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分割遗产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  )。

题目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分割遗产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  )。
A.实物分割
B.变价分割
C.作价分割
D.保留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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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分割、()分割和()。


参考答案:实物、变价、作价补偿

第2题:

强大与强二继承了其父的遗产,但一直未予分割,现强大手头拮据,向强二要求分害割遗产,强二不同意,强大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方式解决()

A.仲裁

B.提起诉讼

C.强行分割

D.自我调解


参考答案:B

第3题: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的继承份额。

A.胎儿

B.未成年人

C.父母


参考答案:A

第4题: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继承和遗赠的表述,正确的有

A.接受继承可以采取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

B.放弃继承可以采取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

C.接受遗赠可以采取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

D.放弃遗赠可以采取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


正确答案:AD

第5题:

某甲因生病死亡,不久其子某乙也在分割甲的遗产前死亡。那么下列人员中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最终继承甲的遗产的是( )。

A.乙

B.乙的儿子丙可以以转继承的方式继承甲的遗产

C.甲的叔叔

D.乙的女儿丁可以以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甲的遗产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继承人的范围及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由于题目中并没有提到甲生前立有遗嘱,因此甲死亡后,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甲的继承人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甲的叔叔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因此,排除C项。甲的儿子乙属于甲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甲的遗产。不过,乙在甲的遗产分割前也死亡,那么乙的继承份额应当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排除A项。这里要区分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继承方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表现在:(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2)继承发生的根据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是一个间接的继承: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是两个相连的直接继承,后一个继承是前一个继承的继续.(3)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则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还适用于遗嘱继承。(4)代位继承的主体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既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他的遗嘱继承人。可见,乙由于在甲死亡后遗产分割前这段时间死亡,因此,此处只能适用转继承,不存在适用代位继承的可能性。综上分析,最终获得甲的遗产的只能选B项,D项表述错误。当然,如果将D项的表述改为:“乙的女儿丁可以转继承甲的遗产”,那么D项也正确。

第6题: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的方式处理。

A.折价

B.适当补偿

C.共有

D.暂缓判决

E.另案处理


参考答案:A, B, C

第7题:

不适宜分割的遗产,不能采取的继承遗产分割方法是( )。

A.保留共有

B.折价

C.适当补偿

D.实物分割


正确答案:D
解析:考查要点是遗产的分割办法。遗产的分割办法有4种:(1)实物分割。当遗产为可分物时,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办法分割遗产。(2)变价分割。当遗产为不可分物,或者继承人都不愿意取得此遗产时,可以将该遗产变卖,对所得价金进行分割。(3)作价补偿。当遗产为不可分物时,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此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并由此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承部分的比例,分别补偿相应的价金。(4)保留共有。当遗产不宜分割时,如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的状况的,可以采取此办法。可见,不可分物属于不宜分割的遗产,该遗产不能采取实物分割的办法。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

第8题: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因此胎儿具有限制的民事权利能力。()


参考答案:错

第9题: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依此规定()。


参考答案:自然人在出生前即可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

第10题:

简述遗产分割的方式。


正确答案:
答:遗产分割的方式包括:
第一,实物分割。当遗产为可分物时,按各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对遗产作实际分割,使各继承人取得其应得部分。
第二,折价分割,适当补偿。当遗产为不可分物或不宜分割时,可由最需要该遗产的继承人取得,当该遗产的价值超出应得遗产份额的,对多得部分由该继承人作价补偿其他继承人。
第三,共有。当遗产既不宜实物分割又无法作价补偿时,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对该遗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四,变价分割。对不宜进行实物分割和折价、作价的遗产,各继承人也不愿共同继承的,可变卖遗产,按各自应得份额分割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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