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二,居住于A市,15周岁。2010年3月,其父母不幸身亡,有关部门依法指定居住于B市的王小二祖母张某为其监护人。王小二外祖母刘某居住于C市,对此表示不满,请求变更监护关系,下列有关该案的管辖法院说法正确的是:()

题目
王小二,居住于A市,15周岁。2010年3月,其父母不幸身亡,有关部门依法指定居住于B市的王小二祖母张某为其监护人。王小二外祖母刘某居住于C市,对此表示不满,请求变更监护关系,下列有关该案的管辖法院说法正确的是:()

A:A市法院有管辖权
B:B市法院有管辖权
C:C市法院有管辖权
D:A市、B市法院均有管辖权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对于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 B.甲市B区
C.乙市C区 D.均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某和钱某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了 1年,故本案应由被告钱某经常居住地乙市C区的法院管辖。

第2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就该案发生争议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为王某的个人财产
B.为钱某个人所有
C.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D.为王某个人所有,但需给钱某必要的补偿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 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財产。”

第3题:

王某(女)与刘某(男)2006年1月在甲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在甲市B区居住。2007年7月,王某、刘某离开住所地外出谋生,王某去往南方,刘某去往北方,分居异地,各自打工,但都没有经常居住地。2009年10月,王某起诉刘某离婚,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王某起诉时刘某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D.王某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38.答案: D 考点:地域管辖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双方都没有经常居住地,应当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应选D项。

第4题:

居住于甲市A区的甲向居住于甲市B区的乙提起违约损害赔偿之诉,该案由合同履行地C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甲将对乙的诉讼请求改变为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地法院为D法院,则关于本案管辖权的处理,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C法院并不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诉讼继续
B.C法院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甲市A区法院
C.C法院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甲市B区法院
D.C法院和D法院都具有本案管辖权,应基于甲的选择决定本案由哪一法院管辖

答案:B,C,D
解析:
考查管辖恒定原则。《民诉解释》第3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故A项表述正确。

第5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和钱某不得离婚。3个月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王某又向法 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的正确做法应为()。
A.依法审理 B.不予立案
C.驳回起诉 D.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 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6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关于该离婚案件,法院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如该案件经调解后双方和好,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B.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
C.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D.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法院准许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1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第7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王某和钱某作为本案的原被告,下列关于其享有的诉讼权利说法错误的是( )。
A.可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B.当事人可以査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C.可不出庭参加诉讼,且无需向法院出具出面意见
D.双方可自行和解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王某和钱某作为案件的当事人理应出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C项说法错误。

第8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一年后张某迁居丁市,欲起诉至法院,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张某原住所地法院

B.乙市张、薛二人结婚登记地法院

C.丙市薛某服刑地法院

D.丁市张某现居住地法院


参考答案:D

第9题:

甲市A区的张某将自己的一套位于甲市B区的空闲房屋租给户籍地为甲市C区的陈某居住,租期半年。租赁合同约定如有争议,由甲市A区人民法院管辖。半年后,陈某不搬出,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B.甲市B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C.甲市C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


答案:B,C,D
解析:
B、C、D
考点:管辖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 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选择了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有管辖权的应当为甲市A区人民法院,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答案选B、C、D。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虽是房屋的租赁,但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33条所规定的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所谓不动产纠纷是指争议标的是不动产,如房屋权属纠纷,土地承包纠纷等。但是房租租赁的标的是金钱给付或交付房屋的行为,不是不动产,因此不属于不动产纠纷。答案选B、C、D。

第10题:

魏某、王某系夫妻,育有一子魏某某,户籍所在地均为甲市A区。后魏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离婚,魏某搬至甲市B区居住,12岁的魏某某由王某抚养并监护。后王某改嫁,搬至甲市C区居住,儿子魏某某搬至位于甲市D区的姥姥家居住。两年后,魏某认为王某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遂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变更儿子魏某某的监护权。请问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甲市D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考点:变更监护关系案件的管辖法院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作为被监护人的魏某某在甲市D区居住两年,已构成其经常居住地,因此甲市D区人民法院作为被监护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答案选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