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

C.明清时期是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

D.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参考答案:ABD

第4题:

古代法律中的“三复奏”是指( )的制度。

A.古代立法程序

B.皇帝处理政务

C.死刑复奏

D.地方向中央汇报告工作


正确答案:C
解析:隋、唐、宋时期均实行死刑复奏制度,即指死刑已定判的案件,行刑前必须奏请皇帝再次核准。

第5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了体现恤刑及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确立了:( )

A.律博士

B.登闻鼓制度

C.死刑复奏制度

D.废除肉刑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的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诉讼制度。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第6题:

有关不同朝代死刑复奏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唐代的死刑案件须奏请皇帝批准,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

B.宋代刑部负责全国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己决案件的复核

C.明代的大理寺复核死刑案件

D.清代的刑部复核死刑案件


正确答案:ABC
死刑的判处是非常严厉的刑罚。因此,我国历史上很多朝代都有死刑复奏制度,以保证死刑判处的正确性,维护违法者的正当利益。唐代时,大理寺作出的凡属流徒案件的判决,需送交刑部复核,但死刑案件须奏请皇帝批准,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与疑难案件具有重审权。宋代刑部负责全国大理寺详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的复核,神宗后,刑部分设左右
曹,左曹负责死刑案件复核。明代的大理寺复核死刑案件,发现有“情词不明或失出入者”,驳回刑部改判,并再行复核。清代的死刑案件的复核权也由大理寺行使,而不是刑部。由此,A、B、C三项正确,D项错误。

第7题: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

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

C.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取代了死刑复奏制度

D.死刑复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正确答案:ABD
[考点]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
[解析]死刑复奏制度正式确立于南北朝之北魏。北魏太武帝明确规定,各地死刑案件一律上报,由皇帝亲自过问,必须无疑问或冤屈方可执行。可知。A项正确。
死刑复奏制度为后世沿用,到隋唐时期,发展为死刑“三复奏”与“五复奏”制度。凡各地方的死刑判决作出后,必须三次奏报皇帝批准,待批准下达三日后方可执行。对京师判决的死刑案件要求更加严格,必须经过“五复奏”。故B项中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的说法正确。
明朝对朝审犯人的处理有四种结果:“情真”、“可疑”、“缓决”、“可矜”。其中只有“情真”即情况属实,必须执行死刑。朝审的结果都必须报皇帝批准。由皇帝用诏旨予以宣告,其中属于“情真”的罪囚,由刑科给事中三复奏,等候圣旨下达后方可执行。清朝的朝审须押囚犯解至当场审录,且在嘉庆二十年以前一直保持“三复奏”,此后才改为“一复奏”。由上述可知。明清时期的朝审制度并未取代死刑复奏制度,故C项说法错误。
死刑复奏制度体现了慎刑恤刑的思想,最大限度地控制了死刑程序,有助于减少冤杀错杀,同时也监督了地方和中央的司法审判活动,强化了皇帝对司法的控制。可知,D项说法正确。
[陷阱点拔]本题B项有争议。唐朝初年沿用的是隋朝的死刑三复奏制度,后来唐太宗将京城三复奏改为五复奏。故有的考生认为B项整个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实行“三复奏”,在京师实行“五复奏”过予绝对。其实,命题者的意图只是想让考生从整体上对唐朝的死刑复奏情况有所了解。这种情况建议多做真题,揣摩一下出题风格和命题思路。
[难度系数]***

第8题:

在古代,死刑要由皇帝核准才可执行,这一制度称为()


参考答案:规定了“三复奏”和“五复奏”两种

第9题:

在我国古代,比如汉朝,死刑的判决都要经过皇帝的批准才可以执行,这一制度称为( )。

A.御批

B.报囚

C.三复奏

D.五复奏


参考答案:B

第10题:

唐高宗永徽年问,某地有婢女不堪主人欺凌,将主人毒杀。后该婢女被官府缉捕归案,判处斩刑。根据唐律关于死刑复奏制度的规定,该案应复奏的次数是( )

A.无需复奏
B.一复奏
C.三复奏
D.五复奏

答案:B
解析:
在唐朝的司法制度中,“凡决死刑,虽令则杀,乃三复奏”。即死刑的执行必须经过三复奏程序,死囚执行前一日复奏两次,执行当日仍可复奏一次,提请皇帝审慎考虑是否立即执行。贞观初年,唐太宗以“人命至重,一死不可再生”为由,曾一度将京城死刑改为五复奏,即决前一天两复奏,决日三复奏。但各州死刑案件仍行三复奏。如果“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至于犯有恶逆以上罪以及部曲、奴婢犯杀主人罪者,则一复奏后,就可执行死刑:本题选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