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工厂和村庄的相对位置如图所示。在出现正南、正北、正西、正东风的条件下,两工厂的大气污染源对村庄的影响状况可能为()。

题目
甲、乙两工厂和村庄的相对位置如图所示。在出现正南、正北、正西、正东风的条件下,两工厂的大气污染源对村庄的影响状况可能为()。

A:两个工厂大气污染源都不影响
B:两个工厂大气污染源共同影响
C:甲厂大气污染源影响
D:乙厂大气污染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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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我们一般把聚落分为两大类,它们分别是:

A.乡村和城市

B.工业和农业

C.农田和村庄

D.工厂和城市


正确答案:A

第2题:

甲、乙两工厂和村庄的相对位置如图所示。在出现正南、正北、正西、正东风的条件下,两工厂的大气污染源对村庄的影响状况可能为()。

A:两个工厂大气污染源都不影响
B:两个工厂大气污染源共同影响
C:甲厂大气污染源影响
D:乙厂大气污染源影响

答案:A,C,D
解析:
在出现正西、正东风的条件下,两个工厂大气污染源都不影响;不可能出现两个工厂大气污染源共同影响;在出现正北风的条件下,甲厂大气污染源影响;在出现正南风的条件下,乙厂大气污染源影响。

第3题:

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l0万元已到期未还。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三日后,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 )

A.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抵销权的行为

B.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C.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D.乙工厂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
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故D项正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厅。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而发生,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双务台同当事人一方先中止履行。然后选择或解除合同或恢复履行。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
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本题中不能依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法定抵销。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抵销合意。也不存在合意抵销的问题。

第4题:

甲、乙两工厂相邻,甲工厂原有东门,甲工厂为了解决本厂职工上下班通行方便,想开一个西门,但必须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于是,甲、乙两工厂约定,甲向乙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员工通行,为此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在乙工厂的土地上设立了通行地役权。则下列描述正确的有(  )。

A.乙地称为供役地,甲地称为需役地
B.甲地称为供役地,乙地称为需役地
C.甲场对乙工厂的道路拥有所有权
D.乙工厂对甲工厂借用的道路具有所有权
E.乙工厂对甲工厂借用的道路具有使用权

答案:A,E
解析:
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以他人土地提供方便而使用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乙工厂对甲工厂借用的道路仅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5题:

甲和乙两个工厂分别接到生产一批玩具的任务,其中甲工厂的任务量是乙工厂的1.5倍。甲工厂以乙工厂1.2倍的效率生产其任务量的50%后效率提升X%继续生产。在乙工厂完成生产任务时,甲工厂的任务完成了90%。问X的值在以下哪个范围内?


答案:B
解析:

第6题:

两工厂各加工480件产品,甲工厂每天比乙工厂多加工4件,完成任务所需时间比乙工厂少10天。设甲工厂每天加工产品x件,则x满足的方程为()。


答案:C
解析:

第7题:

甲和乙两个工厂分别生产X 件某种产品,甲工厂每天比乙工厂多生产20 件。甲工厂25 天后正好完成自己的生产任务,随后立刻开始帮助乙工厂生产。所有生产任务完成时,甲工厂正好帮乙工厂生产300 件产品。问X 的值为:

A.1000
B.1200
C.1300
D.1500

答案:D
解析:

第8题:

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已到期未还。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三日后,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BC
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故D项正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而发生,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先中止履行,然后选择或解除合同或恢复履行。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本题中不能依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法定抵销。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抵销合意,也不存在合意抵销的问题。

第9题:

村庄初始地籍调查的范围包括(  )。

A.城镇郊区
B.集镇
C.村庄
D.湖泊
E.工厂

答案:A,B,C
解析:
村庄初始地籍调查的范围包括:城镇郊区、集镇、村庄,国营农、林、牧、渔场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非农业建筑用地。

第10题:

甲、乙两工厂相邻,甲工厂为解决本厂职工上下班通行方便的问题,与乙工厂订立合同,约定甲工厂每年向乙工厂支付一定费用,在乙工厂的土地上设立通行地役权,并进行了地役权登记。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工厂的土地为供役地,乙工厂的土地为需役地
B.甲、乙两工厂的地役权合同须为书面合同
C.通行地役权自地役权登记时设立
D.地役权是为供役地的便利根据合同约定设定的物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地役权。甲工厂的土地为需役地,乙工厂的土地为供役地。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设立地役权需要订立书面的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根据合同约定设定的物权。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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