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在偿还该债务前,甲公司不能转让该土地使用权。那么,评估该土地使用权价值时( )。

题目
甲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在偿还该债务前,甲公司不能转让该土地使用权。那么,评估该土地使用权价值时( )。

A.考虑其他企业受该规定的影响
B.不考虑该限制因素
C.考虑合同规定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D.考虑合同规定对市场其他参与者的限制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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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设志远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此后,在合同约定的转让金支付期到来之前,志远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双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甲公司提出异议。对此情况的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由于甲公司与志远公司的土地转让合同签订在先,故乙公司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B.由于甲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属提出异议,故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应予撤销,待查清事实后再予确认登记

C.乙公司已有效取得土地使用权

D.甲公司现在只能主张债权保护,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CD
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使用权的变更不具有效力。因此志远公司与甲公司虽达成协议,但未经登记,该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对此,甲公司只能请求债权保护,而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乙公司已进行了登记,故取得使用权。

第2题:

某企业与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根据借款合同规定,企业将其持有的一宗土地用权作为抵押,在偿还该债务前,企业不能转让该土地使用权。贝4年末资产评估时()。

A. 考虑合同规定对该企业的限制
B. 其他企业受该规定的影响
C. 考虑合同规定对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D. 合同规定与市场其他参与者有关

答案:A
解析:
企业成立在偿还借款前不转让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该承诺是针对企业的限制,而不是针对企业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该限制不会转移给其他的市场参与者,与其他企业也无关。

第3题:

甲公司系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与临海市土地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该市郊区的一幅土地用于修建住宅楼。如甲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决定将该土地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乙公司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才可以改变该土地用途?()

A、必须取得临海市土地局的同意

B、必须取得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C、必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D、必须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甲公司于2010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0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为2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8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2011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 2011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甲公司因该原因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登记机构登记簿上记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尽一致。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建造的厂房是否属于丙银行抵押权涉及的抵押物范围?并说明理由。丙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厂房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根据规定,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变价,但对新增房屋的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5题:

2008年2月1日,甲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最高出让年限获得一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2012年7月31日,甲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则乙公司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 )年。

A. 36.5
B. 40
C. 45.5
D. 50

答案:C
解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工业用地为50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期限后的剩余期限。甲公司已于2008年2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使用土地,共计4.5年,故乙公司使用该土地的年限为50—4.5=45.5(年)。

第6题:

乙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支付了转让费,不久,乙公司就同一块土地又与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现有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对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拥有这份土地的使用权

B.丙公司拥有这份土地的使用权

C.甲、乙公司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合法的,而乙、丙公司之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不合法的

D.甲公司有权依《合同法》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正确答案:B
106.B【解析】土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甲和乙之间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所以甲就没有土地使用权。而乙就可以再卖给丙,因为乙仍然拥有土地使用权,丙办理了手续就取得了使用权证。而D的错误之处在于: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是违约责任。合同本身是有效的,所以承担的应该是违约责任。

第7题:

2008年2月1日,甲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最高出让年限获得一宗工业用地的使用权。2012年7月31日,甲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则乙公司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  )年。

A.36.5
B.40
C.45.5
D.50

答案:C
解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工业用地为50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期限后的剩余期限。甲公司已于2008年2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使用土地,共计4.5年,故乙公司使用该土地的年限为50-4.5=45.5(年)。

第8题:

甲公司依法出让取得某市市中心一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商品住宅房开发,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三年后,甲公司与乙公司就该土地使用权达成转让协议,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若甲公司在该土地上已建有一楼房,则该楼房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

B.甲公司需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C.乙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后,经甲公司同意可改变土地用途

D.乙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长仍为70年


正确答案:CD
【考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故A正确。第39条第1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故B正确。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故D错误。第44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故C错误。

第9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公司的主张合法。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物的担保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当事人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未作约定,而物的担保(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由主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债权人A银行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10题:

甲公司于2010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010年11月21日,甲公司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机动车道,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为2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8万元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2011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 2011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规划,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设厂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设。甲公司因该原因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发现登记机构登记簿上记载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与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不尽一致。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拟设立的是何种物权?该物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乙公司设立的是地役权,该地役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当事人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2010年11月21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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