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因犯抢劫案被某市公安局逮捕,由于张某承认全部罪行,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下列不符合

题目
多选题
张某因犯抢劫案被某市公安局逮捕,由于张某承认全部罪行,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下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是(  )。
A

由于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决定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

审判过程中,公诉人和被告人张某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均无异议,法庭决定不再进行调查、辩论

C

由于张某对定罪、量刑问题无异议,法庭在宣布辩论终结后,直接进行宣判

D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翻供,不承认犯罪,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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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l款、第67条的规定可知,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一事实,诉讼上的自认能起到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效果,法院无需进行审查即可以自认的事实为裁判依据。然而,在调解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自然也就不能在其后的诉讼中免除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仍需对该事实举证予以证明。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B错误。关于法院是否可以径行判决的问题,其一,在一审普通程序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可知,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据此,不管案件是否公开进行审理,开庭审理都是一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其二,在一审简易程序中,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3条的规定,一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审结,可见,开庭审理也是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必经程序。其三,在二审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52条第 1款的规定可知,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径行判决、裁定为例外。而本案处于一审审理阶段,不管是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开庭审理都是必经程序,法院不能不经开庭审理就直接作出判决。因此,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最大的干扰项是选项A。很多考生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8条第l款的规定,除了有关身份关系的事实以外,都可以构成自认,并认为构成自认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的规定并不冲突。事实上,这部分考生没能从自认的本质出发对这一概念的具体适用问题进行深层次思考。由于当事人一方在调解中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对方当事人主张事实的承认,不能作为其后的诉讼中对其不利的证据,自然也就无法免除对方当事人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而自认的本质恰恰是基于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一事实,从而免除了对方当事人对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因此,法院调解中根本不可能构成自认,自认只可能出现在案件审理阶段。

第2题: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 )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B、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C、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D、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据以、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


参考答案:ABC

第3题:

(三)

于某因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被检察机关起诉到人民法院,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 )。

A.对依法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B.遗弃案件

C.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D.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于刑事处分的


正确答案:CD

第4题:

下列再审案件,哪些可以不开庭审理?

A:李某抢劫案,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
B:葛某受贿案,葛某已死亡
C:张某、卞某为同案原审被告人,张某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审到庭确有困难,但未经抗诉的检察院同意
D:陈某强奸案,原生效裁判于1979年之前作出

答案:A,B,D
解析:
【考点】重新审判的程序【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6条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A项中,李某抢劫案,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符合第1项的规定;B项中,葛某受贿案,葛某已死亡,符合第3项的规定;D项中,陈某强奸案,原生效裁判于1979年之前作出,符合第2项的规定,故ABD正确。C项中,张某、卞某为同案原审被告人,张某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审到庭确有困难,但未经抗诉的检察院同意,不符合第4项的规定,故C不正确。正确答案是ABD。

第5题: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答案:C
解析:
【考点】调解中妥协的效力【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无法达成协议,因此调解失败,那么在其后的诉讼过程中,张某为和解的目的所作出的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的承认,并不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郭某仍然需要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换言之,张某在调解过程中的承认并没有构成自认。因此本题正确选项应为C,A、B、D三选项错误。

第6题: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孙某抢劫一案,孙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予以承认,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被告人王某是聋哑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均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席法庭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故A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故B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CD选项错误。

第7题:

下列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 )。

A.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

B.依法可能判处管制或拘役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D.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答案:ABCD

第8题:

某边检站在出境检查中查获一名持伪假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居民张某,但张某在询问中拒绝承认违法事实。边检站()。

A.必须在张某承认后才能进行处罚

B.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可对张某进行处罚

C.因张某拒绝承认违法事实,不能进行处罚


答案:B

第9题:

朱某因破坏交通设施而被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如果决定要对朱某提起公诉,则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据对全部案件事实的证明至少达到何种程度?()

A:能够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B:能够证明朱某实施了犯罪
C: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
D: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答案:D
解析:
【考点】提起公诉的标准。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90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可见,D项正确。

第10题:

共用题干
崔某涉嫌强迫交易罪被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应当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请回答:

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有:()
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B:崔某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C:崔某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D: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应当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可见,ABC正确。是“可以”不是“应当”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故D错误。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故AB正确,CD不是法定的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都错误。


【考点】简易程序审理特点。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AC正确,BD错误。


【考点】简易程序的审理特点。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故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最多一个半月内审结。不是在20天基础上“再延长一个半月”。故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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