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乙与甲指定的丙厂商签订设备买卖合同。丙按照与乙签订的合同及时向甲交付了该设备。使用过程中,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两名工人受伤。此责任应由()。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乙与甲指定的丙厂商签订设备买卖合同。丙按照与乙签订的合同及时向甲交付了该设备。使用过程中,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两名工人受伤。此责任应由()。

A . 甲承担
B . 乙承担
C . 丙承担
D . 乙和丙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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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甲租赁公司按照乙工厂的选择和要求从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购买淀粉加工设备3台。租给乙工厂使用,租期5年。甲公司购买后,设备生产产商丙公司货交承运人,设备到达天津港后甲公司通知乙工厂提货。乙工厂提取设备后投入使用并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租金。就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之间为普通租赁,乙工厂租用甲租赁公司的淀粉加工设备,后乙工厂厂房遭逢地震导致厂房坍塌,淀粉加工设备毁损。则:( )查看材料

A.乙工厂应承担设备毁损的责任
B.乙工厂得解除租赁合同,但不得请求损害赔偿
C.乙工厂得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D.乙工厂不得解除租赁合同,但得请求损害赔偿

答案:B
解析:
租赁的淀粉加工设备因地震发生倒塌,损失应由出租人甲租赁公司承担,因为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导致的设备毁损风险应由设备所有人即甲租赁公司承担。由于设备毁损导致承租人乙工厂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乙工厂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由于毁损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工厂不得请求损害赔偿。故本题答案为B。

第2题:

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甲租赁公司按照乙工厂的选择和要求从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购买淀粉加工设备3台。租给乙工厂使用,租期5年。甲公司购买后,设备生产产商丙公司货交承运人,设备到达天津港后甲公司通知乙工厂提货。乙工厂提取设备后投入使用并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租金。就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乙工厂在使用该设备为丁进行淀粉加工时,因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淀粉加工未能达到要求的标准。丁要求乙工厂赔偿。乙工厂此时想起在选择设备时,系采纳甲租赁公司的意见做的设备选型。就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设备故障时系乙工厂占有租赁物,甲租赁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B.乙工厂得以向设备生产商丙请求承担责任
C.如果该设备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乙工厂得以向甲租赁公司要求减少或者免除租金的支付
D.甲租赁公司对故障设备负有维修义务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融资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融资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责任问题。《合同法》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本题中甲租赁公司对设备的选择进行过干预,故选项A错误。 《合同法》第246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出卖人交付的租赁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则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不影响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以其他方式干预租赁物的选择的,可以要求减少或者免除租金的支付。因此选项B、C正确。《合同法》第24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故选项D错误。本题答案为BC。

第3题:

52﹒甲公司根据乙公司的选择,向丙公司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甲、乙公司为此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未就设备的维修事项作特别约定,该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部件磨损,须维修。甲公司应承担维修义务。( )


正确答案:×
【答案】×
【解析】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4题:

下列情况中应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包括(  )。

A.甲对乙称自己为丙之代理人,代丙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询问丙时丙未作表态
B.李某并无代理权,但以王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王某事后表示拒绝
C.甲公司借用乙公司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注明当事人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D.陈某持有甲公司授权书,但授权书中未标明有效时间,现陈某之代理权已终止,但仍以甲公司之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E.甲对丙说,乙是自己的代理人,丙遂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但实际上甲并没有授权乙

答案:A,C,D,E
解析:
ACDE四项均属表见代理,即代理人虽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已终止,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为被代理人之代理人的,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第5题:

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甲租赁公司按照乙工厂的选择和要求从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购买淀粉加工设备3台。租给乙工厂使用,租期5年。甲公司购买后,设备生产产商丙公司货交承运人,设备到达天津港后甲公司通知乙工厂提货。乙工厂提取设备后投入使用并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租金。就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租赁期间因设备自身原因停机,造成乙工厂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租赁公司应减少租金
B.应由设备生产商丙修理并赔偿损失
C.乙工厂向设备生产商丙请求承担责任时,甲租赁公司有协助义务
D.甲租赁公司与设备生产商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修理义务的承担问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有瑕疵,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承租人应当向出卖人索赔,出租人有协助义务。所以,本题答案为BC。

第6题:

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甲租赁公司按照乙工厂的选择和要求从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购买淀粉加工设备3台。租给乙工厂使用,租期5年。甲公司购买后,设备生产产商丙公司货交承运人,设备到达天津港后甲公司通知乙工厂提货。乙工厂提取设备后投入使用并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租金。就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系口头约定融资租赁协议,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该合同未成立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该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
C.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该合同虽成立但效力待定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因此合同已成立且已生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问题。《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题中,甲租赁公司已购买并交付该设备,乙工厂已使用并支付租金,双方当事人均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为对方接受,应认为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方可生效,故自合同成立时即生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7题:

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达成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甲租赁公司按照乙工厂的选择和要求从设备生产厂商丙公司购买淀粉加工设备3台。租给乙工厂使用,租期5年。甲公司购买后,设备生产产商丙公司货交承运人,设备到达天津港后甲公司通知乙工厂提货。乙工厂提取设备后投入使用并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租金。就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以下关于该3台淀粉加工设备的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租赁期内如乙工厂破产,该3台设备因所有权归甲租赁公司,不属于乙工厂的破产财产
B.租赁期内如乙工厂破产,该3台设备因乙工厂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占有,属于其破产财产
C.因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未约定,租期届满后该3台设备归甲租赁公司所有
D.因甲租赁公司与乙工厂未约定,租期届满后该3台设备归乙工厂所有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融资租赁物所有权及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问题。《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故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C。

第8题:

甲单位与乙监理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乙监理公司对甲单位与丙设备安装单位签订的设备安装调试合同进行监理。在该委托监理合同中,客体是( )。


正确答案:B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先向甲公司交付设备,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担保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设备价款。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自行变更了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条款,将设备价款减至95万元,并将甲公司支付价款的履行期延长了6个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应按照原买卖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应按照变更后的买卖合同的价款,原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D
解析:
依据《担保法》第24条、《担保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变动了主合同的价款,减轻了甲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与乙公司未经丙公司同意,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应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D选项正确。

第10题:

甲上市公司为了盘活自己的资产,将一台机器设备作价8000万出售给乙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公司生产经营,甲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回租协议,约定租期5年,每年租金为2000万元,租期届满后,设备所有权归甲公司。乙公司在设备上标注“融资租赁”字样。后因甲公司将该设备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丙公司并交付,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因出卖人和承租人系同一人,故该合同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
B.丙公司主张因甲公司在缔约时对该设备无权处分,遂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C.丙公司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主张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D.乙公司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
(1)选项A: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2)选项B: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选项C:乙公司在设备上标注“融资租赁”字样,丙公司不构成善意取得;(4)选项D: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出租方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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