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区基层法院起诉,乙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对区法院的判决实体内容无异议,却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出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市中级法院的正确处理应为( )。

题目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区基层法院起诉,乙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对区法院的判决实体内容无异议,却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出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市中级法院的正确处理应为( )。
A、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B、仲裁协议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别决,驳回甲的起诉
C、裁定驳回乙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D、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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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诉乙侵权赔偿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乙赔偿甲损失。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案外人丙向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并函告B区法院

B.应当函告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

C.应当报请C市中级法院处理

D.应当报请A市中级法院处理


正确答案:B
【考点】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方式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64条的规定,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通知驳回或者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结合本题,案外人丙向受委托执行的D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对于丙的执行异议,D区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即B区法院,由B区法院作出处理,而不应当对异议自行进行审查,也不应当将异议报请C市或A市中级法院处理。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CD均错误。考生在复习对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异议的处理方式的同时,应当注意在委托执行中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情形的处理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63条的规定,受委托人民法院遇有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在此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因此,在委托执行中,受委托法院在遇到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时,应当将情况及时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作出处理,而不能自行决定对案件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丙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并且就仲裁协议问题自己在丙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前已向人民法院提出,但丙区人民法院未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乙公司所述属实。此时,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 )。 A.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重审 B.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由丙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C.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由丙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D.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B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二审发现案件属于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第3题:

甲市A公司和乙市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如果双方就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提交甲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来双方因交货地点发生争议,B公司向乙市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没有说明双方的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订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此案。则下列哪种判断是正确的( )

A.如果A公司应诉答辩,则B公司的起诉是有效的

B.如果A公司在法庭上提交仲裁协议,则法院受理无效

C.法院判决下来以后,A公司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甲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B公司向法院起诉说明其已经放弃了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所以法院应当受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诉讼和仲裁的关系。
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根据这一规定,在本题的案件中,如果A公司在法院应诉答辩,则视为其放弃了仲裁协议,法院的受理则为有效。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必须在第一次开庭之前,超过这个时间,也是无效的。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正确答案:D

第5题: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 91~93 题

居住在红河市东区的甲诉居住在红河市南区的乙侵权一案,经红河市西区法院一审终结,判决乙赔偿甲5万元。乙向该红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乙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第 91 题 如果乙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

A. 红河市南区法院

B.红河市西区法院

C.红河市某中级法院

D.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考点]申请再审的法院
D。依《民事诉讼法》第l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在本案中,生效判决由红河市中级法院作出,乙若申请再审应向其上一级法院省高级法院申请,D项正确。

第6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8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擞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正确答案:D
【考点】二审案件的裁判
【解析】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l4条规定,《仲裁法》第26条规定的“首次开庭”是指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前未对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享有对本案的司法管辖权。结合本题,乙公司对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提出异议是在其提起上诉时,而不是在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前,应当视为其已放弃仲裁协议。因此,法院有权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本无需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仲裁协议进行审查,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基于上述分析可知,法院享有对本案的司法管辖权,可以依法对纠纷进行审理。因此,本案不应适用《民事诉讼意见》第l86条的规定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选项A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l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由此可见,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可能是基于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二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则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但依据本题所述,不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因此,二审法院不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选项C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第l项的规定以及本题所述案情,乙公司仅是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本题并未表明其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存有异议,结合前述分析可知,法院享有对本案的司法管辖权,因此,二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选项D正确。
【陷阱点拨】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判断当事人在上诉时提出双方之间存在仲裁协议的,是否可以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根据《仲裁法》第26条以及《仲裁法解释》第l4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只能在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前对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提出异议,否则应当视为其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审理。因此,当事人在上诉时对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法院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可以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把握了这一关键点,解答本题其实不难。

第7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某起行政案件后,发现本案应由本省乙市B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向B区法院移送。B区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案件应该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乙市B区法院( )。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C、报请甲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D

第8题:

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C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向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丙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费。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双方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并且就仲裁协议问题自己在丙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前已向人民法院提出,但丙区人民法院未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乙公司所述属实。此时,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有( )。

A.,发回丙区人民法院重审

B.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由丙区人民法院裁定

C.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丙区人民法院,由丙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D.直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B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为二审发现案件属于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了仲裁条款,约定如发生争议,应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后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甲公司遂向某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乙公司又应诉答辩。一审判决后,乙公司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根据上述情况,二审法院( )。

A.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应判决撤销原判,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

C.应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应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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