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某希望买下赵某的汽车,因此时汽车为胡某借用,双方于6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卫某享有向胡某要求返还车辆的权利,且赵某于6月5日通知胡某汽车已转卖卫某,让其向卫某交付汽车。6月7日,卫某与赵某办理了车辆转让登记,6月21日,胡某将汽车返还给卫某。按照物权法规定,卫某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时间为( )。

题目
卫某希望买下赵某的汽车,因此时汽车为胡某借用,双方于6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卫某享有向胡某要求返还车辆的权利,且赵某于6月5日通知胡某汽车已转卖卫某,让其向卫某交付汽车。6月7日,卫某与赵某办理了车辆转让登记,6月21日,胡某将汽车返还给卫某。按照物权法规定,卫某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时间为( )。

A.6月1日
B.6月5日
C.6月7日
D.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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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某因要扩展自己的经营业务,于是向朋友陈某借款25万元,约定10月15日还款。同时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刘某将汽车抵押给陈某,如刘某到期不清偿贷款的,陈某得依法行使抵押权。双方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但是还款期临近,陈某多次催促,刘某一直都没有答复。于是10月8日,陈某就持抵押登记证明将刘某抵押的汽车开走。10月15日,刘

某向陈某清偿了贷款18万元,但是尚欠7万元及利息。陈某于是催告刘某立即还清欠款,否则拒绝返还汽车。则陈某的行为:( )

A.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刘某不能清偿,陈某得拍卖汽车还款

B.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刘某清偿完贷款,陈某应返还汽车

C.不合法,但因刘某构成预期违约,陈某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D.不合法,陈某应将汽车返还刘某,并赔偿因扣押汽车给刘某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D
9.答案: D 考点: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讲解:《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陈某的行为是不合法的,陈某无权直接将抵押物扣押,也不能提前行使抵押权。故本题应选D。

第2题: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汽车?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问涉及撤销权行使的后果问题。在债权保全撤销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则发生民事行为被撤销的法律效力。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
同时依据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本案中,王某与赵某之间的买卖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自始无效,赵某应当向王某返还汽车。李某不是该行为的当事人,因此,无权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该汽车。


第3题:

第 45 题 赵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赵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赵某遂停止付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赵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向赵某收取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赵某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赵某在支付l2万元合同价款后拒绝支付,未支付货款8万元,达到了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二,超过了法定的五分之一的界限。出卖人即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支付剩余8万元的价款或解除合同,因此AB选项的说法正确;(2)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知,如果汽车销售公司选择解除合同的话,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返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同时要求赵某支付汽车使用费,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D选项的说法错误。

第4题:

卫某希望买下赵某的汽车,因此时汽车为胡某借用,双方于6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卫某享有向胡某要求返还车辆的权利,且赵某于6月5日通知胡某汽车已转卖卫某,让其向卫某交付汽车。6月7日,卫某与赵某办理了车辆转让登记,6月21日,胡某将汽车返还给卫某。按照物权法规定,卫某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时间为( )。

A.6月1日
B.6月5日
C.6月7日
D.6月21日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交付。《物权法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以指示交付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第5题:

王某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李某。双方约定汽车交付后第90日付款,付清全款之前汽车的所有权归王某所有。王某将交付给李某后一个月,张某得知王某在卖车向王某提出愿意以18万元购买,王某当即答应并与张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就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提出购买前王某享有汽车的所有权
B.张某提出购买前李某享有汽车的所有权
C.该汽车现归属李某
D.该汽车现归属张某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的变动问题。王某和李某之间存在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即在李某付清全款之前汽车所有权归王某所有,现在尚没到付款期限,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王某将汽车卖给了李某但所有权仍由王某保留,后王某将汽车卖给了张某,这一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当王某将汽车交付给张某并办理过户登记后,张某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第6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做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正确答案:D

第7题:

侯某强占赵某的汽车,则上述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

A、侯某

B、侯某的强占行为

C、汽车

D、返还汽车的义务


答案:C

第8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经营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胡某返还之后,有权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胡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正确答案:B
参见《物权法》第l07条。根据该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遗失物的买受人不能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可要求买受人返还该遗失物。遗失物的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向遗失物的出让人追偿。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买受人返还遗失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以维护受让人对正当交易的合理信赖和合法利益。权利人支付的费用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第9题:

李某借用王某的小汽车,驾驶过程中因粗心发生剐蹭并导致车前灯损坏。李某去王某常去的汽车维修保养店修理,发生维修费用1000元,后李某告知店里车是找王某借的,汽车修理店遂将此事告知了王某。王某得知后立即通知李某终止借用,同时告知店里要求汽车修理店不得将车交给李某。车修好后,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有权请求店里返还汽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店里享有留置权
B.店里如将汽车返还王某,必须经过李某同意
C.王某有权要求店里返还汽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店里享有留置权
D.王某有权要求店里返还汽车,即使修理费未付,店里也不得向其主张留置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留置权问题。选项A,返还请求权属于物权人和占有人。王某解除借用关系后李某不再是占有人,无权请求返还。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王某为所有权人,且李某不再是占有人,王某作为物权人要求返还原物不需要李某的同意,因此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店里系因维修合法占有汽车,符合留置权的条件,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第10题:

2015年10月冯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对外租赁其一套住宅。甲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陈某找到承租人褚某并按照市场价格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3年。2018年3月,冯某委托甲机构代理出售该住房,同年5月该套住宅按照市场价转售给卫某,并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卫某因结婚急等装修房屋,要求褚某提前搬走,褚某不同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租赁期限未到期,褚某有权主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B.卫某急等房屋装修结婚系正当理由,陈某与褚某签订的原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C.冯某转让该房屋时,应提前通知褚某,褚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褚某虽无意购买该房屋,但若2015年10月主张优先租赁权,卫某不得拒绝
E.褚某请求确认冯某与卫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A,C
解析:
AB两项,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C项,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D项,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3月份冯某委托出售,褚某在10月份主张优先租赁权,已超过15天,且卫某已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所以褚某无权主张优先租赁权。E项,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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