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A公司于1999年10月25日收到来自中国B公司的电报,表明中国B公司撤销其发出的关于尚加拿大出口某种中药500箱的要约的意思。10月30日,加拿大公司收到了中国B公司关于该500箱中药的发盘,加拿大公司认为此盘价格条件合适,并于11月2日电告中国B公司表示其承诺的意思。后中国B公司既无音信,也没如加拿大公司所愿履约,加拿大公司认为中国B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应当赔偿加拿大公司的损失。关于本案

题目
加拿大A公司于1999年10月25日收到来自中国B公司的电报,表明中国B公司撤销其发出的关于尚加拿大出口某种中药500箱的要约的意思。10月30日,加拿大公司收到了中国B公司关于该500箱中药的发盘,加拿大公司认为此盘价格条件合适,并于11月2日电告中国B公司表示其承诺的意思。后中国B公司既无音信,也没如加拿大公司所愿履约,加拿大公司认为中国B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应当赔偿加拿大公司的损失。关于本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加拿大公司11月2日给中国B公司的电报是一个碰头的要约
B.中国B公司应当履行合同,因为加拿大公司已表示了承诺
C.因为加拿大公司的要约已被中国B公司撤销,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因为中国B公司的要约已被该公司撤回,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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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6年8月8日,加拿大A公司向中国B公司发出实盘,来电称:“欲出售优质铁矿石l.5万吨,价格条件为l50美元/吨,FOB温哥华,总价款为75万美元,本月内复到有效。”中国B公司于8月18日回电:“若单价为145美元/吨,可以接受1.5万吨。”加拿大A公司8月24日再次回电:“单价不能低于147美元。”中国公司8月28日发出了接受加拿大公司条件的通知,加拿大A公司8月29日收到通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成立的时间为2006年8月28日

B.合同成立的时间为2006年8月29日

C.当事人在引用FOB术语时,不得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和增减,即使双方当事人同意

D.当事人在引用FOB术语时,可以对其内容作相应的修改和增减,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


正确答案:BD
【考点】要约和承诺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承诺的生效时间上采用到达生效原则,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FOB术语属于国际商业惯例,当事人在引用惯例时可以对惯例进行相应的修改与增减,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第2题:

案情简介:2003年7月,日,顺达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传真加拿大H&K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某种木材5000立方米,请报价。这是为了参加一项工程投标,顺达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于7月,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开标日期为7月,,日。加拿大H&K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日用传真就该木材向顺达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报价。7月,,日加拿大H&K有限责任公司因木材市场价格上涨,发传真通知撤销他7月,日的报价。顺达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销报价。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报价发生争执。7月31日招标人开标,顺达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随立即传真通知加拿大H&K有限责任公司表示:顺达工程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加拿大H&K有限责任公司7月5日的报价。加拿大H&K有限责任公司坚持该报价已于7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

问: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参考答案:合同已经成立。

第3题:

甲与乙系美国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北京所设子公司的业务主管。1999年9月,二人因业务需要一同去加拿大出差,某甲在加拿大驾车不慎冲出公路,撞到一墙上,致使某乙严重受伤。回北京后,二人就伤害赔偿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对此,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有:( )

A.美国法

B.加拿大法

C.中国法

D.法院应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BC
【考点】侵权法律适用
【解析】《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题中甲乙两人均为美国人,均在q-国有住所,侵权行为发生在加拿大,故三国法律均可适用。ABC均为应选项。

第4题:

艾伦女士是加拿大某跨国公司驻中国分公司的业务代表。2007年某月,其驻中国分公司向其发放工资50000元,则应就该笔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A:10185
B:12345元
C:7725元
D:8945元

答案:A
解析:

第5题:

艾伦女士是加拿大某跨国公司驻中国分公司的业务代表。2007年某月,其驻中国分公司向其发放工资50000元,则应就该笔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

A.10185元

B.12345元

C.7725元

D.8945元


正确答案:A

第6题:

新加坡某公司于2006年3月1日收到来自中国某公司的一封电报,表明中方公司要撤销其发出的关于向新加坡某公司出售一批鲜花的发盘。2月25日,新加坡公司收到了中方公司关于该批鲜花的发盘,交易条件详细清楚。新加坡某公司认为价格合适,并于2月28日电告中方公司表示接受。后来,中方公司杳无音信,新加坡公司认为中方公司没有如期履约,应当赔偿新加坡公司的损失。依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

A.新加坡公司2月28日给中方公司的电报是一个碰头要约

B.中方公司应当履行合同,因为新加坡公司已表示了承诺

C.因为中方公司的要约已被该公司撤销,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因为中方公司的要约已被该公司撤回,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正确答案:B
本题涉及对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理解。2月25日新加坡公司收到的中方公司的发盘,内容具体明确,构成一项有效的要约,并且该要约已经送达受要约人,已生效,新加坡公司于28日的回复是对该要约的承诺。故AD错误。要约在合同未订立之前可以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本案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是在2月28日,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于3月1日到达受要约人,撤销通知晚于接受通知发出时间,该要约未被撤销。故双方之间的合同成立,B正确,C错误。

第7题:

新加坡甲公司于1999年10月1日收到来自中国乙公司的电报,表明乙公司销其发出的关于1000箱电工修理工具的要约的意思。10月8日,甲公司收到了乙公司关于1000箱电工修理工具的发盘,乙公司认为价格很合理,于是于10)月15日电告乙公司其承诺的意思。后乙公乙公司再无音信,也没如甲公司所愿履约,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应当赔偿甲公司的损失;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10月15日给乙公司的电报是一个碰头的要约

B、乙公司应当履行合同,因为甲公司,巳表示了承诺

C、合同没有成立,因为乙公司的要约已被乙公司撤销

D、合同没有成立,因为乙公司的要约已被乙公司撤回


参考答案:D

第8题:

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但其国籍仍是中国国籍,后来,王某在加拿大开设公司。当王某于1999年在法国旅游期间,通过电传与中国某公司订立了钢材买卖合同,后发生争议,中国公司在国内起诉。而王某抗辩认为,据美国法的规定,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那么,法院应适用:( )

A.美国法

B.法国法

C.加拿大法

D.中国法


正确答案:A
【考点】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王某定居美国,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其定居国的法律,即美国法律的规定。B项法国为其合同签订国,C项加拿大为其公司所在地国,D项为其国籍国,均对王某本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实质性影响。故本题应选A项。本题应注意题眼为王某的抗辩内容,即其主张仅仅涉及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问题,而非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另外,根据法院不告不理的原则,此处法院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前提是对王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

第9题:

爱立信公司在全球最大的市场是()。

A.瑞典

B.加拿大

C.巴西

D.中国


参考答案:D

第10题:

西班牙昂纳多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收到来自中国十佳公司的电报,表明中国十佳公司撤回其三天前发出的关于向西班牙昂纳多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的要约:昂纳多公司于10月29日才收到了中国十佳公司的要约,昂纳多公司认为十佳公司要约中涉及的该笔买卖很合适,于11月1日电告十佳公司表示承诺的意思,但十佳公司再无音信。昂纳多公司认为十佳公司没有履行合同,应当赔偿昂纳多的损失。关于本案,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合同没有成立,十佳公司无须赔偿昂纳多公司
B.中国十佳公司应当履行合同,因为昂纳多公司已表示了承诺
C.因为中国十佳公司的要约已被该公司撤回,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因为昂纳多公司的要约已被十佳公司撤销,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要约及要约撤回。A对,B错,十佳公司已将其要约撤回,合同没成立,因此,不需要赔偿,中国十佳公司不必履行任何合同。C正确,本案属于要约的撤回,撤销与撤回是有区别的,要约人在要约未送达受要约人时取消要约的行为称为要约的撤回。要约人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后取消要约的行为称为要约的撤销。本题属于要约的撤回。D错,本案不属于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后再撤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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