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向朋友杨某借钱,并告诉杨某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待回内地销完后,分给杨某一笔钱,杨某便把钱交给周某,对杨某应以(  )处罚.

题目
周某向朋友杨某借钱,并告诉杨某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待回内地销完后,分给杨某一笔钱,杨某便把钱交给周某,对杨某应以(  )处罚.
A.洗钱罪
B.行贿罪
C.受贿罪
D.走私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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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6年元月,杨某因做生意无钱便找马某借3万元现金,马某同意借钱,但要求其找个担保人进行担保。于是杨某找到张某进行担保,张某同意担保后,杨某与马某签定了协议,约定:由杨某于2006年4月底还清借款,若杨某到期未还款,由张某作为担保人负全责”。担保人张某在协议上签了字。至还款期限,杨某并未按期还款,于是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和张某共同偿还借款。

问:张某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参考答案:

连带责任保证


第2题:

周某向朋友杨某借钱,并告诉杨某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回内地待销完后,分给杨某一笔钱。杨某便把钱交给周某,对杨某应以( )罪名处罚。A.走私罪B.行贿罪C.受贿罪D.走私罪共犯


正确答案:A
依据《刑法》第155条第1项的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题目中杨某明知周某去收购走私品,仍为其提供资金,具备了走私的事前通谋,根据《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资金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但定罪时仍是走私罪,“走私罪共犯”不是独立的罪名。所以选A不选D。因周某、杨某并非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不符合行贿罪和受贿罪的主体条件,选项B、C不正确。

第3题:

杨某故意杀害钱某一案,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委托诉讼代理入?( )

A.钱某的父亲

B.钱某的女儿

C.钱某的堂哥

D.钱某的岳父


正确答案:AB
67.答案:A、B 考点: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体讲解:《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题钱某的父亲是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钱某的女儿也是近亲属,也可以委托,但堂哥和岳父都不属于近亲属,不可以委托,因此,本题选AB。

第4题:

某日,张某驾驶大货车将行人杨某撞成二级伤残,该案中不是赔偿权利人的是( )。

A、杨某的妻子(因病致残,无劳动能力)

B、杨某的母亲(67岁)

C、杨某的女儿(某高中学生,18周岁)

D、杨某


参考答案:C

第5题:

被执行人张某不能清偿所欠李某的债务,同时张某借给杨某的现金足以保证张某履行债务,杨某到期却拒不偿还,法院因此向杨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但杨某在指定期限内既没有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法院因此可以裁定对( )的财产强制拍卖。

A.张某

B.张某或杨某

C.杨某

D.张某和杨某


正确答案:C

第6题:

第 60 题 周某向朋友杨某借钱,并告诉杨某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回内地待销完后,分给杨某一笔钱。杨某便把钱交给周某,对杨某应以(  )罪名处罚。

A.走私罪

B.行贿罪

C.受贿罪

D.走私罪共犯


正确答案:D
题目中杨某明知周某去收购走私品,仍为其提供资金,具备了走私的事前通谋,《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资金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但定罪时仍是走私罪,“走私罪共犯”不是独立的罪名。所以选A不选D。因周某、杨某并非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不符合行贿罪和受贿罪的主体条件,选项B、C不正确。

第7题:

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 B, C, D

第8题:

甲向朋友乙借钱,并告诉乙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回内地待销完后,就分给乙一笔钱。甲事后如约而行,则乙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行贿罪

C.构成受贿罪

D.构成走私罪共犯


正确答案:D

第9题:

甲向乙借钱,并告诉乙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回内地待销完后,分给乙一笔钱。乙便把钱借给甲。对乙,应以( )处罚。

A.走私罪

B.受贿罪

C.行贿罪

D.走私罪共犯


正确答案:A
解析:乙明知甲去收购走私品,仍为其提供资金,具备了走私的事前通谋。《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资金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但定罪时罪名仍是走私罪,“走私罪共犯”不是独立的罪名。

第10题:

廖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称甲机构)寻找房源,并签订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后经甲机构介绍,廖某拟购买杨某的一处房产。在相关情况调查中,甲机构发现该房产虽然登记在杨某名下,实际上为杨某与妻子朱某在婚后共同购置。随后廖某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将定金2万元交给杨某,同时委托甲机构为其代办房地产登记。

如果杨某违约,廖某交给的定金应(  )。

A.由甲机构原额返还
B.由甲机构双倍返还
C.由杨某原额返还
D.由杨某双倍返还

答案:D
解析: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如果杨某违约,廖某交给的定金应由杨某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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