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同事乙外出吃饭,看到乙的手机从口袋中滑出,但未告知乙。待和乙一起起身离去后,甲又回到饭店将手机索走。两天后,甲的朋友丙从外地出差,到甲家拜访,看到该手机后爱不释手,随即以市价将该手机买走,则(  )。

题目
甲和同事乙外出吃饭,看到乙的手机从口袋中滑出,但未告知乙。待和乙一起起身离去后,甲又回到饭店将手机索走。两天后,甲的朋友丙从外地出差,到甲家拜访,看到该手机后爱不释手,随即以市价将该手机买走,则(  )。
A.该手机买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得知后可以直接向丙追索该手机
C.丙构成善意取得
D.甲索走该手机以及将之出卖,主观上都有恶意,该手机买卖行为也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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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属于简易交付的是哪项?

A.甲将制作的舰模售与乙,因甲尚需使用该舰模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舰模所有权移转

B.甲出借手机给乙,后甲将该手机出卖于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手机所有权即转移于乙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D.甲将一幅画售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正确答案:B
[考点]交付的方式
B。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交付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2)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动产所有权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的一种方式。(3)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4)占有改定,即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的交付方式。本题中,A项属于占有改定,B项属于简易交付,C项属于指示交付,D项甲虽依乙的指示将标的物交与丙,但甲实为乙的履行辅助人,仍为现实交付。

第2题:

甲拾到一部手机后将该手机交给好友乙保管,丙趁乙不备将手机偷走,并以1000元价格卖于丁。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属于间接占有
B.乙属于自主占有
C.丙属于他主占有
D.丁属于有权占有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占有的分类。这里乙是代甲保管,属于他主占有。丙窃取手机并出售,属于自主占有。丁购买的是赃物,属于无权占有。

第3题:

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将手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对此,( )。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B.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C.甲有权请求丙赔偿损失

D.甲有权请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B
B[解析]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所有权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权处分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第4题:

甲拾到一部手机后将该手机交给好友乙保管,丙趁乙不备将手机偷走,并以1000元价格卖于丁。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属于间接占有
B、乙属于自主占有
C、丙属于他主占有
D、丁属于有权占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占有的分类。这里乙是代甲保管,属于他主占有。丙窃取手机并出售,属于自主占有。丁购买的是赃物,属于无权占有。

第5题:

甲购买手机一部,交给同事乙请其代为上号。乙将该手机赠与了其亲戚丙,丙受赠时并不知道手机不为乙所有,后小偷将此手机偷走。手机的所有权应归()。
A.甲 B.乙
C.丙 D.小偷


答案:A
解析:

第6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

A.甲有一部斧头手机,乙不慎将之损毁,甲要求乙赔偿时乙主张以自己的小米手机抵偿
B.甲欠乙一百元,借期届满后甲以乙前不久也欠自己一百元未还为由予以拒绝
C.甲是毒贩,乙、丙两位“瘾君子”从甲处购得黑市价格三千元的毒品,一直未付款,甲请求乙、丙偿还时,乙、丙以贩毒违法为由予以拒绝
D.甲于2003年向乙借款2000元,2人约定的还款期限为1年。后甲一直未还钱,乙也未向甲主张还款。2008年,乙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甲还钱,甲以诉讼时效已过拒绝还钱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抗辩权与近似概念的区分。诉讼抗辩可以分为权利未生效抗辩、权利消灭抗辩、权利阻止抗辩。权利未生效抗辩的事由是权利自始没有产生;权利消灭抗辩的事由是权利已经归于消灭:权利阻止抗辩的事由是存在可以对抗相对人的给付请求权的情形。只有权利阻止抗辩才是实体法上的抗辩权。A选项中,乙的主张并不具有对抗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意思,仅是就偿债方式提出自己的主张,故不选。B选项中,甲提出的抵销请求是在消灭债权,属于权利消灭抗辩而非抗辩权,故不选。C选项中的债权并不受法律保护,乙丙二人是在主张债权自始不存在。属于权利未生抗辩而非抗辩权,故不选。对抗债权请求权的抗辩权亦无从谈起,故亦不选。D选项中甲以诉讼时效经过拒绝还款属于行使永久抗辩权。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7题:

甲在商场游荡时,见乙正在柜台前选购首饰,其放在柜台上的手机价值不菲,于是甲想将其手机偷走。不想乙有所警觉便将手机拿在手上,甲只好尾随乙,趁乙不备之时将其手机夺走。之后,甲使用乙的手机开通了很多付费业务,并反复用该手机拨打国际长途,致使乙的手机话费损失6300元。几天之后,甲将手机扔至垃圾桶,正好被一巡警看见,见其可疑,经询问后案发。事后鉴定甲手机价值3200元。对甲的处理,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B.以抢夺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C.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以抢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认定问题。根据《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8题:

甲被车撞伤倒地,行人乙拦下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乙支付了车费,其间甲的手机丢失。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B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由乙赔偿

C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正确答案:C

第9题:

甲和同事乙外出吃饭,看到乙的手机从口袋中滑出,但未告知乙。待和乙一起起身离去后,甲又回到饭店将手机索走。两天后,甲的朋友丙从外地出差,到甲家拜访,看到该手机后爱不释手,随即以市价将该手机买走,则(  )。
A.该手机买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得知后可以直接向丙追索该手机
C.丙构成善意取得
D.甲索走该手机以及将之出卖,主观上都有恶意,该手机买卖行为也构成欺诈


答案:A,B
解析:
【精解】C项错在:无权处分不影响善意取得,但盗赃不适用善意取得。D项错在:在无权处分情形下,一般不认定为欺诈。

第10题:

甲在某饭店吃饭时,将手机遗忘在座位上,店主乙发现后没有联系失主,而是换卡自用。一个月后,乙将手机丢失。后甲得知此事,要求乙返还手机,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无因管理
B、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善意占有人
C、甲无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保管人
D、甲有权请求赔偿,因为乙是恶意占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占有的保护效力。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利益,这里乙并非为了他人利益。所以选项A错误。乙并非善意占有,而是恶意占有,所以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乙并非保管人,这里是乙将甲的遗忘物据为已有,是恶意的占有。所以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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