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真题)甲意图杀害张三,在实行犯罪时误把李四认作张三而杀死,张三未遇害。对甲的行为应当(  )。

题目
(2007年真题)甲意图杀害张三,在实行犯罪时误把李四认作张三而杀死,张三未遇害。对甲的行为应当(  )。
A.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B.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C.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D.以故意杀人罪(既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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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三受甲厂委托为其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灯,双方未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属。其后,张三找来朋友李四帮助自己收集和整理资料。发明完成后,专利申请权属于( )。

A.张三

B.甲厂

C.张三和甲厂

D.张三和李四


正确答案:A
解析:我国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于甲厂和张三未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属,而李四只是帮助收集和整理材料,因此发明完成后,专利申请权属于张三。

第2题:

张三在就餐时与李四发生纠纷,张三顺手拿起身边的座椅朝李四头部砸去,李四边躲边用另一座椅抵挡并导致张三受伤,李四的这种行为属于()。

A.紧急避险

B.自救行为

C.正当防卫

D.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C

第3题:

甲意图杀害张三,在实行犯罪时误把李四认作张三而杀死,张三未遇害。对甲的行为应当( )。

A.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B.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C.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D.以故意杀人罪(既遂)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误把李四当作张三而杀死,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这种对象错误并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题目中甲主观上有杀人的意图,客观上又实施了杀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第4题:

张三与李四有仇。某日,张三见李四前往公用的水井打水,便抢先一步在水井中下毒,想杀死李四,结果导致李四饮水后腹泻。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参考答案:错误

第5题:

张三和李四积怨已久。某日,双方又因一小事发生争执。张三气不过,找到其兄弟赵六,二人合谋,埋伏在李四回家的路上把李四痛揍了一顿。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三和赵六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B.张三和赵六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C.张三和赵六对李四承担连带责任

D.李四有权请求张三承担全部责任


正确答案:ACD

第6题:

秦朝时期,有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张三某日到县令处告发李四,称李四与自家的同母异父的妹妹王五通奸(秦律规定,同母异父兄妹通奸,处弃市),要求县令对李四定罪。经县令调查,张三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是张三为泄私愤而编造的。据案情本案如何处理?( )。

A.张三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张三为泄私愤而诬告李四,构成诬告罪,但应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正确答案:D
【考点】秦朝诬告反坐制度
    【解析】首先,根据秦律,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张三为泄私愤捏造事实,告发李四与王五通奸,构成诬告罪。同时.秦律规定,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的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因此。本案中,诬告者张三应当受到他诬告李四的通奸罪的处罚,即弃市。故答案为D。

第7题:

张三在就餐时与李四发生纠纷,张三趁李四不注意,挥拳将李四打成重伤,张三的这种行为从主观心理上分析属于( )。

A.犯罪故意

B.犯罪过失

C.疏忽大意

D.过于自信


正确答案:A

第8题:

秦朝时期,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但双方关系很差,互相仇视.某日,张三到县令处告发,称李四在家偷习《诗》、《书》(秦律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要求县令对李四定罪.经县令调查,张三告发之事纯属捏造.根据案情,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张三积极向官府报告可能存在的犯罪,即使错误,亦不构成犯罪

B.张三为泄私愤而诬告李四,构成诬告罪,但因未造成损失,从轻发落

C.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以诬告罪惩处

D.张三的行为构成诬告罪,处以弃市的刑罚


正确答案:D
15.答案:D 考点:秦律的规定讲解:首先,根据秦律,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张三为泄 {贲捏造事实,告发李四,构成诬告罪。同时,秦律规定对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者所受的处罚,来制裁诬告者。因此,本案中,张三应当受到他诬告李四偷习《诗》、《书》罪的处罚,即弃市。故答案为D项。

第9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5~8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张三用货币出资,李四用一辆汽车出资,王五用房屋所有权出资。甲公司组织机构中,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王五发现张三的上述行为后多次提醒张三,张三置之不理,王五无奈,欲将其在甲公司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周某。王五将拟转让股权的情况书面通知张三和李四,李四表示同意,张三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当王五要与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张三主张其也要购买该股权,但出价比周某低。此时,李四因个人与银行的债务纠纷,法院判决执行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 关于这家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三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 B.李四用于出资的汽车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办理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C.王五的房屋所有权应当变更登记为张三、李四和王五共有 D.汽车和房屋所有权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但是可以低估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制度。《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 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选项B正确。

第10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注册成本100万元,张三用货币出资,李四用一辆汽车出资,王五用房屋所有权出资。甲公司组织机构中,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王五发现张三的上述行为后多次提醒张三,张三置之不理,王五无奈,欲将其在甲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周某。王五将拟转让股权的情况书面通知张三和李四,李四表示同意,张三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当王五要与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张三主张其也要购买该股权,但出价比周某低。此时,李四因个人与银行的债务纠纷,法院判决执行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

75..关于这家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张三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

B. 李四用于出资的汽车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办理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C. 王五的房屋所有权应当变更登记为张三、李四和王五共有

D. 汽车和房屋所有权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但是可以低估。


正确答案:B

本题考点是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一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中B正确,而AD错误。又根据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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